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小学生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有多少?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中小学生及学前儿童伤亡人数超过万人,学生在步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占儿童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交警部门通过发布今年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重视,让大家对道路上的风险隐患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做到知危险、会避险,远离交通事故。
高空又抛物,10岁儿童楼上扔灭火器,楼下女子被砸身亡,应该赔钱还是抵命?
我真的不想那么坏,但是我真的忍不住,家长怎么教育的,随便一扔就结束别人的生命,哪怕你是个孩子也不行,我觉得应该把你拉到离世的那位女士面前,睁大眼睛好好看看她是因为什么离世的,好好看看,
孩子关进少管所十年进行教育!义务教育已经没办法教好他了!父母给死者家属巨额赔偿,砸锅卖铁去吧!你知道死者家里缺了一名劳动力损失多少!精神损害有多少!不陪你个倾家荡产都对不起你!很多人现在住楼房了一点安全和危机和道德意识都没有,想干嘛就干嘛!
不论我们怎么评议这件事,这个孩子肯定是判不了刑的,这是肯定的。但是10岁的孩子应该是已经很懂得这件事的危害性了,这个跟家庭教育有很大的关系,还有就是家庭的溺爱。没办法,逝者安息吧,只能是让这个家庭多赔付钱了,不罚他们个厉害的他们不会长教训的,必须赔偿150万。没钱的话,把房子卖了抵偿。
应用法律规定此行为的经济三倍赔偿性,否则当事人死刑。也即是说凡十四周岁以下不完全民事主体犯下此事的,其监护人必须代位进行不低于当年度社会基本赔偿份额三倍的处罚。如70万的,则以210万进行赔偿,不赔的则犯事一方,无论长幼,即处以死刑。这样就可避免监护人耍赖的行为,借口小孩的行为与他们无关,逃避经济赔偿的义务。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别瞎扯了!好意思让银行负全责,你以为银行有钱就负全责?你还想把你也养老送终?想的很美,但不可能。是你带孩子去银行爬台子砸死了,只怨你没管好,责任当然在你了。再说了,你那孩子就没教养,不坐椅子上或站在你跟前等,爬台上找死去了!
银行方面应该担主责,但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从网上查了查,这个问题还有真实事例。这是一则旧闻,发生在河南某地的银行营业厅。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的女儿在银行办理业务,期间让孩子独自离开身边几秒钟。就是这短短几秒钟,女孩独自奔向旁边的填单台,双手攀附了填单台的边缘,谁知填单台突然被拉倒,砸到了女孩胸部,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情上,银行的确是有主要责任的。一个两岁的孩子能有多大力气?只是用手扒了一下,填单台便突然倾倒,那张肇事的填单台显然存在安全隐患。银行内大人带孩子来办理业务的情况并不鲜见,银行方面应该考虑到这张填单台的安全问题。而且当时填单台附近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值守,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可以说,银行方面难辞其咎。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看,银行也属于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有责任的。意外发生,最痛苦的是孩子的家长,不过,既然带孩子出来就该花心思照顾好孩子。退一步讲,此前孩子是坐在家长腿上的,期间家长本可以让银行工作人员帮忙照看,但他并未这样做。惨剧就发生在短短的几秒钟,银行员工也来不及反应。家长的疏忽也是导致惨剧发生的因素之一,此外,如果家长平时帮孩子养成好的习惯,估计也能避免惨剧发生。
总而言之,个人认为在这件事情上,银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也不该承担全部责任。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孩子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该负全责吗?
这真是一个惨案,但他同时是个意外事件。
不是家长不照顾孩子,更不是银行谋害了这个孩子,而是一个意外事件。
孩子那么小,又那么活泼好动。
她一离开父亲,就跑到填单台。
她那么矮的个子,却想看看台上是什么,很自然地就扒了台面。
谁知道,她一扒,台子一倒,正好砸到这个可爱的小朋友。导致小朋友不治身亡。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这张台可能很轻,也没有固定,小孩儿一扒,它就立马倒啦!
好可怕!
虽说银行不是幼儿园,不是小学,不是未成年人学习、玩乐、生活的地方,但是台子也应该是稳当的。
一扒就倒的台子,放置在营业场所,确实是银行失察、失误、有过错,没有提供安全、适当的营业环境为储户服务,因此导致损害,是应该赔偿。
但是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带孩子去银行,本来就不是很合适,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他小孩受伤死亡,父亲也有一定过失。
因此,可以减轻银行责任。
换句话说银行不用负全责。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这件事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不搞清状况,直接就开火,认定银行需要负全责,那是情绪化的发泄,而不是理性的分析!
2017年4月,河南信阳,廖先生带着2岁的女儿到银行办理业务,期间孩子一直坐在廖先生腿上。待业务办好,廖先生将孩子放下,起身收拾东西准备离开,不想孩子却奔向大厅里的填单台,并用双手拉住填单台的边缘,台子随之倒下砸中孩子,虽经抢救,但还是无力还天。
为了更清楚地厘清其中的责任关系,我们试将事件的地点改一下,放在一个居民家中,那么大家会不会认为居民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呢?我想很多人肯定会说,居民何错之有,家中的桌子是好是坏跟其他人有什么关系,如果家长把孩子看好,孩子不去碰桌子,又怎么会发生这种事呢?就跟村民对家中院子里的桃树打药一样,有小孩翻墙进去偷吃而中毒,难道也是村民的过错吗?
同样的道理,如果家长看护好孩子,不让她去碰台子,那么台子就不会倒,孩子也就不会被砸身亡,这才是此事故的主要因果关系。
看到有人说,家长没有注意到孩子也就是一眨眼的功夫,但是要知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义务,这是谁都无法替代的义务。就像逛商场一样,自动扶梯也有安全隐患,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不过商场只要尽到了提醒、提示的义务,就可以免除责任。这种情形下,责任由谁承担呢?当然是家长!
为什么发生安全事故,私人场所不用承担责任,而银行、商场等公共场所却要承担责任呢?
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银行的填单台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且也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应该承担次要责任。
首先这个新闻是2017年发生的事情,很遗憾尽管幼童当即被医院救治,但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虽然不清楚最后银行方面与幼童的家属是如何处理后续事宜的,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银行方面填单台未能采取固定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幼童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在公共场所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均应当对本次悲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这样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一方面是幼童的认知风险能力较低,无法判断行为事物的危险性,出于天生的好奇心,很多时候我们根本不能指望孩子去循规蹈矩跟成年人一样,所以作为家长应该更多的时候在公共场所照看好未成年人,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及时排查相应的安全设施有无类似的风险,只有内外互相排查,才有可能降低这种悲剧发生的概率。
最后,悲剧已经发生过去数年,但愿幼童的家属看不到这个问题。
白沟一男童接种脊灰疫苗2天后死亡,当日出现腹胀情况,次日嘴唇发紫、一过性昏厥;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你怎么看?
打疫苗引起低烧是不用怕的,一般孩子自己就会好了,怕的是高烧……我家娃打了四针五联,其中两针都低烧了,还有一次也低烧了,就是两个疫苗可以一起注射,左右肩膀各一针,也引起低烧……低烧我是没怎么管,孩子状态也还可以,低烧一个晚上自己就好了……
假疫苗危害孩子的健康,社会影响力很大,如果不严厉打击惩罚可怎么得了???可是每次出现此类事件后都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不了了之……大家想知道最后制造贩卖假疫苗的相关人员都怎么打击处理的???
打个疫苗都得碰运气,运气不好就挂了。既然是免费打疫苗能不能降低风险系数,要不就别强制,这边强制打,那边打完了全凭运气,生个孩子养大多不容易,国家能不能有效的监督起来,不能让孩子打疫苗是碰大运。
首先从疫苗开始谈,疫苗从生产出来到卫生部门手中,中间的冷链运输环节等要求较高,先不说这个批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单说这个疫苗,疫苗是减毒的,会存在小概率的误伤事件。其次,孩子的体质问题,并不是所有婴儿体质都能注射疫苗,存在免疫缺陷疾病的是不能注射疫苗的。也有一部分婴儿因为注射了或者口服减毒的脊髓灰质疫苗而引起小儿麻痹。怀胎十月生下来的宝贝,是一家子的希望,发生此类事件,是不能言说的痛,希望相关部门给家属,公众一个真实的调查结果。少年强则国强,疫苗安全是人性的底线,希望国家重视,相关部门重视。
打任何疫苗之前,要保证身体各方面是健康的,因为疫苗其实就是弱毒的,一点病菌让身体产生抗体的原理~以前开始乙肝病人增多,学校组织检查,我就检查出有抗体~我是没打过疫苗的,医生说我被感染了,但自己身体里的免疫系统产生抗体给抵制了病毒~所以有时候不是疫苗有问题,是人本身体质问题,孩子感冒是最不能打疫苗了
万宁6岁女童因不听话,被亲生父亲捆绑、殴打超1小时后死亡,其父一审获刑12年,不满判决将上诉,你怎么看?
我小时候也比较调皮,挨了母亲不少打,至今记忆深刻。
那是一个夏天的傍晚,放学回家的路上,在路过了乡里卫生室后的野塘时,我和弟弟发现池塘边上的浅水里居然有三条大黑鱼,忍不住脱下鞋子撸起裤脚就去抓它们,没想到这些黑鱼实在是太滑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抓到了一条。
当我们满身泥污抓着黑鱼跑回家向母亲邀功时,却换来了一顿暴揍,我和弟弟双双跪在地上,先是扫帚条,接着是筷子,最后变成了牛皮带,我俩的背上和屁股上面,都是一条条的红梗子,母亲一边打一边哭:“让你们还去玩水”,到了晚上,母亲将那条黑鱼做成了汤,大部分都分给了我们。
再看看题目中的这位父亲,将女儿绑在起来打,明显已经超出了单纯教育的范畴,我看到的更多的是一种发泄,将自己的亲生孩子打死,这是一件多么残酷的事情啊,不管他坐不坐牢,余生都将面对良心的谴责,为人父母者当以此为戒,“棍棒”的主要作用是让孩子长记性,不是为了夺走他(她)们的生命。
愤怒还是愤怒,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人人都说女儿是爸爸上辈子的情人,就是拿来疼爱,而不是拿来殴打的,蒋某却活活把自己女儿殴打致死,为这个逝去的女童有这样的父亲的痛心。
残暴的蒋某将女儿殴打成全身多发性广泛性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8年7月21日,海南万宁万城镇某出租屋内,一名6岁女童蒋某因为调皮不听话,其父亲蒋某决定采取体罚、打骂的方式教育女儿蒋某,先后用皮带、衣架、木棍等物品殴蒋某蕊的屁股、四肢、背部等身体部位,期间蒋某蕊不停挣扎、哀求、求救,蒋某依旧殴打蒋某蕊,时间持续超过一小时,期间蒋某的女儿苦苦哀求、挣扎、求救,依旧没有逃脱蒋某的毒打,直到女儿蒋某蕊出现心跳减弱,蒋某才发现不对劲,将女儿蒋某蕊送往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据女童蒋某蕊的奶奶讲,蒋某是自己的儿子,四川人,有性格脾气暴躁,有严重的暴力心,会随时殴打他人,五年前因为抢劫入狱五年,其妻子因为丈夫有暴力而离开了他。就是这样的蒋某在出狱以后,就做出虐待女儿、殴打女儿的事情,残忍用木棍、皮带衣架鞭打一个小时,致使6岁的女儿抢救无效死亡。
蒋某说女儿调皮不听话,可能说的是假话,女儿已经死亡,蒋某怎么说都可以,其母亲都说儿子有性情暴躁暴力倾向,可能蒋某因为出狱以后无业心情烦躁,就拿殴打女儿宣泄内心的烦躁,最后把女儿活活打死,其内心一定属于阴暗扭曲的,有严重的暴力倾向,就是一个可怕的魔鬼。蒋某只是被判刑12年,判的太轻了,这样可怕的魔鬼就应该直接判死刑,省得以后出来再害人。
蒋某应该就是属于心理阴暗的人,抢劫被判刑劳改过一次,却没有把扭曲的心灵扭转回来,出狱以后其心理扭曲更严重,连亲生骨肉都舍得下毒手杀害,这样的人真的害怕12年以后出狱再害人。有些人的心已经永远无法变好,蒋某就属于这种心灵扭曲的魔鬼,真的建议法律可以把这样的魔鬼判终生监禁。
蒋某殴打女儿死亡,法院判决十二年
最近,海南南一中院一审判决蒋某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蒋某认为其女儿调皮不听话,采用体罚殴打等方式对女儿进行教育,竟将女儿殴打致死,构成故意伤害罪,海南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法院判刑以后,蒋某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已经向法院提起申诉,蒋某有何脸面提起申诉,十二判的太轻,建议在蒋某申诉时,改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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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单纯看这位父亲的行为,那是你亲生闺女,只有六岁,竟然被绑起来,用皮带,木棍殴打虐待一个小时!这是生父吗,这就是个禽兽!不管孩子因为什么原因,也不能这么殴打,更何况小女孩只有六岁她能知道什么,也许只知道今天吃什么,动画片什么时间来,明天和小伙伴玩什么。这么天真的孩子被殴打一个小时,还是自己的亲生父亲,这个男人不配为人父。
古人是说过,棍棒底下出孝子。但是这句话就对吗?难道孩子不打就不能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好孩子吗?孩子犯错可以教导,可以骂,也可以轻微体罚以示警戒。但是这位父亲的行为就很过激,咱们来多角度分析一下虐童的行为:
第一,有不少虐待儿童的人都是在现实生活中积攒了很多的负面情绪,那些无处宣泄的怨恨就倾泻到儿童身上,他们不敢对成年人倾泻,因为他们不敢,这就是他们的这些虐童者的可恨之处!而儿童对待虐待没有什么反抗能力,更加凸显出这些虐童者的掌控感和力量感。
其次,儿童还在成长期间,精神和身体都还没有成熟,身上的动物性更强,这种特点叫做“去人性化”,施虐者则会把儿童身上这种“去人性化”的特点极端放大,他们对儿童打骂施虐时,就会像对待动物一样,这反而削弱了他们的罪恶感。他们不会考虑儿童会不会疼,会不会难过,因为在他们眼中儿童就是个物品,不是个人。
最后,虐童者也是一种变相的“自虐”。国外研究发现,很多虐童者小时候都被虐待过,即使身上的伤痛好了,心灵上的创伤会陪伴他们一起长大,而消除这种创伤的方法就是把自己小时候受到的伤痛转移到儿童的身上,他们在虐待儿童的同时,感觉到了“解脱”。
每个孩子都是上帝派来的天使,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健康成长,快乐成长,家长是孩子的保护伞,不是孩子童年的阴影。
我是小雨,我来回答。
“爸爸,我起不来了!”这是孩子离开世界的最后一句话,能把6岁的孩子活活打死,还有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真是恬不知耻。这人配不上父亲的称谓,愿那孩子天堂里再也碰不到这样狠毒的人。
事发万宁,犯罪嫌疑人蒋某曾因抢劫入狱,有犯罪前科。当天因为孩子不听话拿出皮带对孩子进行了长达一个小时的抽打,女童被打的浑身淤青,鼻青脸肿后,说完:“爸爸,我起不来了!”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不仅是教育的问题,这已经关乎到了人性的丑恶。
很多家长总是有这种误区:孩子不听话,打一顿就好了,打到她听话为止。靠暴力教出来的小孩,以后很大可能成为一个不健全的人。幼年是孩子对世界形成观点的重要时期,这时候如果太多的坏事改变了他们对世界的看法,那么对于整个人生轨道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
经常接受家庭暴力的孩子,以后可能会成为胆小懦弱、自私自利、孤僻内向的人,或者是同样成为施加家暴的主角。成为以上任何一类人,心理都是不健全的,而这个诱因得追溯到幼年时期的家庭教育上。
我谴责这个父亲,根本不疼爱他的女儿,或者说是没有把他当成亲人来看待。一个小时普通人看起来很短,但是一个小时的抽打却是遥遥无期的噩梦。父亲在把女童抽死后,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这点是我很意外的。因为从中窥探出这父亲,没有认错的态度,他认为自己罪不至死。
说白了更多还是人的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教育方式,但教育方式又有好坏、对错之分,这父亲因为他个人的问题,选择了一种又坏又错误的教育方法。这样出现了严重的后果,还是要自己全部承担。
教育孩子是责任,是自发的,不是一种负担和累赘。如果一个6岁的孩子教不好,证明还是整个家庭的问题。但偏偏,这也是社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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