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想到一个问题,母亲被强奸,9岁孩子发现后拿刀偷袭杀死了强奸者,法官怎么判?
这是正当防卫,如果他是成年人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受法律制裁。
全社会应该大力弘扬9岁孩子正气和担当!勇于救母亲,应该得到全社会的点赞!
法官必须依法判小孩见义勇为,为民除害,特发奖状,以资鼓励!
按照我国刑法,小孩儿不到14岁,没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那么看民事责任:8岁至18岁,民事责任能力受限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母亲正在被强奸,那么小孩儿杀死施暴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中的特别防卫,没有防卫过当一说,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侵权责任。因此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一句话,这个护母的小孩儿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法律的正义!
9岁孩子面对罪恶,能有如此血性,实民风纯朴之幸。
当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相结合时,我们知道社会风气的好转仅靠法律来管,明显是有缺陷的。因为法律只是对人行为的最低要求。正因为是最低要求,所以有些人就会将这作为自己道德的最高标准。而多数时候,骑在这条底线上来回游荡的人不在少数。这样长期以往的话,会让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下降。
先不说法院怎么判决,单表社会价值在这方面的接受程度,我们称这为社会实效。也就是社会对这一行为的接受程度。通常而言,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权益,需要最强大的保护力度,也就是在其他权利与生命权相冲突之时,生命权就当得到最高位阶的保护。也就是说,其他权益必须为生命权让位。
所以,在相对情形之下,各个权利其实还是有位阶关系需要调整的。例如题目所举,强 奸罪所侵犯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而故意杀人则侵害的是人的生命权。在这两者相冲突时,就应当让位于生命权。这是基本的感觉。但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因为立法对其进行了更高位的保护。
对于正在进行的犯罪,有可以制止的权利。这里的权利是法律所授予的。我们称之为正当防卫。防卫什么呢?防卫不法侵害对权利的损害。为什么说正当防卫是权利呢?因为你可以不行使这个权利,这也是对权利的放弃。
捆绑正当防卫手脚的是防卫限度的问题。这也是我们面对不法侵害之时不敢轻易见义勇为的原因之所在。为什么不会轻易去见义勇为呢?因为一般人很难把握住一个度的问题。也就是说很难将程度设计好后再去做。所以在这种限制与提倡都明确的事实状态下,我们现应该注意对社会价值的引导和推进。应当在这一最高层面上给老百姓一个敢见义勇为的大好后方。也只有这样,社会风气得好才可期待。
传统认为,有两种情形一定不可忍受或者说容忍,这就是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为什么是传统文化中这两者不能被容忍呢?因为这两者是我们文化意义中家的核心要件。没有了这两者,这还是一个家吗?所以,在破坏这两项问题的事上,曾经是无限防卫的。为什么后来对这一问题大打折扣呢?原因就是在生命面前人的价值一样的,也就是生命权是平等的,没有谁的生命比谁的更值钱这一说法。虽然社会上并不如此,但至少在法律层面上是这样规定的。
为什么要打折呢?因为这个问题会进入法律无法破解的死循环当中。比如,如果一个人把别人强 奸了,在强奸时,让人给杀了。而这个人有个儿子。那么对于这个儿子而言,其杀父之仇该如何定义?是报还是不报?这孩子就会陷于内心自我斗争的死循环当中不能自拔。先报杀父之仇后,再自行了断?如不自行了断的话,国家法律若进行强烈惩处,这很显符合不符普世的教育价值。
具体到这个事,从犯罪阶层化的分析而言,孩子肯定是无罪的。虽然无罪,本应该表扬的行为,却很难去做公开的大力宣传。因为容易误导人。所以就个案而言,体现其公平公正的目的后,就已经达到法律的自我恰当了。
法律层面上,9岁孩子是无刑事责任年龄的。客观上其动手保护母亲的行为也很难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同时在不谈亲情关系,只言非法侵害的行为进行时的正当防卫,任何人都有这一权利,就更不要说自己的家人了。出人意料的,是还有这么一个血气方刚的孩子,没有被吓倒,反倒能与犯罪分子斗争。如此胆识和气魄,值得人们学习。
官方不宜过猛宣传的英雄事迹,就让老百姓口口相传吧!
如果真有此事,首先当赞9岁孩子的勇敢和责任担当,肯定其血性!因为强奸者是犯罪,既严重伤害了大人,也伤害了孩子的心灵,甚至伤害了整个家庭家族亲人。所以,孩子是好孩子。至于法律,让人民认可的善良之法,才是让人信服的好法。
想的这个问题很有现实意义,可以很好的让人们了解见义勇为的内容,树立打击犯罪分子决心和信心。对于这样的一个问题,人民法院的法官会如何判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中明确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杀死正在强奸的犯罪分子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但是,有一个前题,需要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再杀死犯罪分子就够成防卫过当或是故意杀人罪了。
另一个是小女孩刑事责任的年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十二岁以下的少年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女儿借按摩为名勒死自己的母亲,这究竟是怎么了?
家庭教育缺失导致人性的扭曲所致,个人感觉文化知识只是人生的一部分,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对一个孩子更为重要,文凭不等于文化,智商不等于情商,情商和智商相结合才是一个高素质的人才,浅见
女儿勒死母亲这个问题太让人心痛了。
我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亲情道理压拍的问题,也是一个教育失败的问题。
中国人大多数一生的任务,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家庭奔波,有了孩子,又全心全意以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去培养孩子,怕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忘记了自己,也忘记了去了解孩子的心声。
说得好听是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更多的是为了面子,经常都会听到家长教育子女:"我这么辛苦还不是为了你,你为什么不好好学习"。我小时候就听过这样的话,听着心里很难受,要逃又逃不掉,长期这样很容易产生负面情绪,作出过急的事情。比如离家出走,逃学⋯⋯。
这妈妈婚姻失败,心中积怨。努力要求女儿朝着自己的目标努力。用女儿的成功来挽回自己的面子。
当然母亲也是真心为女儿好,女儿应该知道母亲对自己的爱是真的,正因为如此,女儿才无所适从,满足妈妈的要求,自己有时能力有限,加之母亲时常以亲情道理绑架⋯⋯。哎!
我们要从这件事情反思中国家庭教育的问题,反思怎能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来。
看看现在到处的培训班,多少儿童本该玩耍的年龄,确被各种培训所站,那些培训真的有用吗?
震惊![蜡烛][蜡烛][蜡烛] 十五岁女孩疑亲手勒死母亲!
深刻反省我们呕心沥血血的付出究竟是不是我们的孩子所真正愿意接受的?
它是按照我们的精心培养应该结出硕果还是恶果?
凡是偶然都是必然。 按网上信息描述,这对母女都是优秀的,她们的关系在邻里眼里也是幸福,那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一个原本就看似幸福的家庭突然滑向彻底崩溃的地带?又有多少隐藏在表面幸福下的不为人知的痛苦原因呢?
在真相未经官方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姑且按照常理做一个大胆的推测。
首先单亲家庭。我们知道大多数孩子的心理障碍都和父母的婚姻有极大关系。如果一个从小看着父母吵架离婚长大的孩子对未来婚姻是一定会有阴影的。
第二母亲一个人带大孩子,没有再婚,而且母亲很优秀,而且是独生子女。证明这个母亲对婚姻是比较绝望的,这样她就会把全部心思转移到孩子身上会报一过高的期望,无形中给你孩子的压力会比正常人要大很多。甚至可能是一个幼稚的心灵所无法承受的。才会突然出现反弹乃至意外。
第三所有家庭都有矛盾,都不是完美的。老百姓讲话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入一家不知一家经难念!我们现实里又有多少家庭的矛盾与危机等待引爆呢?婚姻关系?父辈与子女关系?经济原因?等等等。
当我们以局外人的观点来看所有人都是幸福的,唯独自己是不幸的!因为现实里好多家庭坚持家丑不可外扬这个信条,刻意压制和掩盖自己所面临的家庭危机,慢慢要么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消化掉要么越积越深变成隐患以至于突然一个偶然的原因引起巨大变故,在成严重灾难。
家庭是我们所有人的奋斗一生无论事业,财富等等归宿,也是我们最为温馨的港湾和栖息地。而对于孩子教育,我们目前的体质教育一个班里有三四十个孩子,根本无法落实到因人而异的一对一教育效果,体质教育不能全部承担教育之重。家庭教育在教育无论时间和空间,还是精力资源配置方面占有远超于体质教育比例。
最后给我们的警示是,反省自身家庭里究竟有多少矛盾和危机在积压而且潜滋暗长,我们该怎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化解和引导,才不至于因偶然的一件小矛盾而变成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造成一生努力事业财富乃至生命全部付诸东流!
最后希望案件早点真像大白!也但愿不要是这个孩子所为!
“妈妈,我给你按摩!”15岁的女孩对警察说:周五在学校就想杀死她了,周六晚上给她按摩,妈妈躺下后,就从后面用绳子把她勒死!然后自己也不出门,跟着尸体在家呆了两天一夜。
5月23日,女律师张某回家后,15岁女儿谎称给母亲按摩。却趁着母亲不注意,勒住母亲的脖子,直到母亲失去呼吸,并在之后将尸体装进了行李箱。行凶后,15岁的女儿一直没有出门,直到25日,她母亲的同事到她家发现门被反锁,感到异常并报警后才知道发生了如此令人痛心的事件。
常人无法想象,无法窥探一个15岁女孩的内心世界,也无法得知她是在怎样的情况下做出那样的决定。
有邻居说,张某离异后一人独自抚养3岁的女儿,压力可想而知,并且她本身便是一位很优秀的律师,对待女儿的教育也是异常严厉,如果是因为这个而让女儿起了杀心,好像能说得过去。
可回过头来,这位事业有成的单亲妈妈,在抚养女儿的过程中可以说是一直的小心翼翼,深思熟虑的对女儿付出所有的爱:小学到高中,每日坚持接送,在如今这样忙碌的社会,做到这一点是相当不容易的。
却不想得到这样的横死结果,让人不寒而栗!
教育,子女,真的是随缘的吗?
亦或是,每个人需要的爱都是有距离的,你的爱太多,太过压迫,便是送给我一把刀,一把指向你的刀。
在这灿烂的笑容后面,藏着的又是什么?
这件事,值得每位家长深思。
我猜测缺失父爱,怨恨妈妈
又一悲剧重演,让我震惊。
15岁的女儿为什么勒死亲生母亲?
有人分析:
不缺失教育,不缺母爱。有的估计母亲管的太严了。
我猜测:
正因为3岁时父母离异,导致从记事时就缺失父爱。有情况称,父亲没出现过女儿面前。尽管母亲对待女儿无微不至,体贴周到。一个人的成长,母爱和父爱都不可缺失,缺了那个爱,对孩子成长都不是完整的。正因为12年没见过爸爸,无论是出于好奇心,还是血缘关系,总想见见爸爸到底什么样?我估计女儿提出想见见爸爸,妈妈总以种种借口加以搪塞,并数落她爸爸的种种不是。
15岁的女儿正值青春期,逆反心理作祟,对母亲列举其父的种种不是极其不满,怨恨妈妈不让见爸爸达到了极点。而当律师的妈妈却昏然不知女儿的心理,以为满足了女儿吃喝,陪伴,旅游的需要,女儿就不想她的爸爸。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已会死在亲生女儿手里。而小小的15岁女儿拿刀杀妈妈,可能不是她妈妈的对手。借给妈妈按摩为名,使妈妈丧失警惕,勒死妈妈,使妈妈没有还手之力。
一个精明的律师败在自已年仅15岁女儿手里,惨死在女儿手上。是值得发人深省的。教训是深刻的,关心女儿的学习,关心女儿的生活,还要关心女儿心灵深处的需要什么。做为15岁的女儿不仅不感恩不报恩,还把不满怨恨情绪达到了顶点,用杀害妈妈来化解仇恨,真是养了一只白眼狼。养大了变成了狼,狼吃人。15岁犯了故意杀人罪,这是严重犯罪,等待着法律的严肃判决。15岁正值花季,这朵花有毒,没人欣赏。
仅是猜测,如有不当,就当没说。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母亲失手打死女儿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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