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孩乘电梯遇暴露狂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女孩乘电梯遇暴露狂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的媒体把黑龙江韩某源头疫情,称为【聚集性疫情】是否合适?
这事是两件事。
第一个,韩某是不是源头是存在疑问的,她回国居家隔离测试过两次,去上海做手术也测试过。有报道说一共是五次。即便一次测试不准确,不可能连续五次都是不准确的。这次被发现也是因为与曹某同楼,做检测,她也只是抗体为阳性,病毒为阴性。需要注意,她是与父母及弟弟一起居住的,如果同楼的曹某都能被传染,那她的亲人呢?结果是全阴,没病。所以,她是不是源头不确定,也有可能是被传染。
第二个,聚集性事件。这事发生有两个关键节点,一个是87岁的老爷子陪儿子吃的那顿饭,让他被传染,另一个节点是老爷子脑卒中,让一个医院被传染。
能不能吃饭呢?他们吃饭的时间,是全市已经几十天没有确诊病人,除了过世的之外所有病人均已出院,哈市正逐步恢复经济。饭店陆续在官方指导下开门营业,这饭实际上是可以吃的。
老年人生病住院这事真是不可抗拒的。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既然是人员聚集地那应该不应该进行测试呢?应该的,而且应该是必须测试的,但是当时应该没有进行。这个大爷的儿子们还特别孝顺,都去看护老爹了,所以一个没落下,同病房甚至同病区还有护士也都没落下。再以他们为传染发散出去,导致从十几变成几十,目前暂时还没有停下来。
这事也提醒我们,病毒是诡谲的,传染途径也是不可测的,所以我们消停地戴好自己的小口罩,尽量不出门吃饭,回家之后换衣服、洗手,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韩某是否是源头?现在只能说是一种可能。那个环境里气溶胶传染,电梯按钮传染,电梯里空气传染也有可能。关键的问题是韩某隔离的时候,核酸检测是阴性。那么那时候她身上是否有病毒?她在美国的时候是否已经自愈了?曹某被韩某传染也是一种假设,但不一定。对曹某应该更进一步调查,而且她是否还有隐瞒?曹某以后的传染,不用多说,肯定是聚集性引起的!否则不会有这么些是感染!
逐条批驳官方挤牙膏似的公布出来的信息已无意义。
对于黑龙江官方而言,基本的一点没做到,那就是诚实面对天下。
仅一点:韩自己没事,家人没事,航班没事,美容院医生没事,就曹某有事?
政者,正也。禁之以制,身不先行。你自己都做不到竟然还要求百姓?
黑龙江营盘坚固,从疫情开始的疲于奔命到今天再次拖全国后腿,大家都还稳坐钓鱼台吧。
黑龙江韩姓女子作为源头的疫情其实并不是聚集性疫情,而且污染了公用空间带来的疫情。
截至4月18日24时,哈尔滨已有54例感染者与从美国返回哈尔滨的22岁女留学生韩某有关。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7325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6493人,尚有832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回顾这一波1传54的疫情传播之初,公众都会把焦点对准22岁的女留学生韩某。
韩某不是确诊病例,为何成了传播源头?
与个别地区有境外人员偷偷回国,带病隐瞒行踪,导致疫情传播不同,韩某从回国到居家隔离符合疫情管控规定。
据哈尔滨卫健委通报:韩某于3月19日从美国抵哈,通过“手递手”方式转运至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富力江湾小区家中,并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了居家隔离观察。
所谓“手递手”,即从机场入境到进入小区家门,全程都有健康管控 。
这意味着韩某回国后是按规定作了健康申报,当地疾控部门也按规定履行了管控措施。
有网友质疑为何境外人员回国没有集中隔离?
官方回复过,韩某3月19日从美国回哈,按当时的政策,只对日本、韩国、伊朗、意大利回国人员集中隔离。3月21日起才对所有国外入境人员就地集中隔离。
韩某居家隔离观察期间,3月31日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
4月3日,韩某隔离满14天,核酸再次检测为阴性,解除居家隔离。
4月9日,哈尔滨出现本土确诊病例郭某明,通过流调和大数据比对溯源分析发现,是曹某传染给男友李某及自己的母亲王某苓和母亲的男友郭某明。
而曹某没有武汉及其他疫区旅居史,也没有接触新冠病毒携带者,为何成了传染源?
哈尔滨疾控中心调查发现,曹某与韩某是楼上楼下邻居,两人素不相识。
通报称,4月10日和11日,疾控中心再次对韩某进行了两次抗体检测,其中,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境外输入)。 也就是说自韩某从3月19日回国至4月11日,23天里接受了4次的检测,均没有认定为确诊病例。 然而,韩某却是传染源头。
哈尔滨疾控中心调查认为,该单元为一梯一户,整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存在可能被污染的共用空间;上下相邻两层间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也存在病毒传播的可能,二人间具备传染的条件。 共用被污染环境导致疫情传播 ,非典留下过教训。
新冠病毒传播力之强悍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曾经感染过新冠肺炎的韩某,可能通过环境传播,将新冠病毒传染给了素不相识的邻居曹某。
韩某经过四次检测,都没有认定为确诊病例,却还能通过共用环境传染病毒。
此外,这些感染者被感染的时间主要在4月上旬,这时候疫情警报尚未解除,大多数哈尔滨市民外出都戴着口罩,尤其在医院就诊更是戴着口罩,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这么多人通过间接接触而感染,可以想见新冠病毒传播能力之强悍。
尤其是确诊病例中有6名护士和1名医生,工作中肯定都戴着口罩,甚至可能是比一般市民戴的防护性能更好的N95口罩,但他们依然中招了,让人细思极恐。
从哈尔滨1传54这件事情上,说明了我国的防疫措施还是存在一些漏洞,比如针对这一种从国外归来潜伏期超长的个例,是不是应该在制度上实行全部集中隔离,将隔离期14天像朝鲜那样再延长到30天。或许韩某在隔离期间就已经被检测出来,也不至于造成54人被间接感染近两万人密切接触的可怕情况。
我真的就不理解了。传染源首先男女不分。没有行动轨迹。后来有了行动轨迹。这个韩某不传他爸也不传他妈也不传他弟。亲戚朋友也不传。去上海转了三天,上海人也没传。那么多邻居。一个都不传。专挑个不认识的邻居曹某传。你说说奇怪不?疑点重重啊!怎么就成聚集的了?不查源头。避重就轻。哈尔滨的水太深。
被陌生人在电梯摸屁股,请问可以起诉吗?
这类事情归公安机关管辖,直接打110报警,就说有人在电梯里猥亵女性,然后等警察的到来。警察会调阅电梯的监控,确认猥亵行为存在,就会顺着监控一路追查下去,直到将坏人捉拿归案并处以行政拘留7~15天。
可以起诉
被陌生人在电梯摸屁股,以前叫耍流氓,1979年《刑法》有个流氓活动罪。流氓活动罪,是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的侮辱妇女,是指采取下流无耻的语言和动作调戏,猥亵妇女。它大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例如,在马路上,街巷里追逐妇女,强行搂抱,接吻,抠摸等。这种侮辱妇女与侮辱,诽谤罪不同。其区别在于,流氓侮辱妇女不是以损害特定的妇女的名誉,人格为目的,其行为的目的是公然藐视社会秩序,表现流氓分子特有的变态心理。如在公交车上偷剪妇女的衣褲,用小刀扎过路妇女阴部,臀部,性变态来寻找精神上的刺激,弥补精神上的空虚。他们丧失起码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进行下流无耻,伤风败俗的勾当。
1997年修改《刑法》把流氓活动罪修改为强制猥亵罪,取消了流氓这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电梯里摸女人屁股,没说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也没说摸的次数。我猜测该人趁其不备,没动武的,摸了一次女人屁股。摸一次屁股够不够犯罪?很明显不够。我认为情节不够严重,不够《刑法》立案标准,也不够《刑法》处罚标准。有人可能会说,就你袒护犯罪。不信,那你就报警,由警察来处理,看看够不够追究刑事责任。
不够刑法犯罪,摸女人屁股,是不是违法呢?我说够违法。违的什么法?
首先它违反了《民法典》,这种行为是性骚扰违法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其次它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行为是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你起诉要保留证据。起诉不是他犯罪。起诉是因他性骚扰侵犯了你的身体权。你完全可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损失。
你也可以选择报警,让他蹲几天拘留。但前提是确有摸你屁股的证据。没有证据或事过境迁就不能起诉,起诉了也不保证胜诉。
这个是可以的,不管你是男的女的,或者对方是男的女的,都是可以起诉的,而且,我们要知道,一般电梯都是有摄像头的,正常情况来说,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就能够还原事实真相,那么对你无礼的人,就必定是理亏并且惨败的结果,当你胜利之后,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一部分的赔偿金,这个具体有多少的话,就不知道了,应该不会很多,而且,对方也可能面临拘留的风险,如果因为这个事情,对方记仇,以后对你实施其他的违法行为也是可能的,但是这些都是后话了,不管怎么样,我们都应该首先保护好自己,在面对恶势力的时候,我们应该勇敢保护自己,不能懦弱,否则只会让恶人更加猖狂,就我来说,如果你有时间精力的话,是支持你去起诉的,不能让这些人为所欲为。
你首先要搞清楚。法院受理的是民事和刑事。你这个事儿太小了。也就是说到不了法院。检察院也不会给你批捕。再过来说批捕也要公安局来确认。不是你想怎样就怎样。你当时应该报警。警察来给他教育或者罚款。你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儿。鸡毛蒜皮的事。不要那么娇气。自己小心一点得了。
合租房遇到过最不讲究的事情是什么?
我觉得合租房,最重要的是彼此尊重,但我遇到过一个合租室友,每天换着带女生回来,导致我精神濒临崩溃。
工作两年,我拿着一个月3000多的工资,而且为了睡懒觉,只好找一个距离公司近的住所。在街边的广告里看到有个合租的房子,我马上联系了房东,第二天就交了租金搬进去。
房子里已经住了一个男人,我都叫做李哥,今年30来岁,听他自己说,他已经结婚,老婆现在在老家带孩子,这是他打工的第10个年头。
李哥平时还算不错,让他别在大厅抽烟他就躲到自己房间抽,上厕所也不会抽烟,至少这点我还是很满意的。
可相处久了,我渐渐的开始受不了李哥的爱好,他除了嗓门大以外,还特别喜欢勾搭女人,经常大半夜带女人回家。
要知道,那种房子的隔音效果,基本是你打呼噜我都可以听到。所以,每次李哥带女人回来,对我来说都是折磨。
那时我已经25岁,还没有女朋友,甚至女生的手都没摸过,每晚听着李哥房间的动静,搞得我心痒难耐,恨不得把他推开。
每次李哥带了女人回来的第二天都会主动去扔垃圾,我开始以为是他歉意的表示,后来才在一次偶然间发现,大厅的垃圾桶里扔了些不该存在的东西。
我跟他沟通过很多次,叫他注意点卫生,小心点别得病,可他每次都是含糊其辞的敷衍我,到了晚上该带女人回来还是带回来。
就这样,过了大概半年,因为晚上没有休息好,我开始上班表现得力不从心,领导看我这样,就问我情况。领导是本地人,有套房子空闲,听我说了这事以后,吐槽了一番李哥的自私后,提议我搬他那个房子去住,顺便帮他招租一下,那个人给的房租就可以支撑我们的水电费,一切自给自足。
第二天,我就搬走了,临走我还是和李哥语重心长的说了好久,毕竟他是有家室的男人,有些事他应该注意点影响。
说完,我就走了。
说实话,李哥绝对是我合租生涯里最不讲究的人,他带回来的女人有丑有胖,这是他不讲究的第一点,还有,他完全不考虑做那事给别人造成的影响,这是他不讲究的第二点。
总之,大家在合租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彼此尊重,否则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误会,能少跟别人闹别扭就少闹。但有人欺负到头上时,一定要奋起反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女孩乘电梯遇暴露狂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女孩乘电梯遇暴露狂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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