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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冠患者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山东潍坊新冠患者张某芳,男,45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人。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经追溯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他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所住小区、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根据潍坊市卫健委的发布,截至目前,潍坊市共确诊16例,而其中4人正是因与张某芳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1日上午潍坊新冠患者张某芳康复出院,当即鞠躬致歉,等候在医院门口的公安人员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公安机关。
据近期网络报道,已经有多起隐瞒武汉史或新型肺炎病情,致疫情传播的案例。
1月31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返西宁后,故意隐瞒其及儿子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网友称为“毒王”的福建晋江男子张某某从武汉返回英林镇的家中,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4000多人因此医学观察。2月5日,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月14日,徐州张某从武汉返回徐州后,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短短数日,各地公安机关通报类似案件数起,相信全国各地类似案件不在少数。当事人严重缺乏责任心,放任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严重后果,对整个疫情防治和社会安全形成了巨大的侵害,其行为无论是在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客观损害事实以及侵犯的社会法益等方面,均已经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上应当给予其否定性的社会评价。
<相关司法解释>
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紧急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一条规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立案标准>
根据前述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行为犯,只要有这个行为,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达到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仍然需要立案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更严厉,直至死刑。
<综上所述>
该新冠患者,明知自己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履行防疫义务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却因害怕隔离等而不履行防疫义务,或者过于自信认为不会造成新冠病毒肺炎传播,最终造成64名医务人员被隔离,情节严重,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根据造成的后果,适用刑法第114条、115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一、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仍然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向医护和防疫防控救助人员说明情况,置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行为可耻,必须严惩!
如果造成多人被感染并死亡,那么就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巨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规定可最高处以死刑!
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最高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内拘留。
三、民事责任。
如果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肺炎,那么必然造成他人身体、精神和心理伤害!应赔偿他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致人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首先记住这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的刑罚期限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换句话说,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因此不要带着侥幸的心理。
刑法条文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在人体或动物体内生长、繁殖,通过空气、饮食、接触等方式传播,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传染病菌种和毒种。其中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在这次疫情中,新型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潍坊的这个患者隐瞒行踪、病情,且被确诊,那么他显然是一个危险的“行走的传染源”,根据其行为可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个患者即使有武汉接触史,也不能表明他明知自己是肺炎患者,最多构成过失犯罪。是这样吗,显然不对。我们来分析刑法上的故意。
在刑事犯罪中,首先会区分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就是你明知道这个行为会导致这个结果,仍然去做。比如说故意杀人,故意放火等等,这些行为人构成故意犯罪。故意犯罪中,还有一种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比如说在自家的田地周围私自设立高压电网,比如自己可能患有传染病仍然放任不管,照样接触各类人。不过在实践中,有时候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很难区分。在这个案件中,潍坊的这个患者,至少是间接故意,当然也是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是过失犯罪。既然这个患者构成了故意犯罪,最终要判多少年或者怎么处罚,目前要看他造成的后果有多么严重。
目前潍坊的这个患者至少导致了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还有他聚餐接触的那些人,后果可能还更严重,如果这些接触的人中患病、甚至不幸死亡,那么这个后果就非常严重了,已经达到了法条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衡量一个人的罪行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等表现。目前,我国已经收紧了死刑的适用,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换句话说,潍坊的这个患者最多会判处无期徒刑。
想问这个患者: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2020年的开始除了生病还违法了。
是的,你隐瞒自己的传染病接触史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平时你隐瞒就算了,特殊时期隐瞒还导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犯罪情节严重。这个量刑应该不轻。此项罪名本来就是刑法里的重罪,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律师圈经常调侃,对大多数的罪犯来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但是此罪情况不一样,为啥不一样?因为这世界上贫穷、咳嗽和爱,都是藏不住的。所以新型冠状肺炎也是藏不住的,隐瞒传染病接触史,就犯罪了。
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相信你的医生,相信你的律师,只有你全盘托出,才能给你匹配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玛莎拉蒂案,谭家人称:拿三千万花在司法上也不赔偿,你怎么看?
怎么看?显然玛莎拉蒂车主一没把法律放在眼里,认为有钱就能解决问题;二是对死者家属态度恶劣,没有丝毫怜悯之心;三是自始自终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无视法律以为有钱就行
玛莎拉蒂车主的言行透露出了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如此严重的肇事案件竟然认为只要花钱就能解决,言外之意就像在做生意一样。
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基本上就两种情况:这家人在当地的确有一定的门路或者势力,通过金钱交易确实可以减轻罪名;其次是太自以为是,被舆论曝光后的案件还以为可以通过之前一些类似操作来解决。
无视他人利益漠视生命
一个有正常心智和三观的普通人,面对自己造成的这种死亡多人的交通肇事心理负担是非常重的,对生命的尊重会让他们自责,多数情况下都会主动向受害者家属认错,积极慰问赔偿希望能取得谅解,同时也能释放自己的心理压力。
而玛莎拉蒂车主以及家庭的行为显然透视出他们这家人自始自终都没有意识到自己身上的错误,以及所犯下的深重罪孽。非常的自私自利,一切都以自己为中心来处理这件事,觉得对自己有利就去操作,根本没考虑过受害者。
显然这样的家庭平日里作威作福惯了,根本不考虑他人的利益,对生命是完全漠视状态,只要自己不死怎么都行。
希望法律能严惩肇事者
玛莎拉蒂车主是醉酒驾车,在已经发生刮蹭8车的事故后继续驾驶,最终导致追尾宝马致2死4伤。这种行为显然已经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完全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死刑。况且她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且还存在拒不悔改不积极赔偿等行为。
对于这种态度恶劣,漠视生命的车主应该严惩,如果这次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那她未来的气焰会更加嚣张,这就不排除后续还会有的受害者。
Lscssh科技官观点:
目前此案已经过去了10个月,肇事车主不仅没有积极向受害者给出任何赔偿,还非常藐视法律想以花钱搞腐败行为,这样的人不仅该严重惩处,还得查查他们的家庭是否存在其他问题,是时候给一锅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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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怎么了?有钱就这么欺负人吗?
撞死了人,事发到现在10个月过去了,还没有宣判结果,肇事者不但没事,还对三位受害人家属放出狠话:就是拿出来两千万,三千万,就是花在司法那里,也不赔偿!
有钱咋的了?
有钱就可以逍遥在法外吗?有钱就可以任意妄为草菅人命吗?有钱就能改变事实改写法律吗?
这件事的前因后果再清楚不过来,,就是谋某和朋友吃完饭,喝完酒后,驾车与路途中行驶的皖FExx69大众轿车等8辆车进行了刮蹭,之后就高速逃逸,结果与前面等红灯的宝马车直接追尾,导致宝马车当场起火,惨剧发生,2死1重伤。看一下整个事发过程,弹某的行为是什么行为?这和故意杀人有何区别?而死者和伤者几乎就是祸从天降,死都不知道是为什么死的。
肇事过程复杂吗?需要再调查吗?但为什么10多月过去了就是判决不了?
难道真的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这不但是狂妄,而且几乎是目无王法。
有钱就势大,能量大吗?连法律都可以左右吗?
很明显,这是在变相的威胁死者家属,要想拿到赔偿,那就得在谅解书上签字,那就得改上诉,否则的话就是肇事者放出的话:就是拿出来两千万,三千万,就是花在司法那里,也不赔偿!
真的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就能公然到这样的地步?
法律尊严哪里去了?法律公正哪里去了?
有钱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作为一个生活经验丰富的人,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中国有个成语,叫做:蛇鼠一窝,你们知道吗?
还有一句话叫做: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知道吗?
首先看一下事情原委:2019年7月3日,河南永城,玛莎拉蒂驾驶人谭某某醉酒驾驶撞向正在等红绿灯的宝马车。致宝马车后排两名乘客被烧死,前排驾驶员王某重伤,仍在ICU病房救治并已经花费了四百多万,被告人赔偿金一分未付。
而最近为什么又开始被大家所熟知?原来,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案受害者宝马车司机王先生突然高烧不退,医生抢救后多次发病危通知书。
但是啊,王先生妻子称,考虑到费用,无奈拒绝医生转入重症监护室的建议,将丈夫安置在普通病房,希望尽快解决赔偿金问题。
一方面是受害人因为缺钱,得不到很好的治疗,一方面,谭明明方面已经放出话来,“就是拿出来两千万、三千万,就是花在司法那里,也不会给他们”。
这就摆明了耍无赖:要么出具原谅书,要么拒绝赔偿,反正谭某某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
至于签署原谅书的意义?那当然是减刑啦!至少肯定死不了,至少可以减刑,至少风头一过,说不定就“保外就医”了,重新买另一辆玛莎拉蒂出门浪啦!不要觉得不可能,你看看她的过去就知道啦!
虽然,谭明明的驾照就有18次的违章行为,虽然她的玛莎拉蒂更是有68次的违规记录。
虽然,谭明明肇事当晚喝了15瓶酒,先后存在剐蹭、逃逸、逆行、闯红灯、超速等行为,造成了两死一重伤,但是她家人都觉得:人家是好女孩,值得原谅啊!
虽然众生平等,但是,世间上哪有真正的公平?
有钱人的命,总有人为它们想尽千方百计,毕竟钱可以买到良心。
没钱人的命,总是有许多无妄之灾生活压力,毕竟成年人的世界哪有容易?
2019年7月3日,河南永城,玛莎拉蒂驾驶人谭某某醉酒驾驶撞向正在等红绿灯的宝马车。致宝马车后排两名乘客被烧死,前排驾驶员王某重伤,仍在ICU病房救治并已经花费了四百多万,被告人赔偿金一分未付。
河南永城玛莎拉蒂案受害者宝马车司机王先生突然高烧不退,医生抢救后多次发病危通知书。王先生妻子称,考虑到费用,无奈拒绝医生转入重症监护室的建议,将丈夫安置在普通病房,希望尽快解决赔偿金问题。乔女士说,谭明明方面已经放出话来,“就是拿出来两千万、三千万,就是花在司法那里,也不会给我们”。
谭的家人为何会如此,难道真像报道的那样,放弃了谭明明,不是这么个理,如果谭明明性命都搭上了,肯定不会再给出一分钱,这是人之常情。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别说谭某某家人,就算换做任何人,都会希望死者家属谅解的。对于死者家属来说,平白无故就这样失去了亲人,肯定是要置肇事者于死地方能解心头只恨。
一审的时候伤者家属一家就要几千万,感觉这是要打土豪分田地的感觉,又要人家命,还想要人家钱,鱼肉熊掌不可兼得。富二代虽然疯狂,可毕竟是人家养大的,救命是本能。伤者,死者家属不依不饶,一边索要医疗费,一边求助网络非要判她死刑,这种情况下,兔子都会反抗的。
谭明明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行为,个人名下无财产。经济赔偿也就是说需要筹钱赔偿,不管是跟筹借,比如父母。如果必须偿命谁还会筹钱赔偿,即使当下立刻判决她也没钱赔,只有肯谅解的情况下才会在判决是出钱赔偿,花钱买命或者轻判是明摆着的事,达不到目的也肯定不会给钱,即使法院也没权利强制在没判决的情况下让被告筹钱垫付治疗款,何况是你伤者的家属。
一边要命,一边要钱的拉锯战,谭明明家人会继续斡旋,现在就是你要钱可以商量,但你得出具谅解书,有了谅解书,会轻判,至少不会死刑,你不给谅解书。拖到你没医药费,大不了都是死,你想要医药费,那谭某死不了。
各位网友,你们有何看法呢?
简直就是没有王法!说出这样的话,天理何在?法律何在?
玛莎拉蒂车主谭某某酒驾,撞死宝马车2死一伤。这个案子已经10个月了,但是至今任然没有任何判决!
并且谭某某一家一直态度非常不好,一副高高在上,我有钱你能拿我怎么样的姿态!简直叫人气愤!
判刑、赔偿,一样不少
谭某某酒驾撞死人,这是铁铮铮的事实。酒驾就是已经触犯法律!
根据交通法规定: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谭某某已经构成了犯罪。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并且情节恶劣的,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以看出,根据我国刑法。谭某某属于过失犯罪!罪不至死!
但是谭某某犯罪后的态度表现,让人极为气愤!
并且赔偿问题一直没能和受害者家属达成一致!在赔偿问题上寸步不让!
谭某一家就是咬定法律不能判死刑!所以在赔偿问题上非常计较!一副我拖死你,看你怎么办的恶劣表现!
请正视法律法规、遵守人道主义
谭某某一家现在居然说出宁可拿3000万花在司法上也不赔偿。有两点最可恨!
- 利用法律漏洞拖延赔偿款,胁迫受害者家属妥协!实现他们自己利益最大化!
- 公然宣告社会用钱解决问题!传递不良价值观!及其可恶!
无论如何,受害者三个家庭因为谭某某已经变得支离破碎!谭某一家应该深深自责,而不是傲慢无礼!
写在最后
我希望法律能够现在受害者这边,督促肇事者尽快赔偿!保护弱势群体!
同时,这种习惯用钱解决问题的风气不能助长!否则要法律干什么?
我是职白,专注职场!关注我,分享职场心得,说职场故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车撞人群致2死68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车撞人群致2死68伤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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