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河南4名儿童土方内死亡,悲剧的发声主要责任在谁?
据报道,4月18日在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盛和府小区土方堆放场内,发现4具儿童S体,经确认均是与该小区相邻的原阳县原兴办事处温庄村人。经初步判断,S亡原因可能是因土方压埋而导致窒息。
疫情当前,多地中小学尚未开学,所以农村的孩子基本处于放养状态。这场悲剧的发生,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在我看来主要有四方面的责任。
首先,毫无疑问是监护人的责任。根据了解,这4名儿童年龄均在5~11岁之间。处于这个年龄的儿童是活泼好动的,因为疫情的原因,宅在家里的生活可能会让孩子们无聊枯燥。这是可以理解的。这个时候父母的作用就很重要了,父母可以在工作之余,多与孩子交流,和他们一起玩游戏,耐心叮嘱他们待在家里的重要性,而不是放任孩子们出去疯玩,一整天不着家。从这个角度来看,这场事故中父母的原因占大部分。
第二,施工方的责任。根据调查组的调查,施工现场的存在多处豁口,小朋友轻而易举的就可以钻进去。据分析,这也是儿童能够进入小区的唯一原因,因此小区的施工方存在管理漏洞,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三,卸土下方施工人员的责任。在这场事故中导致儿童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土方压埋,因此装卸搬运土方的相关施工人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开发商和监管部门的责任。据调查,该工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隐患,还被指出多方面存在违规操作,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已至此,在追究责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吸取教训。每一次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都是对监护人责任的一次警示,如今多地中小学生还未确定开学时间,今年假期孩子们在家的时间比较长,也希望各位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问题要多留意,多留心。
大家好,我的孩子被人骗了自杀身亡,该怎么办?
骗你孩子导致孩子自杀,这样的人是极其恶劣的人,决不能放过他!
首先你要想到警察,报案通过合法的途径追击凶手,这是最应该做的。同时自己也不要空等着,行动起来,发动一切能发动的人,搜索和骗子有关的所有的线索提供给警方。你还孩子怎么被骗的?肯定是通过网络,保留孩子用过的电脑、手机,不要删除任何信息,找个靠谱的人帮你恢复所有资料,最好找到电脑高手黑客之类的人,追查骗子的蛛丝马迹,如果你行,就把他诱骗出来,如果你不能,就交给警察解决。你也可以将搜罗到的骗子信息放到网上,会有正义的电脑高手看到,帮你追缉骗子。现在社会上这种害人的骗子太多了,不管是大骗子还是小骗子,都在害人,逮住就不能放过他,穷追猛打,让骗子付出代价,大家都行动起来,骗子才会越来越少。
听到真是替你痛心…
如果是别人诱导,有证据可以去起诉。
如果没有证据,要记起这次惨痛的教训。如果你还能生一个小孩,鼓励你再生一个,注意各方面对孩子的智商、情商、财商方方面面的培养:
1、智商
从小就要教导孩子:这个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要多去学习,才能有分辨真假的能力。
2、情商
要学会感恩,感恩帮助他的每一个人,尤其是父母,带大实属不易,还没有报答就离父母而去,实属不孝…
3、财商
用之有度,取之有道,只要有努力,天道酬勤~
如果不能生小孩了,和家人一起迅速调整,宽恕他人,也是放过自己,过好以后的每一天…
如果能寻求一些民政部门和救助部门的帮助,那就会更好~
首先表示对你孩子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请节哀,既然事也致此,无法改变,我们只能坚强一点的接受,然后把孩子是如何被骗而身亡的遭遇讲述出来,告诉世人,以示警醒他们,使此类悲剧不再重演!也算是为人们做了件大好事!
人命关天的大事,题主还如此淡定的在这问大家怎么办?还不第一时间赶快报警,越快越好,孩子自杀了,一个年轻的生命瞬间消失,我听着天都要塌了,你做为他的父母,口气淡定的让人感觉太过事不关己了?怎么能这样?公安机关24小时待命,你现在立马报警还不迟!
法治社会,有事找警察,这是最起码的思维概念,根本不用专门问大家怎么办,这种诈骗犯罪组织,不是你个人力量能解决的事,一定要通过公安机关去顺藤摸瓜,严厉打击!诈骗窝点不彻底铲除,无数个被害人将会上当受骗,甚至步你儿子后尘,失去年轻宝贵的生命!
不知你儿子是被网贷骗了?电信骗了?还是被传销组织骗了?总之太可怕了!也实在想不通如今的年轻人,怎么会一点个人防范意识都没有?一个个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天上不会掉馅饼的事实,难得一点不懂吗?多少个前车之鉴,多少个血的教训,怎么总是不愿意吸取?
年轻人都要懂得“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依靠自己辛勤的汗水来赚钱,那该多好?哪怕苦一点,累一点,这种钱赚的安稳,踏实!很多骗子专盯有缝的蛋,几句信口雌黄,天马行空的胡言乱语,有人竟然真的相信了骗子,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为他们感到痛心!
奉劝广大的年轻人们,关键时刻一定要动脑子,一定要小心谨慎,千万不能随波逐流,轻听轻信,上当受骗!
多大?为什么?请说清楚大家知道怎么解答您的问题。
如果是因为P2P,借了校园贷,那就很难区分出是谁的责任了,不过P2P已经被国家定性,可以找相关部门沟通解决,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是感情欺骗,那就更难解决了,情感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
所以最好您说清楚是什么,大家才能帮您想办法。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小孩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应该负全责吗?
这个事件我更倾向于银行负全责。
看到当时的监控截图,事故发生只在几秒的时间内,一个两岁的孩子生命就这样没了,真是让人痛心。
银行这样的公共场所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银行的填单台是向所有人开放的公用设施,一个两岁孩子随手一扒就立即发生倾塌,可以说明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了。
同时我认为家长不存在明显过失不需要负责,因为家长之前一直看着孩子的,只是办理完业务稍微低头整理了一下材料马上就找孩子了,孩子离开家长身边几秒钟即发生了危险,当时场景是在相对比较安全的银行,而不是危险比较大的马路边或者室外,我们不能苛求家长每一秒都人目不转睛地盯着孩子。
而且我觉得,就算家长当时不是在办理业务,就是在一旁看着孩子,孩子去扒那个台子,两三秒的时间也是很难及时阻止的,悲剧发生的原因还是在于银行的公共场合的公共设施存在隐患。
首先这个新闻是2017年发生的事情,很遗憾尽管幼童当即被医院救治,但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虽然不清楚最后银行方面与幼童的家属是如何处理后续事宜的,但是毋庸置疑的一点是银行方面填单台未能采取固定措施,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幼童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未能在公共场所尽到相应的监护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均应当对本次悲剧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其次这样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一方面是幼童的认知风险能力较低,无法判断行为事物的危险性,出于天生的好奇心,很多时候我们根本不能指望孩子去循规蹈矩跟成年人一样,所以作为家长应该更多的时候在公共场所照看好未成年人,同时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也应当及时排查相应的安全设施有无类似的风险,只有内外互相排查,才有可能降低这种悲剧发生的概率。
最后,悲剧已经发生过去数年,但愿幼童的家属看不到这个问题。
事情发生在河南某地,廖先生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大厅办业务。起初廖某让孩子坐在自己腿上,之后可能是需要填写单据,就把孩子放了下来。孩子独自一人跑到一旁的填单台旁玩耍,她双手攀附填单台,结果填单台瞬间倒下砸到孩子身上,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现场勘查,银行安置的填单台存在不明显安全隐患,如果成年人趴在上面,双脚可以作为支撑点是非常稳固的,但是小孩双脚离地,全身重点压在填单台上,很容易倾倒。同时,银行营业厅安全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儿童行为,存在管理过失。
虽然银行设施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管理也存在漏洞,银行以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不能是全部责任。
这起悲剧发生主要原因还是监护人疏忽大意,两岁孩子完全没有安全意识,家长廖某放任孩子独自玩耍本身就是很危险事情。即使不是在银行出事,父母这样粗心大意,未来孩子同意存在危险。
这件事情父母还是要多反思,自己有责任就不能狮子大开口,银行有钱也不是冤大头,希望最好能够妥善协商解决。
事情出了,父母悲愤心情肯定能够理解,银行该承担什么责任,该赔多少,自有法律裁决。
我想说的是,父母对于孩子安全教育和关注一定不能放松。尤其是特别小的孩子真的一刻都离不开大人视线范围!都是血的教训,家长一定要多留意!
银行肯定有责任,当然,孩子家长作为监护人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说银行有很大的责任呢?试想一下,一个小孩子,扒填单台,导致填单台倒塌,这说明银行的填单台出现了安全隐患,而银行并没有注意这个潜在的危险,所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
而案例本身是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和家人去银行,孩子乘着家人办手续之际扒上了填单台,而就这一个不注意就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惨剧,孩子被砸身亡,所以说最大的责任方应该是银行,因为银行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银行作为服务行业,面向所有大众,而里面的设施有安全隐患,应该及时排查并修理,可是并没有引起银行工作人员的重视,以至于发生了不可挽回的惨剧,所以说银行才是最大的责任方,自然也要承担孩子不幸的赔偿。
而孩子的家人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监护人,两岁孩子爬上填单台,家长并没有注意,这就是最大的失职,以至于最后孩子身亡,虽然说家长肯定是意料不到的,可是对于家长来说,带孩子就应该注意一切潜在的危险隐患,所以说家长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银行也好,家长也罢,都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两岁的孩子,并没有预知危险的能力,所以说家长作为监护人就应该监护孩子的安危,同样银行对于危险的检查和维修不到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您好。陈群律师为您解答,希望帮到您。
您的问题是:
家长带孩子去银行办事,孩子扒填单台被砸身亡,银行该负全责吗?
这真是一个惨案,但他同时是个意外事件。
不是家长不照顾孩子,更不是银行谋害了这个孩子,而是一个意外事件。
孩子那么小,又那么活泼好动。
她一离开父亲,就跑到填单台。
她那么矮的个子,却想看看台上是什么,很自然地就扒了台面。
谁知道,她一扒,台子一倒,正好砸到这个可爱的小朋友。导致小朋友不治身亡。
从视频里可以看到,这张台可能很轻,也没有固定,小孩儿一扒,它就立马倒啦!
好可怕!
虽说银行不是幼儿园,不是小学,不是未成年人学习、玩乐、生活的地方,但是台子也应该是稳当的。
一扒就倒的台子,放置在营业场所,确实是银行失察、失误、有过错,没有提供安全、适当的营业环境为储户服务,因此导致损害,是应该赔偿。
但是家长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亲带孩子去银行,本来就不是很合适,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他小孩受伤死亡,父亲也有一定过失。
因此,可以减轻银行责任。
换句话说银行不用负全责。
小孩模仿网红视频被炸身亡,网红该负法律责任吗?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拍摄视频成为网红,办公室小野就成网红里数一数二的,她有几千万的粉丝基础,年收入在4000万以上,随便一条视频就可以获得高点击量,所以是网红里的大咖。
从2017年2月办公室小野因发布《饮水机煮火锅》等办公室花样美食作系列脑洞视频而受人关注,积累了一批忠实的粉丝,更有大量的粉丝及其他网友开始模仿“办公室小野”的另类美食玩法。
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都是一些我们平常在生活中不会去接触的,更不会想到用这些物品煮东西吃,什么易拉罐爆爆米花、爆米花机爆小龙虾、高锰酸钾+甘油制明火、自制电路做烧烤架,这些都是需要接触电和火的,办公室小野是有专业团队协助才能在办公室煮东西吃,一个人是完成不了的,而那些模仿者根本就毫无经验,就是看着视频模仿,危险性极高,操作不当就有被电死或者烧死的可能,所以不建议去模仿。
8月22日下午,12岁小雨和14岁哲哲两人一起模仿抖音里一个叫“办公室小野”的抖音号发布的用易拉罐做爆米花的视频来自制爆米花,结果没想到刚点燃酒精就爆炸了,“刚开始做的时候没有反应,就把酒精往上倒,刚倒上去就爆炸了,当时一看着火了,赶紧跑出去接水灭火,当时身上都是火,不小心还摔倒了,又跑出去喊人帮忙。
12岁的小雨伤势相对较轻,面部、两只手臂、腿部多处烧伤,在医院得到救治,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14岁的哲哲就没有那么幸运,爆炸导致重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96%,在医院经过医生全力抢救,因感染过重模仿易拉罐制爆米花女孩离世。
小雨和哲哲是模仿网络视频导致的悲剧,他们是不是模仿了办公室小野的视频,需要更多有利的证据证明,她们模仿视频是自主行为,未成年少女缺少安全的防范意识,就会在没有防范措施下模仿,就很容易出现意外事故,小雨和哲哲是直接将酒精倒入易拉罐引起爆炸,最终导致一死一伤。
小雨和哲哲的爆炸事故,其家长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管教和教育好孩子,才导致悲剧的发生,办公室小野的易拉罐爆爆米花视频被模仿,可能需要一定的赔偿,或者人道主义给予赔偿,这个就需要后续的跟进才会知道是什么情况。
现在最主要的就是防止类似事件再发生,防止有人有因为模仿视频受到伤害,那么就需要尽快规范网络视频的发布,对一些有危险性的视频就需要进行等级分类,未成年就不能接触此类视频,才能有效规避小雨和哲哲的悲剧再发生。
喜欢的朋友可以关注,谢谢。
首先说:该不该负法律责任,只有上到法院,法院出最终判决才能得到准确结果,现在直接说有或没有都不严谨。不过很大可能这个事件会以调解/和解结束。
再说我的观点:
这个事件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有两点,也是现在有争议的:
1、“办公室小野”没有尽到提示危险防范的义务。
2、小女孩确实是模仿“办公室小野”的视频而发生事故。
如果以上两点能够确定为真,且“办公室小野”的这个视频属于难辨风险容易模仿,我认为小女孩身亡她应当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但关键问题在于“办公室小野”做爆米花的装置和小女孩并不完全一样,因果关系证明难度较大。
不管怎么说,我认为监护人负有更主要且不可推卸的责任,网友对“办公室小野”群情激愤,更多的是对一个女孩花一样生命的惋惜,和她逃避责任(不论是否有责任)的态度。
事件后续!广州两名儿童在车内窒息死亡,警方已出通报,怎么回事?
事件回顾:
2020年6月19日下午19:00,司机陈某将车停放在一户居民楼的院子里,自己不能确定当时是否锁住车门就离开了。第2天中午13点,当他准备进入爱车的时候,却发现车门紧闭,车内有两个男童,均已窒息。他急忙报警求助,但是俩男童均已窒息身亡。
据车主反映,其遥控钥匙存在故障,所以他也不能确定当时是否上锁。据警方报道,两名儿童从未锁车门进入,进入后触碰了车内中控开关,车门被锁死。由于车内过于封闭,两孩子不幸窒息而死。
原因及责任分析:
01车主的责任不可推卸
造成这件事情的主要原因是车主没有锁好车门。锁住车门,这是每一个开车人必须注意的。由于自身失误,酿成俩儿童车内窒息而死的惨痛事件,车主的责任很难推脱。
由于车门未锁,如果小孩进去,把车启动,就会对其他人造成安全威胁。
02家长的监护责任缺失
两名窒息的儿童,一个5岁,一个4岁。这么小的孩子,理应有家长日常监护。孩子脱离视线这么久,家长竟然没能发现,以至于酿成悲剧。
不仅是监护责任,家长的教育也是缺失的。不是自家的车,你上去干嘛?很明显,这俩孩子平时也是熊惯了。
03车辆设计上的缺陷
汽车成为儿童杀手,发生的事件不是一件两件。过度封闭的环境,无法打开的车门和玻璃,是造成被困儿童死亡的根本原因。
汽车厂商早应该考虑到这一点,因为没有相关立法,没人起诉车商赔款,这些事故对他们来说,自然是不疼不痒。
【事件回顾】6.19日,广州花东镇大岭村两名男童自行进入没有锁门的车内活动,误触中控锁至车门锁死,由于男童年龄太小不懂如何开锁,最终因长时间高温脱水休克死亡,排除他杀。
而据涉事车辆主人陈某称:其于6月19日19时许将自己的小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故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6月20日13时许,其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且无任何反应,遂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
涉事车辆系马自达老款车,车龄有十几年了,记者前去采访但陈某家大门紧闭,两儿童家人称事发至今未见涉事车辆车主出面和道歉。目前车辆已被警方扣留做进一步调查。
【儿童监护人应负有主要责任】作为两名男童的监护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年龄在四五岁以下的孩子,毫无安全意识,理应由监护人陪同,这属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如果不是车而是他人房屋没有锁门,儿童进入发生意外是否与对方没有锁门有关,我觉得说不通,说儿童监护人负全责也不为过。
【涉事车辆车主承担次要责任】在这起事件中,车主陈某没有锁好车门,没有检查车门是否锁住,存在一定的过错,从法律角度分析他不该承担任何责任,但从道义角度分析可能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作为儿童监护人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发生意外令人心疼,但责任应该比较明确的,我们只能等待警方最终的调查结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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