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株洲市某小区一小孩穿着滑冰鞋,被卷入车底身亡,对此事你怎么看?
我是一位妈妈,看到这样的新闻,首先是心痛,小小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小朋友的爸爸妈妈估计这辈子都走不出阴影。我平时带孩子在小区楼下玩的时间比较多,说说我的看法吧。
1、小区里每逢节假日,或者放学后,楼下都是六岁以上男孩的天下,基本没有大人管教。他们疯狂的飙山地车、滑轮车、平衡车……甚至破坏公物,根本不知道危险是什么。穿梭在楼下散步的人群中横冲直撞,刹不住车时会撞到路边停放的轿车。出了事该由谁负责呢?我时常纳闷这些熊孩子的家长们为什么不管教,不教育孩子如何规避风险。
2、出现这样的事故不是偶然,退一步说,像这位小朋友一样玩滑轮车的很多,只是不幸死神选择了他。家长们也是侥幸心理,觉得那么多孩子们都在楼下一起玩,不会出事的。而撞死小朋友的肇事者,也未曾料到,在小区里会出现这样的事。
3、如果说责任,家长的责任最大,孩子不知前方的路有多危险,这需要家长及时的教育,带孩子去公园等宽阔的地方玩耍。还有就是在小区里开车一定要慢,观察四周,我曾经在楼下抱着孩子亲眼目睹有个三年级的孩子穿着滑轮鞋从楼栋出来,鬼探头滑的很快,四楼一位业主正好开车绕行到这样,差点就撞上了,急刹车破口大骂,万一撞上,人家车主也很冤枉啊!
有人也许会指责物业,我想,如果没有出事故,有人不允许你家孩子在小区干道玩滑轮车、飙山地车,你也许会破口大骂吧!
真是悲剧,又一个鲜活的小生命被车祸吞噬。对此,我们首先要为孩子的去世而惋惜,同时也要向小区的物管敲响沉重的警钟。(下图为出事场景)
据题主描述,受害家属认为小区未实行人车分流,是事故发生的根源。有媒体报道,该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不少车辆停放在小区的道路上,连道路边的草坪上也停放着车辆,所有的车辆都要从这停满车辆的小区道路进出。再有出事的门岗本不是车辆的进出口,为了不设多的门岗,物业封闭了另外车辆出口,导致人车没有分流。根据以上情况来看,小区的物管部门要负主要责任。(下图是该小孩穿的轮滑鞋)
其次,对于遇难的小孩来说,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媒体报道当时出事后,孩子的母亲还在楼上自家的阳台上看,还不知道是自家的孩子出事了。目击者介绍孩子穿着轮滑鞋从门岗外往里穿,刚从门岗横杆下面钻过去,就被小车撞上。由此,看出一个七岁的小孩单独穿着轮滑鞋在外玩耍,没有家长陪是一个错误。二是孩子练滑冰也在宽敞的场子里,怎么会在道路不换下轮滑鞋。三是还闯进门岗。不应该说多了,毕竟孩子已经走了。(下图为该小区内道路上停放的车辆)
其三,肇事司机也难逃其咎。现在小区内、道路和门口交通事故频发,大多还是驾驶员疏忽大意,没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车速较快等因素造成的。(以上图片来网络媒体)
感谢邀请!
车祸猛于虎。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一是家长的责任40%,七岁的小孩怎么不在空旷的场地上溜冰,而是选择在人来车往的路上。家长这个监护人去哪儿了?!
二是物业的责任40%,小区如果实施人车分流,合理规划线路就能很好的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三是车主的责任20%,在小区内开车车速一定要慢,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谁会出现在你的眼前,也许是飞奔捡球的熊孩子,也许是颤颤巍巍过路的老人,也可能是其他半路杀出的电动车。
以上只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不足之处还望见谅!
心疼小孩,更想说小区人多车也有,本来就不应该在小区里滑冰。我想现在倒霉的不只小区,还有司机、滑冰鞋厂,不知道司机的小车厂家会受牵连不,因为厂家生产了该小车,一般家长再有错他都不会承认的,现在只能找这些以上人和厂家要赔偿了
孩子家长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滑旱冰应当到安全场所,远离车辆。
马路不是滑旱冰的地方,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理应阻止马路滑旱冰。
即使是指定滑旱冰的地方,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也不能撒手不管,既要防止儿童被人撞伤也要防止撞到他人。
司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注意周围左右环境,发现儿童行走格外加小心。疏忽大意就会构成事故,轻的赔钱,重的坐牢赔钱。
10月13日浙江义乌一商城内一名小孩攀爬柚木雕塑,致雕塑倒地小孩被压身亡。你怎么看?
这样事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商场内放置重物,危险物都要有防护措施,做为家长也应该接受批评6岁7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时间,不管在那儿都要看护好孩子以防万一,酿成这样的悲剧人人痛心
说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据说父母就在附近,那么父母在附近做什么?疏于看管!如果父母看着的,更是不能原谅,雕塑是用来攀爬的吗?看到孩子去攀爬而不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素质低下了,或者就是宠溺纵容,明知要制止却没有制止!所以,熊孩子的身后一定有熊家长!
7岁孩子被砸死,是个惨剧。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
1、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岁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攀爬木雕之时,监护人哪里去了?倘若是明明看到小孩攀爬还没制止,应该担责比例更大。
2、柚木雕塑老板要承担次要责任。尽管没想到小孩会攀爬,但因为柚木雕塑没有固定好导致的事故,无论如何,老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老板没能书写警示牌,没有及时制止,都能让家长找到赔钱的理由。
3、商城也应该担责,安全检查和管理不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事必须警醒,孩子淘气好动,家长必须随时照看,在非绝对安全场所,应该将孩子始终纳入视线范围内照看,见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同时,商家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小孩意外丧命,家长哭破天也没用,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正是:柚木雕塑变杀神,瞬间倒下压死人,家长粗心酿恶果,店家赔款慰孤魂。
小孩意外身亡怎么处理后事?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小孩意外身亡,处理后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些,除了要办理死亡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外,在处理后事的时候,只要通知一下直系的亲属和比较知心的朋友就可以了,因为,小孩意外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心情非常的沉痛,自己家的亲戚到殡仪馆送孩子最后一程就可以了,主要是安慰一下父母的情绪,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江西13岁小孩因触碰限高栏而死,如果后车当时按喇叭提醒前车,但小孩还是死亡了,后边的车需负责吗?
其实,这一起悲剧,跟后面的车没有一丝一毫必然和因果上的联系,按喇叭也好,不按喇叭也好,打双闪也好,不打双闪也好,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我们不能病急乱投医,说的不客气一点,疯狗乱咬人,去找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来承担责任——
如果路边有一个行人,他没有制止,是不是要负责?
如果对面来一辆车,没有制止,是不是也要负责?
但有一点,在道德上,后车做的也不妥。我看过视频,视频里,后车一个男子说“这个装上去必死”,但另一男子一阵大笑。我以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面对悲剧乃至可能发生的悲剧,还是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才是!
此悲剧后马上就有人提到,后车司机拍到了整个事故发生经过(行车记录仪)。作为好心人,后车司机事先可友好提醒小孩注意安全。
这样一来,又有假设来了——如后车当时按喇叭提醒前车而导致小孩死亡,需负责么?
唉,按理是不用负 责的,但现实版“假设”中,或许有一点麻烦。真希望我是杞人忧天,想太多了,应鼓励这种“好心提醒”。
2018年10月28日,江西新余。男子袁某驾车时,13岁的男孩钟某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明显探出天窗不低)。当车顶通过限高横杠时,钟某与横杠碰撞造成其当场身亡。
仅从现场描述来看,我觉得大部分责任应在男孩自身上,其次是其父母平时在这方面的教育缺失,打小可能依贯了。
一个13岁的男孩,按理应该在读八年级了,却如此缺乏最起码安全意识,也基本可以说是“目无基本 法 规敬畏,有点放纵自己行为”,以致最终付出了生命代价!戒!
有消息称,一开始男孩是坐在其老爸车上的,后来强行来到有天窗的袁某车上。此时,司机袁某或同车人员有提醒其注意安 全的责任——但依我看,男孩的这等举动可算得上是熊孩子式。
以当前的社会风气来说,如果后车鸣笛提示后那小孩仍发生同样事故的话,那后车可就真的惹屎上身了,分分钟会被告后车因鸣笛惊吓小孩而躲避不及造成事故,到时可就真的百口莫辩了。
首先,得看后车按喇叭的行为是否违法。作为一个正常的驾驶人,发现前方危险驾驶行为,出于道德义务提醒,是不应当承担责任的。何况非禁鸣区域,按喇叭不违法。所以后车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次,本案的结果是驾驶人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放任未成年人把身体露出天窗,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为,驾驶人应当预见到很可能会发生事故,但是驾驶人没有制止,说明其主观上是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有因果关系的是驾驶人的行为,而不是别人按没按喇叭。
再次,本案死者是未成年人,死者虽然不该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但是其毕竟才13岁,是限制民事行为人。其父母将其暂时交由驾驶人看管,驾驶人就应当尽到注意义务,起码不能放任未成年人做一些危险动作,明显,驾驶人没有这么做。
综上,我觉得本案的主责应该是驾驶人。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一人以上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这样的提问真的是害人,首先得问你开过车吗?后车叫喇叭有用吗?况且后车也不一定能反应得过来?
被你这样一反问,让人感觉有责任一样,给人带来巨大的心里压力,对他很不公平,除非你是标新立异而已
福建3儿童景观池死亡,最大10岁,你怎么看?
观景池本来就不是嬉戏玩耍之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责任归谁? 有的媒体表示此三名儿童是该小区业主的一个女儿和两个侄儿。
在将他们送往医院后,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他们的生命。
(图片来自出题者配图)
夏季到了,不是什么水都能玩。但是孩子知道吗?这场疑似漏电的事故引人深思。
观光水池通常会有光源,那就不可避免的有电路在其中,其危险性是潜在的,有喷泉或者水池会有“禁止在其中玩耍字眼“,有的直接明确写出防止水、电、光伤人,但是还是不能完全阻止孩子进入,有的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为了好玩。
不知道这起事故中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又是否醒目。
事件泳池目测不深,那似乎能排除溺水而亡额可能。
在网友的讨论中,也有号称是知情者的人,有人表示,看到孩子拉扯电线玩耍,不知真伪。
想起之前一个不让捕鱼的地点,有人偏要捕鱼,后来被电身亡,何其的悲剧!
有的规矩要遵守,危险不发生不代表没有隐患,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5月26日,3名儿童(2名男孩、1名女孩)在福州一小区的景观池内,疑似触电 。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急救并送医院抢救,目前3名孩子经医院抢救无效已确认死亡。
当天三个孩子,在另一位亲戚家姐姐的带领下,下楼玩耍。
后来,三名孩子不知什么原因跑到水池旁游玩,并疑似发生了触电事故。对于事故原因,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待进一步调查确认。
景观水池不同于游乐场所,由于喷泉、灯光等设计需要用电,存在触电的风险;一些喷泉的压强很大,人体被水柱冲击有可能受伤;此外,露天水池易滋生细菌微生物,对健康也不利。
像喷泉和景观水池这样,在露天状态下的一些带电设施,都有因维护不当而漏电的风险,因此带来的伤亡事故近年来也屡屡发生。
包括变电站、路灯、草丛里的景观灯等等,甚至有过男童在空调外机处玩耍时触电的例子。原因是该空调外机靠墙装入机身的电线虽然经过绝缘材料的包裹,但风吹日晒之后有老化迹象,造成漏电。
首先发生触电,赶紧找工作人员把景观系统的供电输送切断;其次立刻通知医护人员,在医护人员赶到之前,可以针对触电者的伤情进行判断,根据不同状况进行急救。
如果对方有意识,千万不能让他走路,触电后如果让患者立即走动,有可能会引起死亡,正确方法是让触电者躺地上休息。
如果触电者触电时间长,这时应该分秒必争,立即进行现场抢救,做口对口呼吸和心脏按压,同等待医生前来急救。
那么在法律上来讲,发生此类惨剧,过错在谁?
首先要看三名儿童的监护人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对于该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其次要看该景观灯漏电的原因,景观灯的负责人是否尽到了应有的管理维护职责和检修义务,是否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来确定相关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如果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共设施具有管理维护的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检查出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发生人员伤亡,还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该案件发生在小区内,业主购买了开发商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中如果因小区内漏电的原因,导致孩子不慎死亡。
如果是经鉴定是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且现在尚无法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在明显区域已经设置了警示牌,如果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了相应的围栏,物业公司承担次要或者不需要承担责任。
总之,公共场所的景观水池或喷泉不适合戏水。管理方应采取游客须知、警戒线、警示牌、护栏等方式,限制人群进入,并对相关设施做好日常维护和检修。与此同时,家长也应对未成年人尽到监护职责,告诫孩子此处不宜玩耍。不论在哪里游玩,家长们对于孩子一定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守护在孩子身边。
文河南广学律师事务所 张贝贝
每当意外降临,总是让人心痛不已;
这次发生意外的大人哭泣着叙述这样一件可怕的事件:
三名小孩子,最大的堂姐十岁,另外两名亲兄弟分别八岁和九岁;
他们三人在小区内玩耍,到了饭点的时候,还没回到家;
孩子们的姑姑下楼找,在转角处,却看了这样的一幕:
三个小孩子均倒在景观池内,一动不动,场面让人十分惊鄂...
顿时围满了很多街坊邻居,都纷纷向物业表示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而小孩的姑姑,因为惊慌过度,却晕倒了在现场...
事件的初步判定,是由于景观池内的触电原因而导致。
我罗列了一些过去发生相似事故的例子:
2013年7月:
山东的一名男孩在喷泉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掉进水,妈妈要去拉孩子被电晕,后面赶到消防官兵在营救时也被电倒;同一年的八月,在北京的一所公园内,两只宠物狗因为喷泉的漏电被电死,宠物主人下水救爱犬,也发生了触电,最后导致死亡。
2016年6月:
郑州市的一个高档小区,五岁小男孩在玩耍时在喷泉处被触电身亡,妈妈施救时也被电晕;同一年的八月份,
在河南开封万岁山景区,一位男孩因为池边漏电被击落到水中,父亲和几位大人前去施救,都被触电导致落水,后来三个人都被送往医院抢救,都因抢救无效最后不幸死亡。
上面几则例子,也就是我们能从新闻里知道的;
我们也必须清楚,类似这样的意外,是数不胜数的...
今天,郑重的再一次提醒各位家长:
千万要跟小孩叮嘱:千万不要在喷泉或者景观水池里玩!有危险!
并且,露天的水池微生物和细菌都很容易滋生,首先对健康就不利,其次,有一些喷泉的压强非常大,我们人体有时都会因为被冲击而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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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泉池边玩耍,触电后身亡,三个孩子的离开给孩子安全狠狠敲了一声警钟。
据每日人物消息, 5月26日下午17时许,福建福清市石竹街道金辉华府小区10号楼旁的喷泉池边,3名儿童在玩耍时,触电倒入池中后死亡。
据了解,此次事故中遇难有两男一女,两个男孩一个8岁一个9岁是亲兄弟,另一女孩9岁是堂亲。都是江西丰城人。
据遇难女孩母亲于女士讲述,事发时,总共有4个孩子在玩耍,最小的小女孩5岁,因为她最小,所以可能因为害怕,没敢靠近,这才躲过。
据自己小女儿说,当时在喷泉边玩耍,看到哥哥姐姐在喷泉边碰到了一点点水,结果整个人就被吸了进去。听到哥哥喊救命,自己没敢靠近。
事情已经发生,我们只能为三个孩子默哀。不过涉事方金辉地产在27日提出解决方案:按照国家标准,一个孩子赔偿45万。
不过于女士表示,我们孩子已经没有了,我们不是要钱,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家属需要的是看到他们的态度。从前天到现在,金辉地产一直没有道歉,也没有诚意。
局法医的鉴定结果来看,当时喷泉是开着的,导致孩子触电身亡。这种喷泉,按照正常验收标准至少需要5道漏电保护措施,而它一道都没有。
因为失去孙女,于女士的婆婆差点自杀,因为这件,给几个家庭都蒙上了阴云,甚至打入了地狱。
我们也在一直观察最终的结果,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进展。在这件事中,未成年孩子的安全问题又一次被推到浪口,有网友觉得是小区设施建造的不够完善,保护措施差,但也有网友认为是于女士等监护人监管不力,书暗访都有责任。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你离开在你最美的年华
猝不及防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你的生命定格在了美丽青春
来不及说再见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你大四了,
你说你要反哺报亲恩
可是但可是你却与我失散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我还游走于世间,
如行尸走肉
日渐衰老的生命,
在苟延残喘
如果,可以商量
我愿千百次的换回你
在这缤纷的世界绽放
一切语言都太苍白
无力,无力削弱悲伤
月亮不能再圆
阳光也不再温暖
雨也不再温润
花不再盛开
你的离开
掠夺了我所有的美好
你的离开
坍塌了我整个的世界
想逃,没有方向
心被捆绑,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这样的消息都会让我心疼,心真的一下儿一下儿的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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