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小伙表示要起诉,你怎么看这件事?
独角兽观点:我是支持小伙起诉的。对于这种随便讹人,恩将仇报的人,如果不给他一点教训,终将令这社会上的好人寒心。
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好心扶老人的小伙反被老人讹诈,好在警方找到了关键视频,还了小伙清白。其实已经有新闻报道,小伙最终放弃了起诉。小伙自己耽误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只能自己承担。
南京彭宇案以及不时发生的年轻人扶老人反而被讹事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世界的价值观。大家遇到老人摔倒,不是立即去扶,而是先想能不能扶?可见一些始作俑者的恶劣之处。
小伙子即使提起诉讼,也就是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和付出的时间精力无法平衡。所以老人的老婆才肆无忌惮地说去告吧。其实,就是应该给他们一些教训。
见义勇为反被讹诈这样的新闻似乎并不鲜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位浙江小伙在被证清白后并没有就此为止,而是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他这种提起民事诉讼将诬告者告上法庭索赔的举动无疑是值得肯定的,因为如果不让诬告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与成本,那么很显然对方在今后也很难收敛,难免会有下一位好心人受到他么的陷害。但是,我想仅仅民事层面的维权恐怕还是不够的,毕竟诬告者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老人自己骑车不慎摔倒这完全属于一场意外,小伙出于好心将老人扶起,是见义勇为的表现。从老人的角度来看,别人救自己于危难之中,应该心怀感激。就算是大恩不言谢,但也不至于去诬陷对方撞倒自己。然而,这位老人的良心显然是被狗吃了(狗好无辜),不仅没有感谢小伙,居然真的恬不知耻地颠倒黑白诬告小伙。可以想象,当时小伙的内心该有多么的委屈与无助。更加令人气愤的是,老人的妻子在赶到现场后也对小伙出言不逊、连番辱骂。多亏了小伙脾气好,始终保持克制未与对方对骂。如果这位小伙与不久前秦皇岛超市命案中的那位男子控制不住自己,那么结果必然是两位老人血溅当场。
就老人诬告的行为来看,如果当时是老人主动报警诬告小伙的,那么他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谎报警情。如果是小伙自己报警的,老人的行为完全是在无事生非、无中生有,可以视作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上述两种违法行为都属于治安范畴且处罚的幅度基本一致,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老人的妻子也就是老太太辱骂小伙的行为同样也是违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该起事件前期是作为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的,而交警部门是没有治安处罚的权限的,因此小伙可以自行前往事发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报案,要求对老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该诉求可与民事诉讼同期进行,不存在任何的冲突。
另外小伙的行为在客观上的确是在见义勇为,即便目前诬告他的老人一方没有赔礼道歉,但是当地的见义勇为基金会还是应当及时出面弘扬他的这种正能量,莫让好心人蒙冤之后又寒心!
【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如果您认同丹妹的回答,不要忘记点赞并关注哦。】
表明观点:小伙子既然提起诉讼,那么我想最多也就是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承担这段时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用等。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老人此种“碰瓷”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虽然没能得逞,但是从其行为来看,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对于这种耍无赖的行为我觉得也应该管管了!
事件不再赘述了,原因很简单,小伙子见义勇为好心去产妇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结果还被诬赖,幸而一个民间摄像头记录下一切,得以真相大白,但是即使如此伤者的妻子依然要求小伙子去医院看看伤者,还表示好人做到底。面对这样的无赖,我想应该管管了!总不能一直都是证明自己清白之后,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只会助长此类诬赖事件的发生!
根据案涉的情况来看,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通过案件事实来看,老人明知不是小伙子撞倒其本人的情况下,以小伙子撞人为理由要求小伙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索赔的行为来看,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规定来看,其虽然没有索取到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免于处罚!针对这样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惩处!何以对其他类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回顾今天为何老说老人摔倒不能扶?因为诚信的确实,惩处的缺失,倘若针对此类无赖能够严惩!我想最起码可以保证,年轻人能扶得起老人!小伙子,我支持你起诉!!
坚决支持小伙起诉老人!
这都是什么事情,本来是见义勇为扶起摔倒老人,却被污蔑成撞了老人,这不是比窦娥还冤么?本来做好事也不见得是为了名声和利益,做好事怎么还做出毛病来了。老人这种诬告的行为感觉已经涉嫌了诬告罪,应该对老人这种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9月2日,浙江金华一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后面一位老人电动车速度过快,自己操作失误摔倒在地,这时候小伙子过来扶起了这位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
事发两天后,到交警队处理事故时,老人妻子就对其百般辱骂,并且在得知警方路口监控失灵时,更加嚣张的辱骂小伙子,并指责他没到医院去看老人。事发4天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小伙子开始想着让对方道歉,结果老人妻子他们两口拒绝道歉。终获清白的小伙非常气愤,就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
这两口也是失德的代表了,摔倒后被人扶起来,不知道感恩,不知道道谢,不知道良心何在,他们的道德底线何在。对待这样的失德老人,确实应该整治了,不能让他们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也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总是暗自受伤。
这个事情,会让每个人都深感震惊的。如果没有找到录像,如果警方找到的录像也没有录下来老人自己摔倒的视频,在警方路口监控已经坏掉的情况下,是否这名男子就会面临赔款和法律制裁。这个情况真的是非常可能发生的。那以后,谁还敢轻易地见义勇为?因此,这个事情的恶劣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因此,坚决支持小伙子状告失德老人,坚决支持对失德老人进行法律制裁。这个惩罚一定要让失德老人知道,法律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不能因为是老人就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也能让好多有害人心理的老人不敢再害人,也能够让社会充满正能量,让今后见义勇为的人不受气,不受冤枉。
综上所述,坚决支持小伙子起诉失德老人,一定要让他们赔礼道歉,一定要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
一定要让正义不被冤枉,一定要让正义充满社会。
虽然看新闻里,处理此事的警方还劝说别起诉,理由是,因为对方虽然态度不好,但毕竟受伤严重,也是受害者。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有能力,这种人请务必起诉,甚至应该法律上给予惩处。并且应该拉入信用黑名单。
为什么呢?老人自己有没有被撞到,自己完全不知道吗?为什么就可以一口咬定是别人撞的他,这难道不是故意敲诈?如果没有视频,也就是敲诈成功了?
再说这家人态度,真的是人渣级别,在查明真相是冤了好人以后。
居然不仅不道歉,还不肯给这个好人这几天因为处理这件事的开销,一句“要求做好人就做到底”
面对起诉,更是大言不惭,“那你起诉好了”。
是对这家人起诉,一个民事诉讼,最终不过就是赔偿一些钱而已,而且并不会很多。
对于这群人渣一本万利啊,失败了就让对方起诉,最多赔偿一些钱,并且就误工费这些加起来有多少呢?
敲诈成功了,那就乱七八糟医疗费,营养费,一大堆。真是相当划算的买卖。
能够这么嚣张,把好人当智障耍,践踏社会体系,破坏社会和谐,怎么可以就这么就算事情完了?
我真心建议,有此类情况,应该出台相关政策,数额大的以敲诈来算,直接入罪,并且纳入信用黑名单,给征信挂钩。
别说什么可能他真以为是被对方撞的,这种傻话,不可能自己一点数都没有,何况就当作你内心怀疑,你怎么有脸就信誓旦旦咬定别人撞的你,又有脸都不道歉。
此类事情真的发生太多次了,真的需要严厉打击了,否则以后没钱时候我们都去假摔碰瓷好了。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对此你怎么看?
只应为有这样不知羞耻的老人,才影响了那些需要帮助的老人,没人敢扶,讹小伙这个老人,真相大白后小伙起诉他她就对了,给这些不知廉耻的人一个警告,让那些好人得到更美的称赞,好心人发扬下去,让世界充满爱。
老人摔倒不敢扶,早就不是新闻了,从多年前的彭宇案到如今的浙江金华,老人摔跤讹人都快成为一门新的谋生职业了。
年年起来看见摔倒讹人,年年也没听说这些人有啥严重后果。
其实说起来就是因为摔倒、讹人,所要付出的代价太低了,讹诈成功了,少则三四千,多则十几万轻轻松松下口袋。
讹诈失败了,拍拍屁股走人。
你去告去,你去找警察去,老子七老八十了,你警察能把我怎么滴?教育一顿,哎呀,我要是脑溢血死在警察局里,你人民警察可就有理说不清了。
所以警察也不敢管。
起诉?上法院?就算你起诉成功了,咋的?老子滚刀肉一条,年轻时候当红卫兵干革命,老了以后倒地上继续拿命革。判决老子赔钱?没钱,不赔。判决老子坐牢?老子七老八十了,坐个屁牢。
所以法官也没办法,基本上碰到这种事,还是稍稍偏向老人一点,不然人家一把老骨头,出点事,谁负责?
中国出啥事,只要没死人都不叫事。只要死了人,就都是大事。
所以法官也不敢弄得太重啊。
更何况你一年轻小伙子,要上班,要养家,要接孩子。你有时间跟一个天天闲着跳广场舞的老大爷在法官死磕吗?
所以很多人碰到讹人的老人,基本上都是掏点钱了事,自认倒霉。
那些老家伙呢?那可就开心了,你不敢找我的麻烦,我胆子就越来越大了。没钱了就出去干一票。弄点钱就去泡老太太或者搓麻将去。
创业致富的新捷径啊。
看的我都心动了呢。
所以总体说起来:老人摔跤讹人的事屡禁不止就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成本和资本成本太低了。
讹不到也亏不了,
讹到了那就血赚。
换谁谁不干?
对于这样的问题,我只能说: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老了犯法就不用负责啊?那我酒后杀人是不是也不用偿命啊?喝酒了嘛,控几不住我寄己的情绪啊。所以不小心杀人了。
这位小伙子有脾气,我希望他能好好的收集证据,拿出时间来跟这个老家伙死磕到底,如果真的能把老家伙以敲诈勒索罪弄进去,也能好好地刹住这股不正之风。
下面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具体判决条件:
谈一下个人看法,造成这种现象有不少人说是“老人变坏”、“坏人变老”等等,在我看来应该是“一些老人学坏”了。
在以往此类事件的处理上,几乎都在使用“举证倒置”这一司法手段,包括本次事件。与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同,“举证倒置”中,控告方无需拿出切实证据,只需要一些简单的事实就可以控告对方,而被告方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证据才能证明自己无罪,否则就可能被判有罪。也就是“举证”工作换位了。我这种解释应该靠谱,否则下面的话没有意义。
一般来说“举证倒置”在世界范围内大都在涉及经济类案件中使用比较多,比如:某人账户上莫名多出一大笔钱、某个股票账户突然买入大批股票,随后该股票立刻大幅上涨等等这类经济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都有一个基本特点:那就是都建立在当时人获得不明利益的基础上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自己的清白!
而在扶起跌倒老人的案例中,当事人没有获得任何利益,而且还要付出误工误事的代价,而获利的只是跌倒的老人。这根本不符合“举证倒置”的一般条件!
当事人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办的!法律要求当有人遇到危险时,社会资源应当根据自己的能力承担救援义务和权利,法律是支持并保护这种救援行为的,关于此类事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就有“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而在道德层面也是如此提倡。
也就是说在扶起跌倒老人的事情上法律和道德都持正面态度,不带任何“原罪”推论。
但是在现实中呢?好心人扶起老人却要证明自己没有撞到老人的原罪!这岂不是矛盾和笑话?
再从逻辑上说,在现实中老人跌倒大都是自己行走不慎跌倒和被人触碰跌倒,而因为年龄原因前者的概率极大。也就是说“触碰”不是老人跌倒必然原因。这和账户上多了一笔钱完全不同。
在以往的实践中,跌倒老人可以随便告,告赢了得一大笔钱,甚至可能多了个“孙子”,要是告输了顶多说句“对不起,我老糊涂了”了事!自身不用承担任何代价。这哪里体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这里还有另一个悖论:既然老人认为自己是“老糊涂”,那司法机关怎么能用“老糊涂”的话作为依据呢?那又是一个笑话。
本人不是法律人士,观点不免有误,但是一直在关注此类事件。我对此次事件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同情!我支持他告!一定要告出一个真理来!
坚决支持。一、为正气良俗杀歪风。当前,歪风邪气对社会的污染趋势加重,人与人的和谐及信任存在危机,且屡屡出诈人现象,好人难做,在媒体中多次发生质疑,让善良、好心、助人为乐的人群感到迷惑,让人挨叹、伤心……。政府、社会、人人都有责任站出来整治这股好人反被诈的歪风邪气,让雷锋精神在中国大地弘扬,营造、重塑社会的优序良俗势在必行。
二、为个人形象、维权整治无赖,依法全额赔偿。一个年青人见一个老人摔倒,出于良心、爱心将他扶起,这种无私助人为乐的精神,老人及家人应该好好感谢才是;另人不可思议是,当小伙子扶助老人后,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还要承担撞倒致伤的赔偿责任;确让正直的人气愤、难忍,这种恩将仇报的心态,恶如毒蛇、义愤满胸,作为一个有血气的阳刚男人,怎能咽下这口冤气呢?幸亏找到视频还原真相,否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故此,对这种恶人,必须依法起诉,不应仅限于道歉和一分钱;而是全额赔偿名誉费、精神损失费等,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三、在全社会重塑、培养出千千万万个雷锋精神。在当前信仰危机的状态下,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好人好事、整治歪风邪气的事例,来振兴民族的扬善治歪风气,形成好人好亊人人夸,坏人坏事人人抓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
怎么看?当然是强烈支持啊!对于这种恶人讹诈的事当然要起诉。只不过可惜的是,小伙子太善良了,只索取1元钱,然后就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为什么现在的人看到老人倒地都不敢扶了?就是因为这种人,才让这种不正之风盛行。
小的时候,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做好人好事,看见老人过马路要主动过去帮扶。可是现在,看见老人倒地,我们却一直在犹豫,到底要不要扶?之前,发生过太多这种类似案例了。只不过可惜的是,即使不是你撞的,对方却讹诈你。还记得之前一个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只能说,现在真的是好人难做。
80后小伙子也说了,之所以起诉对方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争一口气。现在的讹人成本太低,所以才让有些人肆无忌惮。而这位80后小伙子,本来几天后就要办喜事呢,结果因为这事耽误了,当时还因为这事误工了几天。如果不是有商户的监控还原了此事,小伙子估计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别让好人流泪,别让好人蒙冤,这是最基本的诉求吧?
所以,坚决支持小伙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终获清白后要起诉老人这件事你怎么看?
古人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像老人和家属这种行为不但是不将小伙子的见义勇为记在心里,而是恩将仇报,这种做法不单伤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心,更是伤了众多好心人的心;像这种害群之马必须受到严惩,才能够让整体素质得到提高,才能够让某些人觉得讹人是需要成本和负责任的。
试想在当时那个情况下,如果没有小伙子的见义勇为,万一老人家出现什么意外,这个责任家属会承担吗?他们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感谢小伙子,而不是反咬一口说小伙子撞倒了老人;我相信小伙子当时的想法就一个将老人扶起来,毕竟一个老人摔倒在马路上是很容易出现意外情况,只需他怎么也没有想到最后结局不是感恩而是被讹。
如果这次不是交警帮忙找出监控和现场有人作证,相信小伙子的结局会是个悲剧,不单是需要承担责任还需要进行赔偿,甚至连工作都会丢掉;对于社会来说将是又少了一个热心人;为什么会现在社会上会出现很多旁观者的心理呢?其实这个不只是单方面的责任,就如同这件事情一样,因为一旦你上去帮忙,可是现场没有监控没有证人,你很可能被讹还需要承担责任,这才是大家旁观的根源。
当马路上出现有人摔倒了,而大家心里却还在忧郁彷徨要不要上前去扶的时候,说明大家心理已经改变了,已经变得不那么热心,不那么愿意帮助他人,为什么会如此呢?就是因为有一小部分像老人和家属这类人的做法,伤到了大家的那颗真诚而乐于助人的心;所以个人认为小伙子应该要起诉,让这些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人不在有讹人的想法,不要以为讹人的成本低。
感谢各位读者朋友的阅读,大家赞成小伙子起诉老人吗?
支持起诉,要维护自身权益。
事情是这样的:9月2号,浙江金华一个80后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的时候。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被对方反咬一口,报警说是被他撞倒的。事发4天之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了小伙是没有撞到老人,终获清白!小伙子非常生气,决定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人。
强烈支持起诉!这位先生也是好运。如果没有监控证明的话,说不定就要就要他赔钱了,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各种费用!不仅要赔付一大部分钱还损失了自己的诚信。
这位小伙子还表示:他坚持起诉就是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类似的好人心被讹事件。希望那些企图讹诈的人知道这种行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实际上,扶老人被讹的例子已经不是一件两件了。都说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个中华儿女都应该传承和发展的优良品质。只是为什么最近这几年来。频繁的好心人一不小心就会被讹,就连小孩子,学生都不能幸免,着实让人感到寒心。
假借摔倒,骗取他人同情就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不仅损害了他人利益还影响了整个社会风气,好人确实难当。
因为扶老人被讹的例子太多了,大家都怕,怕做了好事却得不到好报,还被你反咬一口,这也导致了真正需要帮助人无人敢帮。
举个例子!
老人闹市跌倒无人敢扶一个小时之后死亡。2013年1月4号凌晨。六十八岁的海口市民杨先生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去白龙北路菜市场买菜。令人想不到的是杨先生半路突然摔倒,由于腿脚不是很好,没有立即起身。尽管有人围观,但是没有人敢站出来扶他一把,在旁人冷漠的围观当中,杨先生一直趴在地上。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一个小时后死亡。这个例子告诉我们,这就是年轻人被讹怕了的表现,也导致了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人敢帮而造成的惨状。
很多人都在讨论大家要不要扶摔倒的老人。其实“扶”起的不仅是老人,更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社会道德的信心。但是因为这些事情的发生,也没人能保证好心人的的权益,所以没人敢这么扶!现在帮助人也需要勇气啊!
对于讹人的老人,这样的社会丑恶现象应该被谴责。其实社会丑恶现象从古到今一直存在,媒体应该多宣传好人好事,同时谴责这些垃圾行为。
支持起诉!要让他们知道,他们这是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置。
(欢迎关注娱乐砖家的后院,只生产独到的娱乐观点)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