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株洲市某小区一小孩穿着滑冰鞋,被卷入车底身亡,对此事你怎么看?
心疼小孩,更想说小区人多车也有,本来就不应该在小区里滑冰。我想现在倒霉的不只小区,还有司机、滑冰鞋厂,不知道司机的小车厂家会受牵连不,因为厂家生产了该小车,一般家长再有错他都不会承认的,现在只能找这些以上人和厂家要赔偿了
谢谢邀请。
首先我分析认为,发生在小区内的车辆事故应当属于意外事故,对肇事司机也不能以交通肇事罪定罪。从这起事故来看,驾驶人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小区未实行人车分流才是事故根源,物业也应当对事故承担责任。
我觉得首先在小区道路增加相应的交通标识、文明提醒,同时更换监控探头,增强监控视频的清晰度。避免视觉盲区,同时提醒家长一定看好孩子,注意安全,提醒孩子不要在车多的地方玩耍。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
感谢邀请!
车祸猛于虎。意外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一是家长的责任40%,七岁的小孩怎么不在空旷的场地上溜冰,而是选择在人来车往的路上。家长这个监护人去哪儿了?!
二是物业的责任40%,小区如果实施人车分流,合理规划线路就能很好的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三是车主的责任20%,在小区内开车车速一定要慢,因为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谁会出现在你的眼前,也许是飞奔捡球的熊孩子,也许是颤颤巍巍过路的老人,也可能是其他半路杀出的电动车。
以上只是个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不足之处还望见谅!
孩子家长应当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滑旱冰应当到安全场所,远离车辆。
马路不是滑旱冰的地方,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理应阻止马路滑旱冰。
即使是指定滑旱冰的地方,家长作为儿童监护人也不能撒手不管,既要防止儿童被人撞伤也要防止撞到他人。
司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注意周围左右环境,发现儿童行走格外加小心。疏忽大意就会构成事故,轻的赔钱,重的坐牢赔钱。
如果这是一个老小区,当初修建的时候就没有地下停车场,很难做到人车分离。而且一个七岁的孩子,放任他在一个没有人车分离的小区玩轮滑,家长的监护责任做到了吗?出事了首先想到的是能追究谁的责任,能找谁负责,能怎样要到赔偿。家长你自己扪心自问,你对孩子的责任大还是小区或者肇事司机的责任大?真心希望你不要原谅自己,时时记住你的孩子是因为你的疏忽死掉的。
福建3儿童景观池死亡,最大10岁,你怎么看?
首先,家长为什么不进行教育,告诉孩子那地方不能去。周围应该有相应的提示,不让进去玩,十岁的孩子,四年级?五年级?我相信上面的字能认全了吧,为什么还进去。其次,可能是线路暴露于水中,老化等等一些列原因导致漏电。是有维护不当的地方,但是责任远远没有父母大。
现在各个城市为了城市美观,会建广场,公园,多少都会有喷泉啊,景观水池什么的。公园,广场都会竖立警示牌,提醒游客不可进入。但是不可能三步一岗,五步一哨的派专人就驻守在哪看着,一般都是那种流动的人来维护,监督。我们成人能做到不进去,但是小孩子不懂的危险,我们要告知,一边不行,就两遍。
每当意外降临,总是让人心痛不已;
这次发生意外的大人哭泣着叙述这样一件可怕的事件:
三名小孩子,最大的堂姐十岁,另外两名亲兄弟分别八岁和九岁;
他们三人在小区内玩耍,到了饭点的时候,还没回到家;
孩子们的姑姑下楼找,在转角处,却看了这样的一幕:
三个小孩子均倒在景观池内,一动不动,场面让人十分惊鄂...
顿时围满了很多街坊邻居,都纷纷向物业表示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而小孩的姑姑,因为惊慌过度,却晕倒了在现场...
事件的初步判定,是由于景观池内的触电原因而导致。
我罗列了一些过去发生相似事故的例子:
2013年7月:
山东的一名男孩在喷泉边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掉进水,妈妈要去拉孩子被电晕,后面赶到消防官兵在营救时也被电倒;同一年的八月,在北京的一所公园内,两只宠物狗因为喷泉的漏电被电死,宠物主人下水救爱犬,也发生了触电,最后导致死亡。
2016年6月:
郑州市的一个高档小区,五岁小男孩在玩耍时在喷泉处被触电身亡,妈妈施救时也被电晕;同一年的八月份,
在河南开封万岁山景区,一位男孩因为池边漏电被击落到水中,父亲和几位大人前去施救,都被触电导致落水,后来三个人都被送往医院抢救,都因抢救无效最后不幸死亡。
上面几则例子,也就是我们能从新闻里知道的;
我们也必须清楚,类似这样的意外,是数不胜数的...
今天,郑重的再一次提醒各位家长:
千万要跟小孩叮嘱:千万不要在喷泉或者景观水池里玩!有危险!
并且,露天的水池微生物和细菌都很容易滋生,首先对健康就不利,其次,有一些喷泉的压强非常大,我们人体有时都会因为被冲击而受到伤害。
希望大家可以收藏好,转发给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我们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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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景池本来就不是嬉戏玩耍之地,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责任归谁? 有的媒体表示此三名儿童是该小区业主的一个女儿和两个侄儿。
在将他们送往医院后,最终还是没能挽回他们的生命。
(图片来自出题者配图)
夏季到了,不是什么水都能玩。但是孩子知道吗?这场疑似漏电的事故引人深思。
观光水池通常会有光源,那就不可避免的有电路在其中,其危险性是潜在的,有喷泉或者水池会有“禁止在其中玩耍字眼“,有的直接明确写出防止水、电、光伤人,但是还是不能完全阻止孩子进入,有的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为了好玩。
不知道这起事故中是否有明确的标识,又是否醒目。
事件泳池目测不深,那似乎能排除溺水而亡额可能。
在网友的讨论中,也有号称是知情者的人,有人表示,看到孩子拉扯电线玩耍,不知真伪。
想起之前一个不让捕鱼的地点,有人偏要捕鱼,后来被电身亡,何其的悲剧!
有的规矩要遵守,危险不发生不代表没有隐患,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
你离开在你最美的年华
猝不及防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你的生命定格在了美丽青春
来不及说再见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你大四了,
你说你要反哺报亲恩
可是但可是你却与我失散
从此,心被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我还游走于世间,
如行尸走肉
日渐衰老的生命,
在苟延残喘
如果,可以商量
我愿千百次的换回你
在这缤纷的世界绽放
一切语言都太苍白
无力,无力削弱悲伤
月亮不能再圆
阳光也不再温暖
雨也不再温润
花不再盛开
你的离开
掠夺了我所有的美好
你的离开
坍塌了我整个的世界
想逃,没有方向
心被捆绑,凌迟
“疼”已不能表达的疼
(这样的消息都会让我心疼,心真的一下儿一下儿的疼)
谢邀!5月26日下午17时,在福建省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内,发生一起疑似3名儿童在小区景观水池内嬉戏触电身亡事件。音乐喷泉、景观池的射水枪装置以及水池内景观灯,并非新事物,且多是面向市民开放,相关安全报道除了射水枪处容易卡脚,“漏电”等新闻几乎闻所未闻。福清市这单疑似漏电引发的安全事故,给全国有类似景观设置的单位敲响了警钟!
目前,官方还未给出最终的事故鉴定。从新闻报道上看,景观喷泉、水池景观灯漏电的可能性很大。事发现场是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地域、视野开阔,也没有其他遮拦物,有业主反映,她在下午15时便有注意到这3名儿童在水池内玩水,再次注意时,孩子已发生了意外。三个孩子都是平摊在水池里,如此环境,如此众目睽睽之下,如此短暂的时间,基本上可以排除外力所致,而根源极有可能是水池内的通电装置漏电。
想想都很可怕,全国各地的音乐喷泉、公共水池内的景观灯、温泉水下的照明灯等等,在生活中随处可见,陪伴人们嬉戏。但凡是通电,就会存在隐患,尤其是“水电”装置,而处置这类隐患,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基础活儿”,并非什么大不了的。如果确定是漏电所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办等,责无旁贷。需要点明的是,这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可能不限于民事案件范畴,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渎职等行为,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这还只是三个孩子,如果是一群孩子在水池里嬉戏,后果不堪设想。
小孩意外身亡怎么处理后事?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小孩意外身亡,处理后事的时候尽量低调一些,除了要办理死亡证明等相关的法律文件之外,在处理后事的时候,只要通知一下直系的亲属和比较知心的朋友就可以了,因为,小孩意外身亡,白发人送黑发人心情非常的沉痛,自己家的亲戚到殡仪馆送孩子最后一程就可以了,主要是安慰一下父母的情绪,我的回答仅供参考,谢谢,
10月13日浙江义乌一商城内一名小孩攀爬柚木雕塑,致雕塑倒地小孩被压身亡。你怎么看?
7岁孩子被砸死,是个惨剧。哪些人应该承担责任?
1、监护人要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0岁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导致的伤害,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攀爬木雕之时,监护人哪里去了?倘若是明明看到小孩攀爬还没制止,应该担责比例更大。
2、柚木雕塑老板要承担次要责任。尽管没想到小孩会攀爬,但因为柚木雕塑没有固定好导致的事故,无论如何,老板有推脱不了的责任。老板没能书写警示牌,没有及时制止,都能让家长找到赔钱的理由。
3、商城也应该担责,安全检查和管理不严,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事必须警醒,孩子淘气好动,家长必须随时照看,在非绝对安全场所,应该将孩子始终纳入视线范围内照看,见到孩子有危险行为,应该及时制止;同时,商家应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谨防安全事故发生。
小孩意外丧命,家长哭破天也没用,世上没有后悔药。
这正是:柚木雕塑变杀神,瞬间倒下压死人,家长粗心酿恶果,店家赔款慰孤魂。
说明父母对孩子的管教不到位,据说父母就在附近,那么父母在附近做什么?疏于看管!如果父母看着的,更是不能原谅,雕塑是用来攀爬的吗?看到孩子去攀爬而不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素质低下了,或者就是宠溺纵容,明知要制止却没有制止!所以,熊孩子的身后一定有熊家长!
这样事商家应该负主要责任,商场内放置重物,危险物都要有防护措施,做为家长也应该接受批评6岁7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时间,不管在那儿都要看护好孩子以防万一,酿成这样的悲剧人人痛心
江西13岁小孩因触碰限高栏而死,如果后车当时按喇叭提醒前车,但小孩还是死亡了,后边的车需负责吗?
其实,这一起悲剧,跟后面的车没有一丝一毫必然和因果上的联系,按喇叭也好,不按喇叭也好,打双闪也好,不打双闪也好,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我们不能病急乱投医,说的不客气一点,疯狗乱咬人,去找一些毫不相干的人来承担责任——
如果路边有一个行人,他没有制止,是不是要负责?
如果对面来一辆车,没有制止,是不是也要负责?
但有一点,在道德上,后车做的也不妥。我看过视频,视频里,后车一个男子说“这个装上去必死”,但另一男子一阵大笑。我以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面对悲剧乃至可能发生的悲剧,还是应该有一种悲天悯人的情怀才是!
此悲剧后马上就有人提到,后车司机拍到了整个事故发生经过(行车记录仪)。作为好心人,后车司机事先可友好提醒小孩注意安全。
这样一来,又有假设来了——如后车当时按喇叭提醒前车而导致小孩死亡,需负责么?
唉,按理是不用负 责的,但现实版“假设”中,或许有一点麻烦。真希望我是杞人忧天,想太多了,应鼓励这种“好心提醒”。
2018年10月28日,江西新余。男子袁某驾车时,13岁的男孩钟某将身体伸出车顶天窗外(明显探出天窗不低)。当车顶通过限高横杠时,钟某与横杠碰撞造成其当场身亡。
仅从现场描述来看,我觉得大部分责任应在男孩自身上,其次是其父母平时在这方面的教育缺失,打小可能依贯了。
一个13岁的男孩,按理应该在读八年级了,却如此缺乏最起码安全意识,也基本可以说是“目无基本 法 规敬畏,有点放纵自己行为”,以致最终付出了生命代价!戒!
有消息称,一开始男孩是坐在其老爸车上的,后来强行来到有天窗的袁某车上。此时,司机袁某或同车人员有提醒其注意安 全的责任——但依我看,男孩的这等举动可算得上是熊孩子式。
你这样的提问真的是害人,首先得问你开过车吗?后车叫喇叭有用吗?况且后车也不一定能反应得过来?
被你这样一反问,让人感觉有责任一样,给人带来巨大的心里压力,对他很不公平,除非你是标新立异而已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儿童碰路灯电桩身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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