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宁:女子地铁遭陌生年轻男子持刀劫持,警方当场将男子击毙, 你怎么看?
南宁地铁站,男子十八岁,脑壳短了路,起意做恶贼,持刀劫女子,声称要杀没。
民警接报案,火速现场飞,周密布署好,各就又各位。首先劝说做,耐心吐口水。男子听不进,动手把刀挥。民警果断处,枪响子弹飞,男子被击毙,倾间人变鬼。
男子自找死,对抗法律违,而且不听劝,还想制造悲,结果下场惨,落得阎王会。完全是咎由,自找倒血霉。点赞警方处,果断做得对,对待此魔鬼,坚决下马威!
突發!任達華今天在廣東中山出席商業活動时,遭一名蒙面男子持刀刺伤血流如注!你咋看?
明显是冲着任达华来的,但是即使冲着任达华也有两个可能;
一个可能是任达华自己得罪了人,也许是内地的,也许是香港的。不管是内地还是香港都只会选择在内地作案,原因嘛,自然是因为迫于任达华在香港的势力,所以仇家不敢在香港下手。当然对方只是想吓唬下,如果真是想治他于死地也不至于拿把小刀一个人冲上来。
还有一个可能是因为主办方得罪了人,也许是像网上说的金钱纠纷,在主办方开业的时候去伤害他们花重金请的明星可能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是最畅快的报复和恐吓吧。
当然,无论怎么样我们都不能以暴制暴,任达华为我们贡献了很多优秀作品,像这样的老艺术家我们要学会去珍惜而不是伤害,他们代表着香港电影业繁盛时代的标签和记忆。
首先发生这样的事,很惊讶,,希望华哥早日康复,,我这几天看到很多新闻都报告说凶手认错人,才误伤任达华,我看这件事情没那么简单,任达华是香港明星,我们从小都看他戏长大的,应该是故意所为,,希望警方能查明真相,
光天化日之下能拿刀出来干这事儿的人 不是被事情给逼的就是有精神病,引起大众关注,只是干的有点儿狠了,泼个漆 扔个鞋子啥的还行,华哥无辜躺枪 本不管你的事儿!!
任丘一男子因情感纠纷持刀扎伤女子,被刑事拘留, 你怎么看?
这种男人太极端,不管贫富,也不管掌多大权,想活命的女人离他远点,不要贪图短暂的享受和虚荣,而送了宝贵生命。人生很短,不只有金钱和权利,主要是要用自己的生命去体会。一个男人,一不顺心,就对女人动刀,既使结怨,再怎样也相亲相爱过,爱在一起,不爱就分开,用暴力强迫别人爱只能让别人更厌烦,有句话叫好合好散,连这点都做不到,枉为人。刑事拘留算轻的,如果伤了别人性命,怕是他也活不了吧。遇到这种男人,赶紧分,他不怕死,女人怕死。
四川达州一男子持刀行凶知名女企业家,什么原因?
首先要感谢电梯工,据说这3名电梯工里面还有一个网红。我们必须要严厉谴责以暴制暴,如果全社会都以暴制暴,那么社会永无安宁之日。
先说说这件事
2021年1月19日中午,在四川达州渠县,光天化日之下,一男子持刀将一女子刺伤,3名电梯工人偶遇这一幕,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
具体的大家可以看警方通报,这件事引起大家注意不仅仅是这个简单的伤人事件,而是这2个人的身份。
- 受伤者是当地著名的政协委员,企业家,这个身份肯定可以引起很多人的重视,也就是大家印象中的富人。
- 行凶者:目前还不知道行凶者是谁,但是每次牵扯到富人,大家脑海里面冒出来的就是各种弱者,有可能是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也可能是被他欺负的小企业家。
目前对于行凶者的具体身份我不知道,但是都不重要
社会绝不能鼓励以暴制暴
不论行凶者的身份是什么,不论他是不是弱者,不论他是不是被剥削,我们都必须谴责他,法律都必须严厉的追究他的责任。
不能因为他是弱者就减轻处罚,无论何种原因,我们都绝不能鼓励以暴制暴。
一旦以暴制暴引起的只有社会动荡,对于任何暴力事件都要严格的惩罚。
因此行凶者应该被施加严厉的刑事惩罚。
行凶者应该怎么办
现阶段必须承认我们的法律还不完善,还有很多漏洞可以钻,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法律。
让资本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一旦违反法律,也会得到严格的惩罚。
对于弱者应该有更多维护自己权益的通道,让弱者的权益得到伸张,弱者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他们的权利。
对于见义勇为者
对于见义勇为者肯定要奖励,我们的社会现在缺少一种见义勇为的气氛。
对见义勇为给予大量的奖励是解决这种事情的好办法,让见义勇为者得到利益的奖励,鼓励大家见义勇为
什么措施都没有真金白银好使
2021年1月19日12时26分,四川省达州市渠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该县万兴广场万祥苑小区内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男,49岁)携刀尾随受害人吴某某(女)进入万祥苑小区内,在和吴某某发生争吵时,突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吴某某。
据现场目击者称,谢某某捅刺了吴某某5刀,还对着吴某某的脖子划了一刀。
在谢某某逃离犯罪现场的途中,被几名群众控制,而吴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
第一种说法
吴某某在当地算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拥有多个身份,在当地是一个知名女企业家
她是当地政协委员,还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据说也是渠县天誉城的大股东。
谢某某的社会背景目前尚不清楚,有人说他是一个小包工头,曾在吴某某名下做过工程,而他们之间的个人纠纷正是因为工程款。
这一说法的可能性不大,一般来说,像吴某某这样身份的人,不会直接参与工程项目的款项问题,作为当地著名的房地产公司,不可能让负责人来处理这些事情。
所以我认为这第一种可能性不大。
第二种说法
还有一种说法,数年前,谢某某的房子被吴某某公司买了去,当时双方出于自愿原则,把手续都办完了。
可是没想到,卖出去之后这几天,当地房价涨了很多,谢某某就觉得当初卖亏了,心中也觉得自己有种“被骗”的感觉。
于是,他就多次找到吴某某,想要吴某某补偿自己,把卖房后几年涨价的差额补偿给自己。
这样的无理索要吴某某肯定是不会答应的,于是,在谢某某心中,仇恨的种子就埋下了。
谢某某每找一次吴某某,每被拒绝一次,他内心的仇恨就增添几分,直至案发前,他带着刀具,准备再最后一次向吴某某提出要求。
然后,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这种说法可能更接近真相,不过依然需要以官方通报为准。
谢某某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吴某某在当地颇有名气,而且也经常做一些公益活动,口碑不错。
谢某某因为个人纠纷,提前准备作案工具,尾随被害人,之后残忍对其实施伤害,造成吴某某重伤,目前还未脱离危险期。
谢某某对一个政协委员,知名企业家实施严重伤害行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应予以严惩。
即使是经济纠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用这样极端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仅仅因为个人纠纷(索要房价上涨之后的差额),就残忍报复,甚至想要将吴某某置于死地,与国法而不容。
按照已知情节,谢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而大部分人都知道这个罪名的后果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9日中午12时26分。四川省达州市渠县万兴广场万祥苑小区发生持刀伤人案件。
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达州市渠县工商联副主席、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女士被歹徒持刀刺伤,于1月22日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究其原因:吴女士(36岁)手下公司拖欠农民工谢某(男,49岁),年关将近,公司迟迟不发工资给谢某,谢某就尾随吴女士进万祥苑小区,因双方调和不成功发生吵架,谢某情绪激动突然拿出30厘米的刀刺向吴女士。吴女士呼救,正在工作的三名电梯工人闻讯赶往发生地,只见谢某行凶要逃,三名电梯工人合人制服谢某,交给赶来的渠县公安局。他们的见义勇为令人称赞。
吴女士公司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谢某也不应该持刀伤人吧。伤人致死案情节严重会判死刑的。
吴女士手下公司不应该拖欠农民工资,年关农民工返乡就应该如数发工资给农民工,搞得双方关系都很僵,农民工忍耐也有限度的,刺伤吴女士的谢某可能无工资领而返乡的日程迫近,公司又不肯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心甘情愿的给谢某,才导致谢某怒发冲冠,吴女士因此就被吴某尾随刺伤了。
其实谢某不应该过激持刀刺伤吴女士,应向劳动部门仲裁解决纠纷。而不是过激持刀伤人就能解决问题的。谢某违反了法律政策,不但回乡不了,还受到法律的严惩!
达州市渠县工商联副主席吴女士被人在小区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一个在当地经常从事公益活动的女企业家,究竟与凶手有何不共戴天的大仇,被残忍杀害?当地警方通报称因个人纠纷,知情人透露是因双方房屋买卖纠纷引起。不管因为什么,行凶伤害他人性命的罪行都是不可饶恕的!
一、渠县小区发生惨案:
在达州市渠县万兴广场附近的万祥苑小区,一名男子与下班回家的吴女士发生争吵。突然,吴女士大喊“救命”,引起在附近安装电梯刚好路过的几名工人注意。当大家正跑过去查看时,该男子突然从腰间拿出一把30厘米左右长的刀,连续朝吴女士刺去,最后一刀抹在脖子上——吴女士受伤倒地,伤人男子随即向万兴广场方向逃跑。几名工人见状,对行凶男子紧追不放,采取围追堵截的办法,在万兴广场附近将其压倒在地制服,并拨打120和110。警方很快赶到,将持刀伤人的男子带走。伤者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三天后死亡。
二、死者为当地知名企业家
此案发生后,在当地引起震惊!死者叫名吴小洪,年仅46岁。公开资料显示,吴小洪为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全国巾帼建功标兵、渠县工商联副主席、达州市兴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多年坚持开展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
三、凶手为啥如何丧心病狂?
凶手为何对手无寸钱的吴女士下这般毒手?据渠县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个人纠纷对受害人吴某一直怀恨在心,遂携带刀具尾随吴某某进入居住小区后行凶。警方所称“个人纠纷”到底是什么纠纷?为何会“一直怀恨在心”?据知情人透露,谢某某曾在老家修建了两层自建房,平时在重庆生活很少回家住。吴小洪看中了他老家的地理位置,以她表弟的名义,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买下谢某某的自建房和宅基地,拆除后建起了三层楼房,用于投资建设休闲山庄。双方可能是因为这个房屋的钱款问题引起的纠纷。为此,谢某某还到法院起诉过,法院判决他败诉了。
四、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1、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凶手当场将吴女士捅杀为重伤,经医院抢救三天后死亡,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这可能是凶手在法院审判时辩护的重点,因为前罪要比后罪处罚要轻。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性质的认定上,不但要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还要看客观表现,也就是作案手段。在本案中,凶手使用30厘米长的刀具,连续捅杀被害人多刀,并将最后一刀抹在被害人脖子上这一要害部位,造成被害人重伤后死亡。从作案手段上来看,凶手的意图是想杀害被害人,而不是想伤害被害人,凶手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凶手是否要判死刑?
我国刑事政策虽然是少杀慎杀,但对于情节恶劣的犯罪,也不会吝啬使用死刑。从凶手携带30厘米长的刀具来看,他属于预谋作案;从连续捅杀被害人且杀伤致命部位来看,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从作案现场选择在人口集聚的小区来看,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比较恶劣的。从这些情况来看,凶手被处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3、被害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从已有案例来看,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可以减轻被告人的处罚。针对本案来讲,如果吴女士存在重大过错诱发犯罪行为发生的,可以减轻谢某某的处罚,可以不处死刑或者处死刑缓期执行(死缓)。所谓“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且成为导致犯罪发生的诱因的。如果按知情人来讲,双方因买卖房屋产生纠纷,谢某某打官司没有打赢,吴女士应该不存在这种的重大过错。 当然,这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调查才行。
结束语:
不管双方存在着什么样的纠纷,都不是使用暴力解决问题的理由,特别是采用剥夺他人性命的恶劣手段。作者估计,凶手一方想通过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都没有,性质太恶劣,影响太恶劣了!
先来看看事件的相关情况:
1月19日,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渠县工商联副主席、达州市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女士被人当街刺伤。3名电梯工人偶遇这一幕,奋力追赶歹徒,并将歹徒制服。1月22日,记者获悉,经医院抢救无效,吴女士已于1月21日离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犯罪原因疑似是拖欠工资。
此钱,有小道消息称是犯罪原因是因为情杀,我认为是不靠谱的。如果是感情问题,嫌疑人在大白天在大街上持刀长时间尾随被害人,然后突然进行攻击这一操作似乎与情杀的套路并不是非常吻合。我倾向于犯罪是因为拖欠工资造成的。
从整个犯罪过程来看,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一把30厘米的刀具,先是尾随被害人,随后抓住机会对准被害人的脖子就是一刀,正中被害人要害,对其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嫌疑人的一系列操作说明了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准备有预谋的蓄意杀人事件,绝非一时兴起的激情犯罪。
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嫌疑人犯下如此恶性的杀人事件,也是有原因的。据了解,这一案件中嫌疑人犯罪原因的主要是因为吴女士手下的公司拖欠了嫌疑人的工资。年关将至,对于辛苦工作了一年的农民工兄弟来说,领着钱回家过年算得上是头等大事。遇到这种长时间拖欠工资的工厂和企业,讨薪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一肚子的委屈。
很遗憾,双方的纠纷最终没有得到化解,嫌疑人选择采取了这种最极端的方式对这名企业家进行了报复。考虑到他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而且是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他很有可能最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刻意给受害者挂上太多头衔有种转移注意力的感觉。
不少媒体在报道这一事件时,为了突出被害人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刻意在被害人的名字前加上了诸多的头衔,包括了全国抗震救灾模范、四川渠县工商联副主席、当地知名女企业家等等等等。我认为这种做法对于职业媒体人来说有失水准。
媒体在报道任何一个事件时,都应该尽可能采取中立的态度,避免读者在阅读后产生某些主观情绪。而这一事件中,媒体对被害人身份的刻意渲染,很容易给读者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想法,这是一种非常低级的报道方式,完全是在混淆视听。
一个人的光环和头衔再多,也都只是属于表面上的荣誉。对于不熟悉不了解她的人,我们根本无法通过这些荣誉来判断她的人品和道德,记者也被害人也并不相识,更不可能达到了解的程度,为什么要强调这些荣誉呢?
给几位挺身而出的电梯工人点赞。
不论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间存在多大的矛盾和纠纷,嫌疑人当街残忍杀害被害人的行为都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容的恶劣行径。因此,我们需要给几位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的电梯工人点赞。他们在目睹嫌疑人对被害人施加恶性犯罪之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追赶嫌疑人的行为,体现了他们的思想高度,他们的这种行为也应该收到当地政府的奖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男子持刀刺伤女子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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