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查处法律服务侵公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查处法律服务侵公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收到CAD发的法务函,说是使用盗版侵权了,要求给个答复,不然就启动法律程序,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收到autocad的法务函,应该提前询价,根据企业自身的财务条件和成本情况,了解是全部采购autocad,还是搭配采购价格更低的软件,更合适。
正确了解软件正版化知识,提前知晓可供选择的其它软件备选方案,将有助于企业主在突发情况下,更有把握地用最低的成本合法合理解决问题,并且体现了企业对于autocad等软件知识产权的尊重及支持。
因使用盗版autocad而收到autocad法务函被autocad罚款,如果置之不理,或者没有其它价格更低的备选软件可选,最后就必须用高昂的采购费用来换取“和平“。
很多企业以为收到法务函就是需要马上罚款,其实收到法务函只是提醒企业,在某段时间内需要更换正版软件,过了期限没整改才会开始罚款。因此在一定的期限内,还有时间准备应对。
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9部门联合编订出版的《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手册》中作出了详细解释:软件正版化,指软件终端用户购买正版软件,代替原来安装的非法产品。也就是说无论该产品与之前非法安装的是否属于同一公司的产品,都属于正版化,没有硬性规定要购买使用盗版被查处的软件。因此可以选择全部采购autocad,也可以采购价格更低的软件搭配,降低总体成本。
短视频平台充斥大量影视剧,请法律人士分析是否侵犯著作权?
属于合理使用范畴,短视频平台事实上帮助影视剧宣传
视剧作品的著作权也与其他作品一样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可以肯定认为,短视频平台出于合理使用的目的使用已经发达的作品可以无偿使用,使用未发表的影视作品需要征得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同意。问题是,哪些是合理使用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他人作品规定了12项内容,其中,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而无偿使用。最近你翻阅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你发现的是影视剧剪辑,而不是整部影视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合理使用。具体内容可以参见《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但个人难以得到整个影视作品欣赏。短视频平台播放少量的影视作品精彩片断,能够激发人们的观看欲望,从此意义上而言,短视频平台事实上帮助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宣传。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原则上违法
但是版权方不追究就没事
之前那个谷阿莫不就是被版权方追究挂了吗?
实际上除非是做新出的影视剧剪辑否则版权方一般不会追究
笔记现在又不是几十年前可以卖碟片赚钱
首播之后就没什么保密的必要了
我来用实际情况回答吧,大家看看我剪的视频。
演员鲁照华影视作品有:电影《闪光少女》贝贝酱,电视剧《热爱》毛毛,《满满喜欢你》顾小满,《白狐的人生》夏葵,《彗星来的那一夜2》白筱心。《山海情》张一娟。《你好对方辩友2》团子。
1.剪辑分为展示片段和影视简介,作为片方或者购买平台,也就是版权方,是欢迎大家剪片段的,尤其是影视开播,在播期间,剪辑内容一般是3分钟以内,5分钟以上就不舒服了,如果用了10分钟以上去影视简介详细解说,观众看完后就不去看电影了,估计就要被告
2.我在剪辑的时候,发现平台审核电影非常严格,电影《闪光少女》有鲁照华的片段,基本上发不上去,这并不代表版权方不给发,而是头条审查严格。鲁照华《满满喜欢你》也会偶尔被提示,自家发自家的都不行,开始我以为是版权方发现了,和头条联系,后来我才发现,这是平台对版权的保护。
3.从法律意义说,版权是影视著作权,是指影视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明星、艺人、个人、网络公司 等,不得未经过原作同意,在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影、广告 等,播放原电影、电视剧内容,否则会遭到原作公司起诉赔偿巨额侵权费用。
可见任何引用、加工都是违法的,但是这就像两只刺猬,互相依靠,你不过份,不靠的太近,版权方也欢迎剪辑。
配图为在播的鲁照华友情出演电视剧《山海情》@鲁照华
如果按照正规的,那样是真侵权。但是,如果作品加上自己的声音,加上自己的意识加上自己对该片的判断理解,那就算是原创。如果只是照搬,那侵权是必须的。但是,这里说了一个但是,有的电影方,电视剧他不会来告你,反而鼓励你这么做,或者是给你钱。这就是抖音里面的某些评论单。这种评论单一般只给那些大号做。什么是评论单呢?就是,那些大号,会在评论那里写着这部电影是某某某出处在哪里哪里,在哪里可以观看完整版。你可能感觉到不可思议,明明这部电影电视剧已经侵权了,但是版权方为什么还要拿钱给抖音或者快手的这些创作者呢。这是因为,他们需要宣传这一部电影电视剧。你的粉丝够多,账号够牛逼,这相当于变相的为他们做了宣传。这是他们愿意看到的。这是一种情况。当然了,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这部电影电视剧火了之后可能就不需要你了,你这部电影就会平台被平台自动下架。但是这时候你的米已经赚到手了。平台下架就下架了呗。另外另外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那就是有的版权方真的特别在乎这种。非要跟你死磕,说你侵权了。你只要删除就行了,没什么大不了的。因为国内的现在还没有哪个特别牛逼的做到像古阿莫那样的。另外发这些电影电视剧不要发到微信公众号上去。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来敲诈你。你发到抖音上面或者今日头条里边。平台自然会检测这部片到底能不能发。本身平台有没有这部剧的版权。要知道背靠大树好乘凉。出了问题自然有抖音兜着。你要是发微信公众号这些。出问题谁会帮你?发头条发抖音,有问题有版权的可能自然就不会给你发出来了。国内目前环境是,想方设法的过机器的审核。这就不多说了,当你在纠结这些玩意的时候,人家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了。
这个需要看版权方是否追究责任了。
现在短视频平台里面的影视剧,也行是版权方请人帮忙宣传自己新电影或者电视剧的,短视频里面很多的电视剧或电影都是经过二次创作(也就是加入了自己的解说进去),而且网络上很多文章都有这样的存在(就是对电影或电视剧的内容进行解说),如果追究其侵权的话,那么这些人免费给这部电影或电视剧侵权的一切文章或视频都会消失,那么这部电影或电视剧就可能播放了一遍或者上映一次,只有看过的人知道之外,其他人都不知道,那么这部电影或电视剧就会沉寂在视频的平台里面,观看量也就会越来越少。
但是短视频平台出现的大量影视剧这也大大提高了影视剧的宣传,同时也可以将当初经典的影视剧再次展现在众人面前,这也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让年轻一代人,不仅仅觉得只有现在的影视剧好看,过往的影视剧也是一个经典的存在。
影视剧出现在短视频平台有利有弊,就看版权方是否追究责任了
以上是我的理解,谢谢
厂商的产品有侵权了,那经销商是否也要负法律责任?
经销商经销假冒产品的法律责任分两种:一是民事责任,因为产品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销售商应负责赔偿;二是刑事责任,这要分应知、明知或不知,不知者没有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淘宝店在阿里巴巴之类的网站进货批发会涉及法律方面的侵权问题吗?
阿里巴巴本来就是批发网站,进货不存在违法啊。做生意都是这样,调货来卖啊。我们做商家的只是为买家提供便利购买的途径,赚取小额的酬劳而已。但是阿里巴巴他们的图片可能来的也不规范。尽量选择有实力的厂家。可以提供实拍图。现在网商竞争也很激烈。用他一点图就跟要他命一样。
转载未上映影视预告片或者动画pv,法律上是否构成侵权?
谢谢空邀,个人觉得转载未上映的电影宣传片,不管是不是构成侵权。作品方既然放出电影宣传片,肯定是即将发布的新片,网络转载是它新片的推广方式,我觉得不算侵权。如果某些人以这类片源作为盈利类型推广,那就触碰到甲方原本用意,甲方只是用于宣传推广,而某些用户用来谋利肯定就侵权
这些只是本人个人看法,如果那些并不是所有看法,如有话语冲突乐意各位批评,谢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查处法律服务侵公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查处法律服务侵公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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