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埋40小时老人获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被埋40小时老人获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信阳老人撞男童离开时被拦,老人几分钟后身亡,死者家属索赔40万:咽不下这气,你怎么看?
先把事情经过大概阐述一下,以方便大家更客观地了解这件事。
事情发生在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女士目睹了同小区老人郭某骑车撞伤男童一幕,并在小区门口阻拦了试图逃离的郭某,两人发生争执。期间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孙女士选择报警。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期间孙女士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郭某家属将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并索赔40多万元,要求孙女士赔礼道歉。
其中,还有几个比较关键的信息:
1,死者郭某患有糖尿病和一些老年病,其家属称死者没有心脑血管等突发疾病。
2,死者家属曾称孙女士有辱骂行为,但小区物业称基本上都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孙女士没有回嘴,只是在情绪激动时提高了音量。
3,死者郭某的女儿曾不顾警察阻拦打骂了孙女士,孙女士保留追责权利。
4,事发地是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必经通道,物业承认孩童在此玩耍确实有所不妥。
简单谈谈自己对此事的看法:
1,老人撞人后试图离开是事实,且没有证据证明老人的死亡和孙女士的拦阻有直接关系,双方也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孙女士也没有过激语言刺激老人,且在老人倒地后也及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那么孙女士显然是无责的。
2,凡事都有因果,法律上也要讲证据,就目前公布的信息来看,死者家属的所谓索赔并不合理,甚至存在借机讹诈的嫌疑。
3,老人女儿打骂孙女士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依法受到制裁。
4,小区物业是否存在管理问题需要后续调查,和老人死亡之间是否存在联系也要以事实说话。
总而言之,于情于理来看,老人家属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
在很多地方看到一些文章,然后看到一些幸灾乐祸的人,喜欢说极度舒适。
一位老人骑着单车把孩子给撞倒了,然后想逃跑,被另一位坚信有名的人给拦住了,然后这位老人一时气不过,竟然出了命案,实在是让人晋级不要不要的。
首先第1个观点,见义勇为的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在这种事情下还要承担责任的话,那么这个世界真的是本末倒置,黑白不分了,想一想,前段时间我们看到的那个小男孩,因为精神病人,殴打致死没有人出面阻止,我们在谴责所有的人在冷血,那么今天有人在阻止坏人的时候,却要承受阻止坏人带来的所有的不利后果,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指责别人呢?我们既然不能保护见义勇为的人,我们就没有权利去指责冷血的人。
其次第2个观点,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子女,本身自己犯了过错,抓紧想办法弥补自己的过失,虽然老人在这种情形下,因为自己那暴脾气一下子没想开到了另一边去,但其实这个事情只是他个人的原因,难道搅人就有理了吗?难道撞了人必须跑就是可行的吗?
所以老人的家属们提出的要求属于无理诉求,如果纠缠不休的话,完全可以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处分。
最后所有的人都应当,一致的保护见义勇为的人,指责那个试图逃跑但却没有机会遭受批评的人。指责那些,只是为了息事宁人却不分青红皂白的人。
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保护好人。却在指责所有的人冷血的时候。这个社会已经变成了分裂型的社会。
法律是用来干嘛的?伸张正义,引领人们的道德规范,以形成主流的社会价值观。
在这起事件中,撞倒男童的郭姓老人猝死,但跟阻止他离开的那位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所以,法律不会支持郭姓老人家属的无理讹诈!
一个老人,应该具有这个社会的起码道德规范,撞倒男童后,理应留下一起解决这起纠纷。事件中,男童属于未成年人,老人属于成年人,老人就更应该主动解决这个问题。
而这位郭姓老人,撞了人,就想逃逸,遭到阻止,还肆意辱骂别人。如果没死,是要追究责任的。死了也就死了,也就没有什么责任可以追究了。
那位阻止郭姓老人的妇女,看到男童被撞,阻止肇事者离开,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表扬,以促进这种见义勇为风气的形成。这位女士在撞人老人倒地时,拨打120,之前拨打110,这些都是很理性的行为,没有任何不妥。
事情发生后,老人的家属(女儿)有打骂见义勇为者的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应该予以调查,因为危害了社会治安,应依法予以惩罚。
死者家属将见义勇为之人告上法庭,不会有任何胜算。至于状告物业,要看男童玩耍是否存在过错,物业是否管理到位。如果物业没有进行管理或者没有管理到位,物业应予以担责。
在我们这里有句话叫做报应,从这位死去的老人到他的女儿,没看到通情达理之人,在我们这里来说,就是报应了。当然,这是唯心论的说法。但是,法律不会支持这种人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讹诈,这是基本的底线,不会有40万赔偿发生!
社会需要正能量,社会需要弘扬正气!
根据媒体报道,整个事情大概是这么一回事:
2019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了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的同小区老人郭某,两人发生争执。在郭某不断辱骂孙女士后,孙女士选择报警,5分钟后郭某倒地死亡。
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了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死者家属起诉要求赔偿402647.54元,并由孙女士赔礼道歉并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
这里要说明一点,被撞男童并非孙女士的孩子,也并非其亲戚。并且经在场保安人员确认,整个过程基本上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孙女士始终没有回嘴,只是在情绪激动时音量提高了一些。并且孙女士在拦下老人后也及时报警,在老人昏倒后也及时拨打120救护。若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那孙女士在这个事件中基本是不存在任何过错,家属要求孙女士承担责任,这个确实有点牵强。老人撞人之后想要逃离现象,与事件无关的孙女士勇敢站出来制止,这本质上也算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还是希望法院在这个案件能够有一个正确的裁判,毕竟这类案件会影响和改变一系列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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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老穆看了相关新闻报道,案件情节也比较清晰,唯一不足之处是事发地点位置属于监控死角,正好被高楼遮挡,所以没有相关的监控记录。
孙女士本是正义之举,没曾想老人却当场病发去世了,这让案件变得曲折复杂起来……
🍁事件概要
时间: 9月23日
地点: 河南信阳某小区广场
人物: 孙女士、老人
起因: 孙女士看到一个老人撞到了一个小男孩,想离开……
经过: 孙女士一边联系孩子母亲,一边阻拦骑车老人郭某离开现场。
"当时老人指着我鼻子破口大骂。""小区围观保安对老人说不要骂人",围观群众均可佐证。——孙女士所言
孙女士见状,便拨打了报警电话。
老人放下自行车,在石墩上休息……刚歇息不过2分多钟,突然趴在地上。 孙女士随即拨打了120。
结果: 在经过近30分钟的抢救后,医生宣布老人死亡。
善举成被告: 据媒体报道,死者郭某的家属已将"拦人者"孙女士告上法庭,并对她和小区物业索赔402647.54元,还要求她张贴文字道歉。
🍁(一)好人是否有好报?让我们拭目以待!
孙女士原是正义之举,没曾想却成了被告,着实令人痛心。
公道自在人心,不是吗?
🍁(二)今后我们再遇到此类事件时,到底该不该主动出击?
倘若我们主动出击,伸张正义,出事了,谁来保护正义者的合法权益呢?值得深思!
【结束语】正义会迟到,但从不缺席!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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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党龄的规定?
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有关补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村干部离任补贴等,均享受老生活补贴。
以太和县为例,各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老、困难的生活问题。每半年就对老、困难进行排查、走访、慰问;发动干部捐款捐物,并从财政中,拿出部分资金进行慰问。确保老、困难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党龄按党组织批准其成为正式党龄之日计算,党龄满40年的,发生活补贴。按照中组部规定,每个地区的老党龄党龄补助都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村(社区)党组织,当地党组织会核实老党龄信息,将申请材料报给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成功后再将补贴发放至补贴对象。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党员的关心和厚爱。
党龄满40并且时间在40年到49年之间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党龄满40年并且党龄时间在50年到54年的,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党龄满40并且党龄在55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140元。
农村老党员。党龄在40年以上的农村老党员,无论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有关补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村干部离任补贴等,均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
城镇老党员。党龄在40年以上的,凡未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领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费的城镇老党员,均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仅享受个人自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可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已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城镇用人单位超龄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退地农转城人员等,以及已领取离退休(职)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不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已享受老党员生活补贴,后按相关政策规定领取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原享受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应予取消。
2023年90岁老人去世,已领40年养老金,家人还有丧葬费抚恤金吗?
老人去世时已领40年的养老金,从我们逻辑思维的角度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早已经领回本了,甚至还赚了不少,这种情况下,家人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一种,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规定,理应享受的待遇。
丧葬补助金,待遇标准是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计算的。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在6000~14,000元。
遗属抚恤金,对于退休人员,是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一年养老金减少一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因此,老人去世时已经90岁,养老金领了40年,但是2023年去世的遗属抚恤金依然是有9个月的2022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具体各省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可以参照下表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北京市和上海市,平均每月达到了7002元和7003元。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刚刚接近3000元。
不过,以上所说的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另外,如果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企业单位的离休人员,都是另外的标准的。
当然有了,别说90岁,就算是100岁,领取50年养老金,去世后依然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丧葬费抚恤金和领取多久退休金是没有关系的。刚退休就去世了和已经领取几十年退休金去世的丧葬费抚恤金是一样领取的,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的领取金额有差别。
该90岁的老人在今年(2023年)去世,已领40年的养老金,说明老人属于社保制度改革前已退休,即用社保的俗语应称之为"老人"。换句话说,其在世时且在社保制度改革前,也曾有相当长的时间是由企业负责发放他的养老金。
但甭管是老人的所属企业目前还是否存在的状况,最终显然是与社保相应的政策有关,即家人可按政策享有规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但是对抚恤金的领取政策也有一定条件,即直系亲属中如妻子虽还健在,但长期无单位工作,而经济生活来源主要靠丈夫在世期间一人的收入。又假设子女幼小或是在读未成人(该家庭也不现实),那么才能得到政策范围内相关数额的抚恤金。
90岁的老人去世、己经领取(享受)养老金40年,死后有何待遇?:
一:享受本人生前养老金、2个月的丧葬费待遇;
二:享受本人生前养老金、9个月的抚恤金待遇;
三:当年去世的退休人员、还应该享受当年养老金的上调上涨,包括上涨后的补发数额;不要急于销毁养老金的账号(工资卡),否则、会损失一笔不少的养老金;
老人九十岁去世。虽然己领四十年退休金。证明老人健康长寿。和抚恤金丧葬费是两码事。这是按国家政策来得。活到一百二十岁领六十年养老金。抚摸金和丧葬费也得该有。
l这是国家统表准。人生丧葬就这么一回。和领养老金年数多少没有关系。
90岁老人重症监护室呆了40多天,家属放弃治疗是对还是错呢?
90岁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再待多少天也是白搭。既治不了他的病,也救不了他的命。
90岁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再待下去,最高兴的是医院,各种管子插在老人身上,花花流进老人身体里的是救不了命的药,花花流进医院的是老人儿女们白花花的银子。
老人在重症监护室里受着罪,儿女们在重症监护室外担着心,也不能进去重症监护室陪伴老人 。
90岁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再待下去,最后的结果就是家破人亡。
笔者看到题主提这个问题,深感沉重!你家老人在重症监护室待了40多天,家属放弃治疗。这个做法是正确的,无可厚非!为什么呢?
笔者感到有以下原因,可以说明你们的做法是正确的!
其一,对于已进入危重状态的病人,如果大夫(权威专家经过会诊,确认该病人的病情已进入了不可逆转状态),那么,病人家属就应该配合院方,对病人进行姑息疗法,并对病人实施临終关怀!
你们已经让病人在重症监护室待了40多天,说明你们已尽心了,完成了你们对病人的临終关怀!
其二,对于进入晚期的病人,尤其是那些不治之症的晚期病人,如果继续治疗,已经没有治疗价值,那么,你们只能按照病人的存活期,进行最后的姑息治疗,其目的在于,减少病人的临終痛苦!
其三,生命非常脆弱。特别是那些进入危重病情的病人。病人家属配合院方、进行姑息疗法时,一个最迫切的任务,在于做好病人的心理疏导工作,让病人安心地走完人生最后之路!
在这里,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力尽所能,完成病人提出的人生最后要求!
其四,你们家的危重病人,已年达90岁。他的高龄,对他的治疗,绝对是负影响!一是其低抗力、免疫力低下,绝对不如中年青人。二是治疗效果也肯定不尽如人意。
在这种高龄危重病人经过40多天监护、未有好转的情况下,你们放弃治疗,是合情合理的,不必在内心感到纠结!
'人生自古谁无死'(民族英雄文天祥语),就让老爷子安心地毫无牵挂地走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埋40小时老人获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埋40小时老人获救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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