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公交失控致1人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公交失控致1人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交车雪天会封车吗?
根据下雪的情况下,还会有公交车的,当然,这个也要看下雪的情况,雪比较大的情况下,公交车会停运,下小雪还是会有公交车的,这个得根据情况。
在受到降雪天气的影响,也不一定会停运,公交车也可能会采取绕行甩站的措施。下雪天,如果公交车停运是会通知的。
扩展资料:
雪天乘坐公交车的温馨提示:
1、在冬季,雨雪天气会导致路面湿滑、道路结冰等情况。各种车辆运行缓慢,选择乘坐公交车出行的乘客应尽量提前出门。
2、车辆进站时,请勿迎车或追赶行驶中的公交车,等到公交车停稳后再走下站台依次乘车。此外,由于人们冬季穿着较多,翻包掏兜拿钱、拿卡时会不太方便,所以在等车时最好将零钱、公交卡准备好,随时上车随时投币刷卡,这样能为公交车节省运营时间,也能为更多乘客提供方便。
3、公交车进站时要提前观察是否是自己想乘坐的车辆,避免慌忙上车发生乘错车的情况。上车前要掸落身上的雪,同时要把鞋底的积雪跺掉,避免脚底打滑。乘客上车时应扶稳门把手,尤其是老年乘客,更要注意扶住门把手再上车。
贵州公交司机报复社会,伤亡人员公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担责?
贵州公交司机报复社会,伤亡人员公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担责?
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每个人乘公交车都是买了人身保险的,也就是说交通意外险。出了车祸基本是保险公司按理是要赔偿的按以个车辆乘客每人保险多少赔偿。剩下的按照交通事故赔偿金有公交公司赔偿,1.基本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的收入或者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是年满60岁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满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2.丧葬费: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收入6个月工资。
3.未成年人生活费计算到18周岁。
4.家属交通费,不超3个人计算。住宿费也是不超3个人计算。误工费也是不超3个人计算。
现在政府工作人员都会对党中央负责,百姓中的问题研究了再说,司机的作为是对社会不满,政府应该努力改善工作为百姓服务,公交公司必须要为死者负责,拆迁部门应该向公交公司补偿
司机是为公交公司工作的,其人在工作中故意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现在已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方面应由公交公司承担,司机心情本就低落再加上在车上又喝了酒,酒精的麻醉下,意识模糊令他更加冲动地作出了令人震惊的举动!公交公司负有管理责任更应赔偿受害者家属!愿遇难者安息!
单位以及政府如果能多关心基层人员,做到耐心倾听民群众诉求,做到公平公正,我相信就能减少这类悲剧发生,愿国家富强社会资源丰富户户有房产,人人有汽车,个个有老婆婚姻幸福有儿有女,再也不要有人做傻事了。
- 死不对证,公交司机是否报复社会,只有身后评说,人家住的好好的房孑说拆就拆,家主进现场看一眼就进不了,司机过错只有他自己知道,不管怎样,去逝的,受伤的都是无顾的,愿逝者安息
司机报复社会,造成人员死亡,虽然涉及刑事案件,但由于司机已经死亡,刑事案件侦查终止,不会再处理了。
这并不影响死者的家属索赔。赔偿属于司机的债务,死者家属可以向司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索赔,法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司机遗产的范围内,对司机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客观上,司机的遗产非常有限,甚至没有,通过这条道路索赔基本是不可能的。
但司机的身份又是公交公司的员工,司机驾驶公交车的行为属于一种职务行为。既然是职务行为,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就应当对司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公交公司并没有要求,或者只是直接去报复社会,甚至公交公司可以表示对司机的行为,完全不知情。
但这些都不影响,公交公司应当向死者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死者的家属可以直接起诉公交公司,要求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深圳公交司机行车中捡水杯,撞死违规行走路人,谁的责任更大?
7月28日,深圳一辆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司机弯腰捡水杯致使车辆失控,撞到一名女子,被卷入车底,当场死亡。有目击者称,现场十分惨烈。
从视频可以清楚地看到:司机是在车子进入弯道时分心去捡杯子,而且车子没有减速,撞人后当时就有乘客抗议“别捡了,掉了就掉了嘛”,就算要捡不能把车停稳当再去捡?一个水杯造成的惨剧,明明可以避免的。虽然说行人走在禁止出现该事故的路段,是违规了,但最多也就是被罚款,再怎样也罪不至死吧。因为司机的疏忽、大意导致无辜人员枉死,难道不应该负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行人,就不会出现别的意外?车子上乘客们的人身安全是否会遭到损害?司机掌控着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岂能如此儿戏?
司机可能自认为技术过关,而弯腰捡东西,却没料到在禁止行人出现的路段冒出了个人,也是十分凑巧。两边都有责任,但司机责任更大,不管怎样,在行驶过程中分心做别的事,哪怕是打电话都是忌讳的。
有网友扒出发生在新疆的一起事故,也是司机弯腰找东西还是捡东西,造成车子跑歪了与对向大货车相撞,几十人死亡的惨剧。
前车之鉴啊,希望司机朋友们引以为鉴,不要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玩笑!
视频加载中...现在车辆这么多,路上接打电话,发微信,唱歌,网约车接单,吃东西,看导航等等很多行为都是违法的,可是没出事都没事也没人管!如果公交车司机掉的东西不捡的话,很有可能滚落到刹车踏板下面,如果这样的话出现的后果会更严重。如果说这起事故中司机的责任我觉得只能说司机没有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去捡东西,而不能去判定司机负全责或者一半的责任!那个司机开车敢说自己没有犯过错误呢?一不留神闯红灯,或追尾这都是犯错,难道就因为行人的违法行为就要司机去承担全责或者同等的责任吗?换位思考一下,比如我们自己开车因为走神碰了逆行的车辆或者行人让你承担全责你愿意吗?司机也是人,是人就不可避免的会犯错!
我的看法是二者负同等责任。
有些人说司机应该负全责,他不应该在开车的时候去捡东西,这是对全车的乘客的安全不负责任,对路上行人、车辆的安全不负责任。当然,这没有任何问题。司机的行为是极其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果然,悲剧发生了。
也有人会说,行人违规上立交桥,是对自己,对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安全不负责任,他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这话也没错,不该你走的地方,你偏要去走,这不就是对自己不负责任吗?
我觉得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司机和行人的行为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只要行人不违规上立交桥,那这样的事就不会发生,司机不去捡那个杯子,事故也可能不会发生,所以二者都负有同等的责任。
而我个人认为,行人的违规行为应该承担的责任更大,不为别的,就你违规上立交桥这一行为,就足够让你承担更大的责任。
这条视频非常吓人,公交司机的操作失误使行驶中的公交车撞到了违规行人并且碾压了过去,致使行人死亡,在这起事故中,责任更大的一方自然是公交车司机,理由如下。
行人违规,但不是死亡主因
行人是不可以上立交桥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因为上桥,所以被撞死,这样的因果关系显然不合逻辑,造成行人死亡的主要原因还是公交车的碾压,而公交车之所以会碾压到紧贴桥边行走的路人,是因为司机在行车中低头捡水杯,这个不管你开的是什么车都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他没有低头去捡东西,那么即使立交桥上有行人,他也不会撞到,所以主要责任应在司机一方。
即使没有撞到人,也同样出事故
视频显示,司机正在转弯的时候水杯掉了,这时司机竟然第一时间去捡,而不是等待车辆到站停车后再捡,我不知道这个司机是不是因为害怕水杯挡到刹车踏板,不管是不是,这都不是他马上去捡的理由,因为他低头的时候公交车还没有驶出弯道,仍然是转弯的状态,司机低头了至少3秒时间,而此时弯道已经过来了,但方向盘仍然没有回正,司机在撞到行人的同时也撞到了立交桥的护栏,还好车速不快,护栏也结实,否则岂不是要冲到桥下酿成惨剧?司机在本事故中涉嫌危险驾驶,可以判刑了。
行人承担部分责任
具体如何划分还是要靠交警部门的判断,但这起事故中行人肯定是要承担一小部分责任的,行人走路上立交桥本来就是不允许的,如果被交警发现,也会对其进行罚款教育,令其立刻下桥,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违反交通法,和被公交车撞死这是两码事,不可以混为一谈。
您好,我是橙先生,
深圳公交司机行车中捡水杯,撞死违规行走路人,谁的责任更大?
这是一件很不幸,公交司机跟行人都有责任,但是我觉得司机责任更大,
这绝非道德绑架,作为一个公交司机,开车不仅是个人的事,更是全车人的安全都在其身上,我们们平时个人开私家车都要十分注意安全,更别说是公交车司机,
今天只是边上是行人路过,还有护栏,那如果车是在桥上呢,
而低头去捡东西,如果没有那行人,一样会有悲剧发生,更有可能危及一车人的安全,
这样的例子其实也是有的,当然然司机可能没想过后果会这么严重,但是正是他的无意识到才导致了这个悲剧,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更应该时刻保持专注,
至于行人,当然走机动车道也是错误的,
这件事情是个悲剧,不管司机也好,行人也好都要遵守好交通规则!因为生命只有一次!
关注我,我是橙先生,与你聊生活聊日常!
公交驾驶员发生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公司可辞退他吗?是否有违法?
公交驾驶员发生致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这要看事故的性质,一般交通事故,公司是不能辞退驾驶员的。除非该驾驶员有故意造成的致人死亡,那属刑事案件,单位是可以辞退的,并不需要弥补损失的。否则,驾驶员会起诉至劳动仲裁,公司会赔偿损失的。
一般公交公司属政府主导的国有企业,不过很多线路都承包了。但公交驾驶员聘用都签有劳动合同。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驾照是要降级的。
发生事故,驾驶人属职务行为。赔偿应是公司承担。但重大事故是否取得家属谅解,这方面损失驾驶员肯定自己陪偿,公司是不会赔的。公司尽量保你不坐牢。但如果家属没谅解书,驾驶员又不积极赔偿,那肯定要判实刑的。一般公司会要求驾驶员与家属和解,然后判一缓三。
驾驶员在聘用时,大多交有保证金。公司与其签有安全责任书。在公司陪付后,会要求驾驶员赔偿的,这就要看公司与驾驶员的安全责任书如何签定的。
驾驶员驾照吊销后,公司是不会辞退该驾驶员的。否则要赔钱。肯定会安排其它岗位,工资肯定下降了。至于驾驶员能否坚持下来,那就要看其本人了。要么自己辞职,要么混下去。这种软办法的结果是驾驶员嫌工资低自动辞职,公司一点责任都没有,更不会赔付的。
现在劳动法对用工抓得很严。一般单位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不要想象为随随便便叫你走人,否则单位损失不小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我同责都被公司干掉了,而且还被公司黑了几万块钱,我找谁说理去呀,现在又没有包青天底层劳动人民苦呀!开了四五年的公交的工资全被他们搞回去了,还把驾照降了,现在生活都成问题了,真想和他们同归于尽
公交驾驶员的因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是否可以辞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如果驾驶员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导致交通事故,单位可以辞退,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交司机忘关车门导致乘客死亡,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现在车辆投保险种除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商业险)、车损险外,还有乘客座位险。现在对公交车这种营运车辆都要求投保乘客座位险。保额每座一般有50万、70万和100万不等。
乘客座位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简单点说,就是车内人员伤亡的保险。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车下人员所受的人身伤亡。
等等。
司机忘关车门属于过失行为,致车上乘客死亡,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不足部分由公交公司赔偿。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公交失控致1人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公交失控致1人死亡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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