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认定见义勇为的突发性?
见义勇为事件,一般发生突然,既突发性很强,不可事先预知。
见义勇为者,面对不法侵害,敢于挺身而出,出手相救,正义感强烈。
发生见义勇为案件或者事件,不论是否突发还是经过一段发酵产生,都是正义之举,世之公道,必须全力支持,社会弘扬。
认不认定是否突发,只是给见义勇为者思考和决定出手自救或者相救的时间问题,关键是事实真相构成要素和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执行。
公安、检查和法院应该对发生的此类案件事件,认真细致的甄别,理清情节原委,真实准确判断,或者执法机关共同协商认定,不要匆匆忙忙定性。尤其要以弘扬社会正能量为主线,以法律效果为根本,彰显社会效果。
见义勇为肯定是突发性随机性事件,关键是取证困难。被救者如果活着且愿意作证和说实话,没毛线问题,如果被救者死了或者不说实话,那就需要第三方证据或者最好有监控视频作证了。这年头社会风气差,应该加大对见义勇为的表彰、严惩讹诈的坏蛋。
比较困难吧,一方面是当下社会风气导致,一方面是法律判定也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突发情况而异,我们能做的就是多多学习知识,不断提升自我,在突发事件降临时,能够做出理性的处理。在不伤害自身的利益下,勇于与罪恶做斗争,毕竟生命只有一次,应该值得大家认真对待,阿弥陀佛!!!
突发性就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古代有侠客仗三尺青锋行走天下,路见不平敢行侠仗义!现在我们处在一个和平的年代,这种自然是不可取的!什么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也一样!但在法由人为,注定了同样的事有可能出现结果差异!遇见只能说:觉得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自己不后悔就行!可以见义勇为也可成为路人,只要不后悔就行!
一一,我认为见义勇为的认定并不复杂。狼来了的寓言故事很多人都知道,撒谎的孩子最终付岀了沉重的代价。
一一,见义勇为应以谁呼救谁担责为前题。什么是呼救,呼救行为是遇到危险时向社会发岀的救助请求。是一种民事行为和权力,当别人听到呼救,施以援助时,其产生的后果,呼救人有举证和担责的义务。
一一,见义勇为者在非特别紧急时,应搞清楚呼救人和施暴者什么关系,因何而呼救。然后再决定是否岀手相助。我们这就发过一件见义勇为的糗事。 一女人披头散发,满脸是血,边跑边呼救,打人啦,杀人啦,救命呀。一男子手持朩棍在后边追,一见义勇为者,上去一脚将持棍男子踹倒,制止了犯罪,踢断了对方四根肋骨。造成重伤,被这一男一女告上法庭,索要各种赔偿。原来人家是两囗子打架。在这里,女子呼救行为,是要承担事件的一切后果的。而见义勇为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就是谁呼救,谁担责,谁报警谁举证的基本法律要求。所以冒冒失失的就岀手相助,是不可取的鲁莽行为。见义勇为也应有理有据,理智的建义勇为,否则就不是见义勇为,而是惹火烧身,自找麻烦了。
一一,仅此拙言,拙见。仅代表个人观点,望网友剖析点评。在下先谢过了。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小伙表示要起诉,你怎么看这件事?
表明观点:小伙子既然提起诉讼,那么我想最多也就是民事诉讼主张对方承担这段时间的交通费和误工费用等。但是严格意义上来说老人此种“碰瓷”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虽然没能得逞,但是从其行为来看,已经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对于这种耍无赖的行为我觉得也应该管管了!
事件不再赘述了,原因很简单,小伙子见义勇为好心去产妇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结果还被诬赖,幸而一个民间摄像头记录下一切,得以真相大白,但是即使如此伤者的妻子依然要求小伙子去医院看看伤者,还表示好人做到底。面对这样的无赖,我想应该管管了!总不能一直都是证明自己清白之后,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长此以往只会助长此类诬赖事件的发生!
根据案涉的情况来看,老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通过案件事实来看,老人明知不是小伙子撞倒其本人的情况下,以小伙子撞人为理由要求小伙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并且索赔的行为来看,难道不是敲诈勒索?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本案中老人并没有得逞,但是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责任,因为根据规定来看,其虽然没有索取到财物属于犯罪未遂,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免于处罚!针对这样的老人,如果不予以惩处!何以对其他类似的犯罪分子予以警示?
回顾今天为何老说老人摔倒不能扶?因为诚信的确实,惩处的缺失,倘若针对此类无赖能够严惩!我想最起码可以保证,年轻人能扶得起老人!小伙子,我支持你起诉!!
独角兽观点:我是支持小伙起诉的。对于这种随便讹人,恩将仇报的人,如果不给他一点教训,终将令这社会上的好人寒心。
这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好心扶老人的小伙反被老人讹诈,好在警方找到了关键视频,还了小伙清白。其实已经有新闻报道,小伙最终放弃了起诉。小伙自己耽误的误工费和交通费只能自己承担。
南京彭宇案以及不时发生的年轻人扶老人反而被讹事件,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个世界的价值观。大家遇到老人摔倒,不是立即去扶,而是先想能不能扶?可见一些始作俑者的恶劣之处。
小伙子即使提起诉讼,也就是民事诉讼,获得的赔偿和付出的时间精力无法平衡。所以老人的老婆才肆无忌惮地说去告吧。其实,就是应该给他们一些教训。
各类碰瓷,不论老幼均应严判。
此类丑陋现象屡见不鲜,让人气愤。故意碰瓷或者一时糊涂讹人的例子经常都能从媒体上看到,事件中的见义勇为者瞬间变成了受害者,原本帮人,却得依靠摄像头来还原自己的清白。如果不杀鸡儆猴,擅长此道的一些不良分子越显猖狂;导致正常驾车行驶的司机、见义勇为的路人甚至是途经出于好心的学生等常常多被讹诈或者敲诈,动摇了人的正义感和帮人助人为乐之根本观念。
本题中被讹的小伙好心无好报,要起诉值得支持。
我们对小事的和稀泥,才是导致道德滑坡的罪魁祸首。点赞这位80后小伙。
坏人变老了。一直是近些年非常流行的话题。
对80后来说,从小我们接触到的教育就是“尊老爱幼”。这点80后做的相当不错。
但是,在面对老人讹诈的时候,事件多少会变得棘手。主要有如下几个维度:
1. 老东西生出的儿子一般也是小不讲理。面对一家不讲理的人,好人对抗恶的成本比较高;
2. 老东西因为年龄大了,所以不是当事人,谁也没办法“强行评理”。比如警察的处理方法就谈不上错,因为警察亲自处理纠纷的时候,如果这个老东西忽然血压上升捐了,警察叔叔也很苦啊!
换句话说,一个小崽子不听警察叔叔话被警察教育,他给了警察一嘴巴,警察是有办法的;但一个老东西忽然给一下,警察也得经常认倒霉。
3. 由于不是哪都有监控,所以小伙子找监控比较麻烦,取证困难。
然而,起诉却真的是一个好选择。
毕竟法院的判决书是合议庭做出的,老东西找主审法官都没用。
判决书做出了,即便是没有赔偿,也可以明确责任,认定小伙子清白。
更重要的是,判决书做出以后,确认了老东西的责任,即便没有赔偿也没关系。毕竟老东西横行江湖,靠的就是老不要脸,但是对外认为自己要脸。判决书连这层底裤都撕了,他该怂就得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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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贴士:
如果不是你碰倒的老人,不建议扶。
比如有这样一种可能性:
老年人有一种慢性病,谁也不知道这个病什么时候发作。
小伙子扶老人不小心碰到了某个“穴位”导致老年人忽然捐了。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小伙子绝对清白的情况下,小伙子一定会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多和少的区别。
所以如果一个老人摔倒了,原则上他们是可以站起来的。
如果真的站不起来,建议询问并拨打120。
我相信以80后的观念,真在这一刻善心发作,跟着救护车跑医院,垫付个急诊费然后深藏功与名走人的人还是多数的。
江湖险恶,行走需谨慎。
一键代偿观点:老人已经涉嫌敲诈,坚持支持小伙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维权。
这个事情其实很简单,就是浙江一个小伙子骑电动车经过一个路口时,扶起了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然后老人却说是小伙子撞到了他。当民警赶来调取当地的监控录像时,却发现监控设备坏了,然后老人一家就更加猖狂了。不过,还好附近的一家商店的监控设备拍下了一切,最终也证明小伙子是清白的。
不过,真相大白之后,受伤者的妻子却说,你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我老公吧,并且还说,你要是想当雷锋,我们去叫电视电台,叫记者,你要是想起诉,那你就去起诉好了。
说实话,看完这老两口的态度,真的是让人气不打一处来,对于这种人,必须坚决支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好人不代表就可以被欺负
对于伤者妻子的话我真的是不敢苟同,什么叫“你想学雷锋,那么我就找人给你宣传”。拜托,你一开始摔倒的时候,人家去扶你,如果你不讹诈人家的话,而是说一声谢谢,可能这件事也就过去了,根本就不会被大众媒体知道。
他这想表达的意思就是,你做好事,就是为了出名,而不是真心要扶我们的,你也是有自己的小心思的,所以,我们才讹你。这种想法真的是很可怕,说难听一点,这就是社会的毒瘤,应该尽早除掉。
老人一家已经涉嫌敲诈
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这一家已经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就是仗着没有监控,然后向小伙子强行索要不合法的赔偿。
虽然,最后并没有索赔成功,但是其敲诈意图还是很明显的。并且,从现实角度来说,也已经对小伙子造成了利益损失,比如小伙子的名誉权、误工费,精神损失等等。并且,更重要的是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了影响,搞得人心惶惶。
正如沈腾在小品中说的那样,人摔倒了还能扶起来,要是人心倒了,那就不好扶起来了啊。
如何看待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见义勇为如果变成过失杀人,那谁会见义勇为呢?扶老人被讹诈,催生了碰瓷这个新兴的事业,现在见义勇为如果如果被追责,是否再次将碰瓷带入一个新高度?
请立法明确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行为我们追了致死无责?还有我们追了,他没事,我们那啥了,是不是罪犯得算过失或故意杀人?
怎么这样滑稽,这样无耻,是社会病了还是警察乱作为?是不是小偷光顾时要象”大爷”一样侍候着,点头哈腰送茶递烟,请慢用?要点什么尽管吩咐,未了还要好言相送,路滑请慢走,或者派車送你!
怎么病的不轻!还要精神文明奖!
这个和正当防卫是差不多概念的,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小偷正有着不法侵害的行为,所以这位男子是正当防卫的,即使是过失,也是没事的,严重也是轻判的,法院是不可能不鼓励见义勇为的,那以后谁还敢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
一大爷好心帮忙抓小偷,结果小偷死了,检方表示不起诉,你怎么看这种见义勇为?
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为的人,见义勇为的人是歹徒的克星,也是减少歹徒的犯罪率,增强了人们的安全感,才能使社会和健康。但是在行见义勇为时,不能逞强,首先是考虑自身的安全、周围群众的安全以及歹徒的人身安全,如果忽视任何一类人的安全,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会遗憾终生。
本题中见义勇为的老爷帮助抓住小偷,精神值得发扬,但酿成小偷死亡,就是一种没有后果所造成,小偷固然可恨,忽视小偷的生命安全,是要受到法律追究,好在检方结合实际不起诉,这是最好的结果。见义勇为本是好事,要是好事办成坏事,害人害己。见义勇为我们要提倡,但要视情况而定,盲目行使,会遗憾终生。这位老爷虽然避免法律的追责,但是难逃自己内心遣责。
从诉讼法的角度说,本案“不起诉”,没有任何问题。但是,此事不能以“不起诉”为终点。公民帮忙抓小偷,这是见义勇为,是法制社会应该弘扬的社会正气。所以,应该对该“大爷”的行为给予表彰!
向老大爷致敬,为检方点赞。
这是我欢呼的声音。
事件中的老大爷不顾个人安危,义无反顾的帮助他人一起制服小偷,他是一名退伍军人,不仅尽了公民的义务,也彰显了军人的本色,这样的行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这样的老人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尊敬。同时,我觉得在这方面,国家也应当给予见义勇为的人一定的保护。
事件中的小偷完全是罪有应得,对于这样的社会败类,我们绝不能姑息。被抓时,不想着改过自新,只想着报复别人,这样的人怎么能得到别人的原谅呢?只会是自作孽不可活。
对于检方的结果,我给一个大大的赞,没有让见义勇为的老人失望,给了社会一次良心的洗涤,让每一个人重新相信生活中好人总是有好报的。
我是堂山藏,一名在生活中取经的行者。我的看法只是冰山一角,相信大家有更好的看法,欢迎评论留言,谢谢!
为这个不起诉决定点赞
事发第二天,大爷就被取保了。
本案发生于2015年6月26日,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不起诉决定书可见,见义勇为的银大爷没有被刑事拘留,公安局直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认定银大爷有自首情节
不起诉书认定,在小偷猝死后,银大爷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没有抗拒行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定为自首,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银大爷见义勇为
本案中,被害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银大爷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关于银大爷的过错程度 对于此问题,银大爷拿一件透气性较差的衣服致被害人被捂死,本身有一定过错,但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被害人就是小偷本人长期吸毒,身体机能和耐受性较常人较差,其死亡是因为呼吸不畅导致自身的潜在疾病发作。 因此,检察院认定银大爷的过错程度较小。
银大爷算不算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不算,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发生时,或者抢劫、盗窃行为之后的逃跑时,但是本案中,被害人已经被制服,其语言威胁“我记住你们了”等不能构成紧迫的犯罪行为。
是哪种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检察院是根据刑诉法173条第二款,也就是我们常见的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 原文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是在检察院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属于情节较轻,且有见义勇为的情节,况且当天就被取保,没有羁押,因此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没有阻力。
小明说事:给我们的检察院点个赞!尽管最终结果有惊无险,但是大家以后做好事要注意方式方法,还是要谨慎小心一些。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2015年6月26日下午,银某来到学校参加小孙女的家长会时,发现学校保安等人在抓小偷,便上前一起帮助。几人将小偷双手绑好后,银某为了防止其报复,将小偷的衣服蒙在头上。
最终小偷由于窒息死亡。历经三年的波折,最终在2018年3月12日,人民检察院对银某一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首先,见义勇为要注意分寸。在大多数情况下,见义勇为者依仗自己的心理优越感,占据的道德舆论制高点,对犯法者往往无所顾忌,居高临下,任意欺凌,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最终,既没有帮助到别人,还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害人害己。
其次,“依法治国”犯法者也有人权。犯法者也是公民,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在犯法者停止违法行为时,不在危害他人和社会时,请大家一定高抬贵手,放他们一马,保证他们的生命健康权益。
最后,无数次的案例告诉我们,见义勇为要有节制,千万不能太任性,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17岁男孩见义勇为惨遭退学,你还敢伸出援助之手吗?
谁给焦作这小孩定性为见义勇为的,怎么又是惨遭退学!难道要全国中小学生来学习这俩个流氓打架斗殴,来学习深更半夜去酒吧,他们成了英雄事迹?警察办错案了?学校也错了?天下人都错了?你们都支持自己女儿深更半夜泡酒吧,男男女女鬼混在一起。
17岁男生见义勇为惨遭退学,这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事情;除非这个见义勇为是自封的,或者是假冒的。
社会提倡和鼓励,在他人危难之时,伸出救助之手的见义勇为精神。见义勇为的认定由专门的政府机构和组织来认定。
在没有得到见义勇为的认定之前,就责怪学校将其退学,是毫无依据的无理指责,显然不妥。
最近媒体所曝河南有两个17岁男生,下半夜一起饮酒后,在大扬树街停车场,为了一个女生发生争吵厮打,其中一个男子鼻子被打粉碎性骨折。
警方将打人者羁押后,前后二次释放取保候审;有关学校因其经常旷课,并受过行政羁押劝其退学,并无不当。
下半夜邀约相聚的目的,并没有明确排除谈情说笑,寻欢作乐的动机,殴打事由也没排除争风吃醋的可能。
家属认为其儿子是见义勇为行为,这是家属方面的看法;但并没有得到政府任何机构组织认定,由此还不能肯定就是见义勇为。
真正的见义勇为者决不会惨遭退学,还会得到社会肯定和表彰;真正的见义勇为精神一定会得到社会传承和宏扬!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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