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你怎么看?
支持起诉!但是,起诉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过于巨大,最终可能的结果是,赢了诉讼,累的身心俱疲。不值当!
老人没有良心,论心里的那口气,应该当面扇她几个大嘴巴子,再啐她满脸口水才解气。但是,操作上很难,象那样做了,说不定真的被赖上了。
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人肉之,公布信息,让舆论经常的谴责她,让她时刻如坐针毡!
不过,也有喜讯, 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龄大不执行),老太儿子龚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除暴安良,大快人心,为警方点赞!
今后“不敢扶”可能会变成“讹不起”,这是好的迹象,应该大力支持一把!
我是【文轩阁】致力公平,一贯直言,欢迎关注!
谢邀!今早看了新闻报道,小伙子的做法值得提倡。当今社会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碰瓷的、被救反讹人的?因为成本太低,没有敬畏之心,敢于昧着良心说话做事了,而这对于好人是非常不公平,社会太缺少较真的人,大家都象小伙子一样较真,看看还有谁敢讹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重处该讹人者,不要因为她是老人就姑息养奸,也正好树立一个典型案例,打击那些昧着良心讹人的人。
坚决支持起诉!
80后小伙子也说了起诉对方并不是为了让对方赔钱。小伙子起诉诉求很简单,要求对方赔偿1块钱,且公开赔礼道歉。
就像小伙子说的,现在的讹诈成本太低。80后小伙子的误工费公司不追究了,而拖车费警方也返回来了,之所以要选择起诉就是让大家知道,讹诈应该要付出代价的。
试想,如果没有商户的摄像头拍到了这一幕,这小伙子该有多委屈啊。一个路人上来就指责小伙子撞倒了老人,而老人家人还指责小伙子不去医院看望,不垫付医药费。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路人甲就对小伙子破口大骂。所以这一次小伙子也把路人甲给告上了法庭。
发生这种事太让人寒心,如果这次不起诉。下一次还会有这样讹人的事发生。只希望这个社会多一些善良,别让"扶不扶"的事件,永远都上演!做好事,不应该流眼泪!
见义勇为过程中,致实施人受重伤或者死亡,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确认是见义勇为的话,现行的法理上讲不需要负责任,但前提是必须确认属于见义勇为啊,要是不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话,唯有呵呵了!比如人家两口子街头打架,老公骑着老婆打,你自以为见义勇为的一脚过去,结果如何可想而知了,想不负责任?想得美!又比如看到有人街头捅伤了人扔下刀子逃跑,你冲上去一棒子打死他,按照正当防卫的定义,是必须恶性犯罪进行时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可对方已经停止犯罪行为处于逃跑阶段,完全不符合犯罪正在进行时,你连正当防卫都不符合,更遑论见义勇为了。所以,这个所谓的好人法,漏洞太大,操作不明,参与制定的法学砖家没有认真推演律法的社会逻辑性和更多的可能性以及与其他律法的联动性,没多少实际意义,这部好人法比禁狗令禁烟令更难以执行,令人尴尬的废物法而已!
哥的回答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些年来,发生了许多奇葩的诉讼案件:小偷实施偷盗被狗咬了起诉主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被追发生事故起诉见义勇为追逃人的;非法盗车逆行事故后起诉投放共享单车公司的;醉酒骑车撞死在人家停在门口的车子上却要求车主赔偿的;无证飙车反应不及撞死后要相关行车人担责的;偷狗贼威胁狗主人,反应不及被撞死的;电梯劝阻吸烟者猝的……等等不一而足的案子,都有一个共性:无论自己有多错,首先是找出别人的原因,哪怕自己在犯罪。这种丢弃了老祖宗几千年文明和价值观,一心推卸自身的责任,只为捞取不义之财者大行其道的诸多行为,真的让人切齿痛恨!
回头再来说说见义勇为这种被国人称赞几千年的行为吧,如果我们每个愿意继续优良传统的优秀个人都要为罪犯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在今后的正义行动中变得憻憻惊惊,我们的民族将会渐渐惰落,最后被国际社会所不齿,那将会是怎样的悲哀啊!弘扬正能量,我们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凉!
所有实施犯罪者,或者是不当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莫要说刑责,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成为正义者承担的选项!法治社会必须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护航。
不负刑事责任。针对正在实施强奸(抢劫、绑架…)等犯罪‘’义见勇为’’者在与歹徒搏斗争中打死打伤(重伤)歹徒不负刑事责任。一,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由一般防卫理论的不足,尤其是针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的暴力犯罪,而在警察力量不足不可能完全深入社会的每个角度,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不能过度绑住公民保护自己的手脚,于是在一般防卫的基础上于一九九七年刑法典修改时就增加“无限防卫"的规定。二,所谓’’无限防卫",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针对那种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丶抢劫、强奸、绑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I卫致侵害者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有如下特点:A针对犯罪对象是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暴力性犯罪,B,这种暴力性危及的是公民生命安全,危及生命性,C,针对的这种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的,既不是指前的假想预先防卫,也不是暴力犯罪结束后的不适时防卫,而是"正在进行"即及时防卫。D,因为针对的是暴力犯罪,往往犯罪嫌犯实施犯罪时有预谋性、暴力破坏很大、有的还持刀棒枪等凶器,此时此情这种防卫本来就让见义勇为者顿感突然,甚至手足无措。因此,就不能过份严厉地不顾实际情况的限制防卫者的手脚去强调防卫的"相当性"。只要是暴力犯罪正在实施,就可以采取一切能够制止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没有防卫力度的限制。
三,就案例所举的月黑风高的夜晚,小华遇到正在实施暴力犯罪强奸、抢劫、杀人、绑架…为制止犯罪小华以暴制暴打死或打伤了暴力犯罪的罪犯是符合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的规定,不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样”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在当今我们社会还应大力提倡和表彰奖励的。
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
支持上诉!乐于助人是助人者的初衷,但并不意味着乐于助人,也乐于被人当作冤大头,被人讹诈!不但支持上诉,还支持法律对这些讹诈者进行严惩。
上诉是对自尊和公德的维护,是对真善美的支持,是对假恶丑的反击,不但应该支持,而且应该大力支持。为什么现代雷锋越来越少了,就是这些助人者的善心被恶意利用,被反咬一口闹的。如果帮人的同时就要有被讹诈的自觉,我想大部分人都会放弃帮扶吧。
为什么讹人者屡经谴责,仍然层出不穷呢?就是社会没有给助人者以实际的保障。对那些讹人者轻拿轻放,让他们以为讹人成功有好处,不成功没有妨碍。关于这一点,第一例被讹诈者都已经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为什么那些所谓的受害人无根无据的举报后就万事大吉,而后的一切都是所谓的撞人者被举报后,自己寻找证据洗白自己,如果找得到,那些讹诈者也不过是受些批评,不伤筋不动骨。而找不到,那些讹诈者却可以得到很好处。正因他们的犯罪成本太低,而利益颇多,这样的事才一次两次的不断重复。
如果通过法律,让那些讹诈者自我举证,对那些讹诈者进行严惩,增加他们的犯罪成本,让他们体验到讹诈罪的严重后果,也许会给其他的想犯讹诈罪的人一个警示。
可能这个事情并不大,人们也司空见惯,觉得小伙子有点小题大做了。但我却觉得小伙子这样做确是一个勇敢明智的表现。小伙子扶起来老人,在此我替那个不懂感恩的人向你致敬,为你身上那助人为乐的道义。如果你真的去起诉这一家人,我给你敬礼,为你为这个社会的净化做出的贡献。
春晚上沈腾演的小品那句经典台词:哥以前是开大奔的。我们是该笑呢,还是该沉默。为什么这么多类似的事情发生,可能是因为这个买卖好做,投入少,产出高,风险小,门槛低。唯一的条件就是年岁大了。 如果这个现象再这样发展下去,见义勇为谁还敢去做,谁还会去做,到后来发展成我为什么去做,最后发展成他为什么去做。那就太可悲了。
2010年冬,我下班回家,前边那条路正在修理,没有路灯。我骑自行车,看见前面有一个人倒在那里,旁边有一辆电动车。天马上就黑了,马路上人已不多。我支好车,以防有人看不到她。我走过去,是一个小姑娘。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他被人撞了。我说这里很危险,我们先去路边吧。但试了一下,她已经站不起来,应该是腿摔断了。我给她们家打了电话,告诉他们,你们家的人被撞了,撞人的跑了。
这时路边走过来两个老太太,两人低声细语:“怎么回事?”“撞人了呗。”我当时就打了一个冷颤。
不一会儿,女孩家人来了。从车里下来两个大汉,直奔我而来,“是你撞的?”马上就要抓我。我说不是,我是路过的,怕她出危险才给你们打电话。你们先看看她吧,她的腿好像断了。“真不是你?”我说你去问她。 “是他撞的你不是。”“好像不是。”“好,电话我已经有你的了,如果不是你,回头请你吃饭。”随着小女孩的哭叫声,他们把小女孩抬上车去了医院。 我后来觉得自己很幸运,因为小女孩说的是“好像不是”,如果他说好像是,我又去哪里找摄像头。
后来这个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朋友问我,以后还敢扶吗?我回答,当然扶,不然我的良心会不安的。可我也问自己,我真的还扶吗?
希望你去起诉,为以后还能有见义勇为,为以后见义勇为越来越多。你这是一次更了不起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欢迎回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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