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杀害妻子情夫逃30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杀害妻子情夫逃30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杀死情夫再撞死其前妻,淮安90后女子被判死刑, 你怎么看?
在男多女少的年代,陈女真的是钻牛角尖,男人都死光了吗?偏偏喜欢渣男,要是我,知道情况以后立马走人,天涯何处无芳草,宁缺毋滥,也不要这样的渣男,看人品好坏,看他她对第一任怎样,离婚不离家,都是借口,无非就是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所以,找对象,哪怕找穷的,要要找感情单一点的,感情经历越多的越不靠谱。远离脚踏几只船手摘几朵花的渣男渣女
结婚吗?不结就要命的那种。
不可思议,在现代这种恋爱自由极度宽松的年代,还有人会因为爱而不得,萌生剥夺别人生命的权利。
首先男方是有过错的,不是说不一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一个离过婚的大男人,恋上一个年轻的女孩。如果能让别人托付一生,就认真的付出自己的感情,如果不能给,就不要消耗别人的青春和感情,这是成年人应该有的对待感情的态度。
如果只是玩玩,提起裤子就说拜拜,另一边又和前妻不清不楚,必定会惹来很多的麻烦。因为感情最在乎的就是专一,没有人可以忍受一边花言巧语,一边却和别人不清不楚。
游戏感情最终游戏的是自己。
然后再来说说女孩,虽然有一句话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我相信很多人并不这样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理应认真的爱护它,没有人可以随意的践踏自己的生命,包括别人的生命。
即使感情里有背叛,有不堪,有欺骗,这都不能成为你剥夺别人生命的借口。
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放过别人就是放过自己,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世界上那么多人,总有一个人会为你而来。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在法律面前你所有的辩解都是苍白的,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样的故事可悲而又可怜,望所有人都谨记在心。
法律是公正的,它是国家对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的保护,不管什么人,什么组织,只要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此女没有权力去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首先道德问题,社会需要公正严明的法律。如果每个人都没有道德意识,品质修养。那不是和畜牲一样了,圈养也会拼个你死我活。法律只是制裁。还需自身人品,素质,等各方面提升修养。心无杂念,洁身自爱。就不会横死街头,不会触碰法律红线!!!!!
可以这样说,这三人都死得其所,蒋男和刘女都是二婚后重新组合在一起的,都与前任生有小孩,也共同有小孩,但没过下去又离了,还住在同一套房子,就是离婚不离家,蒋男认识陈女后,安排陈女也搬进那套房子,后被刘女发现他们的关系,赶走了陈女,按道理刘女和蒋男已经离婚了,不应该再干涉蒋男的感情生活,可是她带人来到陈女的上班地点某个商城内,在公共场合羞辱打骂陈女,脱她的衣服内裤,陈女经历过几次失败的感情,非常希望和蒋男结婚成家,但蒋男借口推脱,结合各种挫折,惹怒了陈女,最终杀死蒋男撞死刘女,陈女被判死刑
淮安:90后女子“做游戏”杀死情夫,又撞击碾压其前妻致死, 你怎么看?
色字头上一把刀,古人早把这些看透了,只不过可能还是有很多人看不穿罢了。
情这字,真是个很奇怪的东西,好象什么都可以往里套一样,小三不叫小三,叫情人,二奶不叫二奶,叫情妇,就是找个刺激,也可以叫一夜情。
如果这些个也可以都统称为情的话,其实也只能理解成情绪,内在的欲望上来了,想找个事发泄下,所以也就可以说成是情绪上来了,好吧,一切的欲望都是情。
所以也就不难看出,打着情的名义,其实并不一定真情,有时也可能是一个空虚的灵魂找个欲望慰藉下罢了。
就如淮安的这位女子与情夫之间,他们有情吗?你也可以理解成有情,因为没情你根本不会走在一起啊。
但这种情毕竟是奇葩的,是不健康的,所以才会最终有这样的下场,所以这世间所遇非人及畸形之恋都可能没有好结果。
就如这位女子一样,毕竟不是正常状态下的情感,而又因想跟情夫结婚被拒绝,因情生恨,最终走向这步,其实这个苦果不是早就注定了吗。
所以为人有为有不为,有些事需要克制,有些情需要远离,人生莫不是艰难的,想平安渡过一生,可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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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挺为这个九零后女子可惜的,本来性格也开朗,还有一份不错的销售工作,结果就这样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恋上了离婚不离家的男人,前妻又掺和进来,真是一团糟
我认为关键还是九零后女子没有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钻了牛角尖,做出了过激行为,太不值得了!
芈月为何非要杀死自己的情夫义渠王?
在这个问题上,先要说明几个大家的误会:
1、中国历史上没有芈月这个人的存在,只有秦宣太后,这才是她正式的名号;
2、芈八子,并不是秦宣太后的名字,八子是她进入秦宫之后得到的封号,不是名字,如果你非要知道她的名字,办法只有一个——穿越!
秦宣太后,在历史上,并没有临朝执政,她和秦昭王的关系更多的是辅助秦昭王,秦昭王也不是一个被秦宣太后控制的无胆无能人物。之所以给我们秦宣太后强势治理秦国的误会,纯粹是来自《史记 范睢列传》中范睢为了从魏冉手中夺走丞相职位而做出的夸大陈词:
“足下上畏太后之严,下惑於奸臣之态,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终身迷惑,无与昭奸。”
从范睢牙呲必报的性格来看,他的话语能够相信吗?即便范睢的话可以相信,那也是山东六国对秦国的一种印象,而非事实描述。
秦昭王的话,才是反应宣太后和秦昭王的关系:
“寡人宜以身受命久矣,会义渠之事急,寡人旦暮自请太后;今义渠之事已,寡人乃得受命。”
寡人旦暮自请太后,给人第一印象就是宣太后才是最后做主的人。但这句话实际上说的是秦昭王和宣太后日夜密谋用计杀死义渠国王,进而灭义渠的计划。如题主所言,义渠王是宣太后的情夫,秦昭王不”旦暮自请太后“的密谋,如何能够成功?计划的关键在于宣太后。
现在来回答题主的问题:为什么要杀死义渠王。
先看看宣太后杀义渠王的背景:《史记 范睢蔡泽列传》记载范睢和秦昭王见面的时间是秦昭王36年,即公元前271年:
“当是时,昭王已立三十六年。南拔楚之鄢郢,楚怀王幽死於秦。秦东破齐。湣王尝称帝,後去之。数困三晋。厌天下辩士,无所信。”
299年秦国扣押楚怀王;279年,秦国攻下楚国国都郢都。
284年秦国和赵国等五国伐齐,齐国残破,不再拥有实力。
283年秦国攻打魏国直到国都大梁;
简单来说,在公元前271年,秦国的传统强敌齐国和楚国已经衰落,尤其是在魏冉执政之下,对楚国打击非常的打。在公元前271年当年,秦国最大的隐忧和战略重要性就是近邻。韩、魏、赵虽然重要,但自己的后方还有一个义渠国。
要避免后患之忧,只有灭义渠!如果没有宣太后和义渠王这个情人关系,秦国只能率军攻打义渠,但想要灭义渠,也不是短时间就能做到的。这就给了山东六国联盟攻打秦国的机会。
即秦国攻打义渠,山东六国就会趁机攻打秦国,秦国攻打山东六国,义渠就会在后方骚扰。避免秦国两头作战,让秦国有一个稳定、安全的后方,就是宣太后杀义渠王的原因。这是秦国的国家需要,个人感情何足挂齿!
爱美人,不爱江山,那都是文人的戏词——没有江山,何来的美人?就算有,能够保证不被别人抢走?
芈月当上宣太后以后杀义渠王有两个原因。
第一,宣太后深宫长大非常明白“以色事人色衰而爱弛”,秦惠文王死的时候宣太后还很年轻,自己无论从政治需要还是生理有需要都“喜欢”义渠王,他们在一起谈恋爱一样长达三十年,在这期间生了两个孩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宣太后逐渐老去他知道靠自己的颜值是无法将义渠君控制在手得,早晚会失去控制成为秦国的祸害。为免后患还不如趁他不备早点动手,得不说最毒妇人心就是如此,相处了三十年说杀就杀了,怎么说那么久了也是老夫老妻了。
第二个原因也是最根本的,秦国经过这三十年的休养生息国力进一步强大,对山东六国已经形成压倒性优势对小小义渠更是如此,为彻底安定北方边境索性干掉义渠君彻底灭掉义渠国,更何况义渠王这个时候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想除掉赢稷让自己的儿子上去,宣太后是什么人?能允许你阴谋得逞?所以别看“恩恩爱爱三十年”为了权利还是说杀就杀,只能说义渠王自己倒霉,爱上了一个不该爱的人。
她是战国时期秦国王太后,他是古义渠国国君。她与他私通三十余载,育有儿子,他因她国破人亡。这其中究竟有怎么样的纠葛呢?
宣太后芈八子
芈八子出生于富饶的楚国,后嫁与了秦惠文王嬴驷为妾,八子即为她当时的位份。为秦惠文王生育三子:秦昭襄王嬴稷、泾阳君嬴芾、高陵君嬴悝。
秦惠文王去世后,惠文后所生儿子嬴荡即位,即秦武王。公元前306年,秦武王因举鼎而死,因武王无子,他的弟弟们都开始争夺王位。芈八子及儿子嬴稷在魏冉的帮助下成功即位,即秦昭襄王。
新君年幼 宣太后大权在握
嬴稷即位时年纪尚小,在宣太后和舅舅魏冉的帮助,清除了惠文后、公子壮等王室内部动乱势力,稳固了宣太后母子的地位。宣太后以太后之位主政,魏冉辅政,大权在握。
宣太后执政期间,稳定了秦国的朝廷形势,瓦解齐、赵、韩、魏、楚五国合纵攻秦,并不断向外扩张,壮大秦国势力。宣太后的政治眼光和胆色,非一般人。这一点,从她拉拢义渠的方式方法,也能看出来。
牺牲色相 诛杀义渠君 灭了义渠国
战国时期的义渠,实力不容小觑,能与秦国、魏国抗衡,是当时雄踞一方的强大势力。秦昭襄王登基时年幼,且当时刚经历王室内部斗争,处于秦国比较混乱的时期。
为了稳住当时的局势,宣太后一改以往正面对抗义渠的方式,采用了“怀柔政策”,这个政策的核心就是她自己了。
她书请义渠王于甘泉宫,让其长期居住,并以优厚的生活款待他。后,义渠王同宣太后生有二子,使义渠完全丧失了对秦国的警惕。
宣太后向义渠君示弱献身,并邀请他在宫中居住,使其渐渐放下戒心,给予了秦国充裕的发展时间。在两人30多年的情感纠葛里,义渠王渐渐放下警惕。
在《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
公元前272年,宣太后对这个跟自己相处三十多年的男人动了手,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据说,和义渠王一同死掉的还有他和芈月所生的两个儿子。之后顺势灭了义渠,领土并入秦国。
为什么杀死情夫义渠王?
当初秦国势弱之时,义渠几番骚扰,可以说是秦国的心腹大患。而在宣太后“柔化”义渠王的这三十多年里,秦国早已不是当初那个弱秦了,义渠王也早不是那个野心四射的首领了。
宣太后作为秦国王太后,出于为后代子孙考虑,她必须在最佳时机,除去秦国的心腹大患——义渠,若是继续放任,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谁都不知道后来会给秦国带来怎么样的危机。那是她的爱人,但是她更是秦国的王太后。她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秦国未来的发展考虑,不得不说,宣太后是一位政治眼光长远,且有胆色魄力的女子。
逼到那一步了,没办法~[黑线][黑线]
她可以当王后,百姓呢?她儿子呢?秦国弱小时,她依仗了义渠王~但作为宗室出身的女儿,只要活着,就不能在自己手上把社稷丢了~[黑线][黑线]
我不认为是大家说的那样处心积虑,那都是后人编排的~感情,是真的,杀了他,也是真的~[害羞][害羞]
我们知道芈月,是因为电视剧《芈月传》的介绍,其实她的原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称作“太后”的人,原籍战国时代楚国人,历史没有准确交代出她的名字,只有嫁给秦惠文王后的封号“芈八子”。
回想芈月的一生,她前半生出生于楚国没落贵族,之后千里迢迢嫁入秦国。秦惠文王嬴驷是战国时代的大英雄,芈月配他也不算委屈。可秦王宫毕竟是后宫,女人多的地方是非也多,嬴驷为嬴氏家族的长远利益,也不会只宠爱她一人。而且古代社会,嫡庶有别,芈月之上还有嫡后,其子嬴稷之上还有嫡子,她们母子在那样的乱世潮流下并没有可靠的倚仗。
秦惠文王去世后,芈月之子更是远赴燕国为质,和电视剧不同的是,礼法约束下芈月不可能陪儿子去燕国。本来母子分离,丈夫去世,对芈月而言,人生无望,她需要温暖。
于芈月而言幸运的是,自己有个好弟弟魏冉,在秦王嬴荡举鼎而死后,扶持自己的儿子继位为秦王。对一个女人而言,这一路成长太过辛酸,从楚国到秦国,从秦王妾到公子稷母,从有所依靠到母子分离,她太艰难了。
后来,一个健壮的草原男子义渠君出现了,不但给秦国带来义渠的兵马,还愿意温暖她这个寡妇。年貌相当,干柴烈火,自然一拍即合。
然而秦国与义渠风俗习惯各方面不同,加上义渠成为秦国崛起之路的障碍,自由散漫的义渠人也无法融入严苛有序的商君之法,所以秦国容不下义渠,义渠也适应不了秦国。
芈月私心里肯定不想杀义渠君,毕竟数年夫妻恩情,开花结果,怎么可能毫无感情。但是秦国是秦国,是她“太后”荣耀的所在,是他亡夫与爱子的责任。更何况,随着嬴稷的日益成熟,他也不会忍受母亲床榻之上有外族男子,这可是给父王蒙羞啊!
芈月最后会杀义渠君,只能说她骨子里已经刻上秦国,只能说她是一个成功的女性,成功到最后已经包容不了“爱”这个看似伟大,实际卑微的东西。
如何看待女子收到丈夫情人发来的挑衅信息后将其杀死,被判无期?
这个案例的前因后果其实并不复杂,但让不少人看了会觉得郁闷。一段婚姻的分分合合,一个第三者的肆无忌惮,其中有许多不应该,但事实却就是如此。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的话,是挑战人性的底线,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案例概况
李乐与丈夫王军相识8年后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因王军吸毒、家暴,李乐曾两次与之离婚又复婚。然而,王军却又有了一名叫蔡丽的情人,常花这个女人的钱,并因为这个女人而与李乐第三次离婚。离婚前后,蔡丽还经常教唆王军殴打李乐,甚至给李乐发:“我现在在和王军发生关系”的短信,刺激李乐。
一次,李乐带着儿女去蔡丽的出租屋找王军,遇到王军下楼。王军带儿女离开后,李乐抬头看到窗户边的蔡丽,二人发生口角。李乐上楼进入房间,二人厮打在一起,李乐拿出携带的刀刺蔡丽七刀,后去投案自首。蔡丽失血过多死亡。李乐因此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其主动投案认罪并赔偿,予以从轻处罚,被判无期徒刑。
短评
1、首先说说李乐,与王军经过了三次离婚两次复婚,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她并没有认清楚王军的本质,这个人明显不太可能轻易悔改,尤其是还吸毒,不戒毒更是无可救药。而李乐却一次次的报着侥幸心理,认为王军会痛改前非。所以,导致这样的结局,李乐自身也有一定的责任。她并没有明白,机会只能留给懂得珍惜的人。
2、接着说说王军,对于一个吸毒人员来说,谁能给他钱去购买毒品,满足他的毒瘾,他便任由谁摆布。他放弃李乐、孩子和家庭而选择蔡丽,其中一大部分因素是蔡丽能给他吸毒的钱。对于一个吸毒者来说,除了钱和毒品,已经没有任何其他的人生目标,变成了蔡丽用钱控制的一个机器人。一个不思悔改,无药可救的男人,毁了两个女人。
3、再说说蔡丽,从这个第三者的实际表现来看,似乎心理上也不太正常。作为一个第三者,居然能够如此的高调、如此的专横跋扈。其目的应该是得到王军这个男人即可,却为何要一次次的故意去挑衅、伤害李乐,是其达到目的后的一种炫耀,还是存在心理扭曲的成分。而李乐用实际行动告诉了她,做第三者太过分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当然,这样表达并不是支持李乐的行为,而是蔡丽的结局根本不值得同情,破坏别人家庭本来就是一种不道德的错误做法。
4、文章开头之所以说郁闷,主要是指李乐的结局。尽管她涉嫌故意杀人,但事出有因,其中,王军和蔡丽都具有不可摆脱的巨大过错。所以,李乐获得的无期徒刑的处罚过重。只以结果论罪,在有些案例中并不合适,而需要结合前因后果。
5、这个案例也让人想到了另外一个层面,大把好男人一直单身,而像王军这样一个吸毒又家暴的男人,却为什么会获得两个女人的争夺。难道真的是“男人不坏女人不爱”吗!这种畸形的价值观和择偶观是从何而来的呢!值得深思。
结束语:这个案例虽简单,但其中却有许多值得深思的方面。王军的吸毒、家暴、出轨,蔡丽猖狂的第三者,均是导致案件发生的诱因。而最终的受害者是两个孩子,在王军未戒毒并改邪归正之前,并不适合做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对两个孩子的成长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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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先简单回顾下事情经过
女子与丈夫结婚3次,离婚3次,且在丈夫情人的唆使下,多次遭家暴,甚至还收到挑衅短信,比如“我现在正和你丈夫发生关系”。最后因争吵时,不能控制情绪,女子用刀刺向情人的颈部、胸部,捅刺七刀。最终,女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古奸情出人命,因出轨、偷情引发的杀人案、自杀案层出不穷。
作为一个法律人,看待问题当然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下面我从法律方面讲讲这个案子里的相关问题。
一、女子杀死丈夫情人不构成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为保护自己、他人或者公共利益,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实施的防卫行为。
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几个条件:
第一,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发生,就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当然,这里的正在发生不能机械理解,对于立刻就要发生,也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第三、必须针对的是不法侵害人本身,不能是其他人。
第四、必须没有超过一定限度。
这个案子里,丈夫的情人侵害了女子基于合法婚姻所享有的配偶权,但这种不法行为并没有紧迫性,而且这种侵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和丈夫离婚等方式。
但女子却采取了极端的方式,持刀连续捅刺丈夫的情人7刀,明显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具有剥夺丈夫情人生命权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对女子的判刑已经考虑了丈夫情人的过错
当然,丈夫情人的行为是极端卑劣和无耻的,严重违背了做人最基本的道德,多次挑衅女子,更是世所罕见。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从轻处罚,但在对犯罪的量刑要和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而被害人有过错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必然相对比较低,适当从轻也就理所应当。
对于被害人有过错的,在量刑上适当从轻,也成为司法界的共识。
那么什么是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呢?
要成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被害人先实施了不当行为。这种不当行为包括违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这个案子里,丈夫情人的行为肯定是违背公序良俗的。
2、被害人的行为侵犯了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如果被害人的行为虽然不当,但与被告人无关,也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
比如,张三经常小偷小摸,调戏妇女,但因为知道李四比较强壮,一直没敢招惹李四。一天,李四听说了张三的行为,决定教训一下张三,将张三打成重伤。这里张三的不良行为没有侵犯李四的权利,不构成刑法上的被害人过错。
3、不当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具有关联性。这里要求两者之间具有引发关系。在顺序上,要求先由不当行为后有犯罪行为,在时间上要求有一定紧密性。
比如前段时间,有个人想起几十年前老师的行为,追打老师,老师几十年前的行为即便有不当之处,也不是刑法上的过错。
这个案子里,丈夫情人的挑衅行为,既侵害了女子的正当权利,又足以引发女子的报复,所以构成了刑法意义上过错,应当适当从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优先适用死刑。但这个女子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应当来说,已经考虑到被害人过错这一情节,进行了适当从轻。
最后,家子还是要说,虽然女子故意杀人绝对构成了刑法上的故意杀人,但其丈夫和情人的行为都值得批判。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看点法律故事,学点法律知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杀害妻子情夫逃30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杀害妻子情夫逃30年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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