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你怎么看?
坚决支持起诉!
80后小伙子也说了起诉对方并不是为了让对方赔钱。小伙子起诉诉求很简单,要求对方赔偿1块钱,且公开赔礼道歉。
就像小伙子说的,现在的讹诈成本太低。80后小伙子的误工费公司不追究了,而拖车费警方也返回来了,之所以要选择起诉就是让大家知道,讹诈应该要付出代价的。
试想,如果没有商户的摄像头拍到了这一幕,这小伙子该有多委屈啊。一个路人上来就指责小伙子撞倒了老人,而老人家人还指责小伙子不去医院看望,不垫付医药费。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路人甲就对小伙子破口大骂。所以这一次小伙子也把路人甲给告上了法庭。
发生这种事太让人寒心,如果这次不起诉。下一次还会有这样讹人的事发生。只希望这个社会多一些善良,别让"扶不扶"的事件,永远都上演!做好事,不应该流眼泪!
谢邀!今早看了新闻报道,小伙子的做法值得提倡。当今社会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碰瓷的、被救反讹人的?因为成本太低,没有敬畏之心,敢于昧着良心说话做事了,而这对于好人是非常不公平,社会太缺少较真的人,大家都象小伙子一样较真,看看还有谁敢讹人?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重处该讹人者,不要因为她是老人就姑息养奸,也正好树立一个典型案例,打击那些昧着良心讹人的人。
支持起诉!但是,起诉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过于巨大,最终可能的结果是,赢了诉讼,累的身心俱疲。不值当!
老人没有良心,论心里的那口气,应该当面扇她几个大嘴巴子,再啐她满脸口水才解气。但是,操作上很难,象那样做了,说不定真的被赖上了。
最好的办法,还是大家人肉之,公布信息,让舆论经常的谴责她,让她时刻如坐针毡!
不过,也有喜讯, 当地警方调查后认定老太讹诈,对其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因年龄大不执行),老太儿子龚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除暴安良,大快人心,为警方点赞!
今后“不敢扶”可能会变成“讹不起”,这是好的迹象,应该大力支持一把!
我是【文轩阁】致力公平,一贯直言,欢迎关注!
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
对于这种忘恩负义之人,不管年纪多大都应该绳之以法!可怜?穷苦?难道这两个词可以为让自己为所欲为?任何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键盘侠们也不例外,收起你们虚伪的嘴脸!
金华这位小伙子冒着被讹诈的危险,本是匡扶正义,扶起人心的暖心行为。然而,小伙子的好心还是被坏人弄得寒心了。不仅仅是老人自身的行为令人不齿,就连其老伴都是那么的蛮横,那么的无赖,令人有吃了鸡屎的感觉。
还好虽然当事路段的交通像头因修路而无法使用,但是,还好旁边的店铺有摄像头,还原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行为。
然而,发生在湖南的王培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同样是救人,并且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了医药费。结果,被诬陷为肇事者,并被索赔二十万!最后因为不堪其扰,选择了自杀证清白。结果令人唏嘘。在王培军死后,老人家里开始否认索要二十万的行为。害怕其家人起诉因此担责!
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讹诈犯罪的成本太低!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讹诈等高发的原因。发现了是冤枉,胡说自己老了,最后一个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帮凶行为也无人深究了。
如果被调查出来是救助者的见义勇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诬陷的,应该直接以敲诈勒索入罪,并赔偿被救者的损失,恢复名誉,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让人们扶的起,勇敢扶,这才是社会应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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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逻辑有问题,见义勇为和起诉讹人者并不矛盾,一码归一码。
首先那位讹人的不到50岁,算不上老人。
小伙子扶起摔倒者,是出于善意,出自助人为乐的想法。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表扬,可以说是见义勇为的直接体现,这是扬善。
而小伙子后来被反咬一口,遭到讹诈,身心和名誉都受到了损害。他有理由让恩将仇报的讹人者付出代价,这是惩恶。
惩恶扬善并不矛盾,小伙的做法没毛病。
讹人成本太低,导致了讹人者频频出现,也让我们的公序良俗遭到了挑战,“老人倒了扶不扶?”逐渐变成了“老人倒了不敢扶。”
个人认为,小伙起诉讹人者的意义更大,可以让那些习惯张口讹人的人有所顾虑,让他们知道讹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唯一值得诟病的是小伙向讹人者索赔一元钱,个人认为太少了,应该以万为单位索赔,哪怕自己胜诉后把钱捐给希望工程也要让讹人者感到肉疼。
最后,还是希望对待这种讹人者能够按照敲诈勒索罪入刑,只看目的不看结果,他们想要勒索多少就成倍地处罚多少。如果金额偏小的,可按照老赖处理。
对待道德无赖,没有道理可讲,必须要打疼他。
这是个歪理!
见义勇为的初衷是不图回报,但是绝不是要去图恶报的!
俗语说的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难道见义勇为就是要被讹诈,就是要被诬陷,就是要被诬告么?这是谁家的道理?讲到天边也讲不通的。
还有这也是一个恶性的示范!这会有录像证明清白了,就开始跟人家讲道德,讲道理了。没有录像的时候,这些人都哪里去了,这些道理怎么就没人讲呢?
再说了,人穷志不穷,这才是正理。哪有说的,我穷所以可以诬陷,我穷所以就可以无赖,我穷我就可以讹诈!这是什么道理?如果这样的话,谁还会努力工作,奋力拼搏,都在那里等着碰瓷就好了!这绝对是一个非常恶的范例。
如果讹诈的行为被证实后,不被处理,没有付出巨大的讹诈成本!可能以后还会去做的。谁能证明他自己摔倒不是为了讹诈前面的小伙子?而且这个没有成本的讹诈绝对是一个鼓励大家讹诈的范例,社会中肯定会有好多人去学习的,那么以后见义勇为的人就更加少了,真正需要大家帮助的老年人可能真的是欲哭无泪了。
如果社会上讹诈别人的人在被证实讹诈后不付出高额的成本,那么讹诈的金钱收益简直就太高了,几乎是零成本,然后是超高的收益。这个歪风应该被坚决刹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被绞死!”
近日,浙江金华一名小伙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然后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小伙未撞到老人。男子表示,将起诉讹诈的老人一家。
穷苦老人不假,不能失德,不能无中生有,不能诬告,不能诬陷,这些基本的品德都没有的话,就应该被教育,可以不罚钱,可以让他到派出所呆个几十天,这样,其他想讹诈的人可能就不敢轻易讹诈了!这个也能教育这家讹诈的,以后绝不再敢讹诈了!
综上所述,人穷志不穷。见义勇为不图报答,但是更不是图恶报甚至是诬陷的。不应该让老实人吃亏,也不能让见义勇为的人吃亏。这样的社会才是正能量的社会。
一定要让讹诈的人付出巨大的代价!这样才能让以后不再有人胆敢讹诈!这样能够让社会更加风清气正,更加具备正能量!
坚决支持小伙子起诉讹诈老人!
又是一个道德婊!你没有亲身经历就不要随便去评判人家的对错!假如被讹的是你你还能这么大度的话我就服你!
起诉也是见义勇为,是对社会上一些不好现象的反抗!
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本是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却因为一些为老不尊,不懂感恩的老人变质了!本来看你摔倒在地,好心去扶一下,结果事后被反咬一口,换作谁也受不了。如果仅仅是被污蔑还不算什么,但还要承担昂贵的医药费。这才是最恶心人的。这就是现实版的“农夫与蛇”!如果这种也算见义勇为,那这代价也太大了!
为什么这些讹人事件频繁发生?那是因为讹人的成本太低了。此事还好有监控,不然小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更不知要赔偿多少钱!~~哦,讹成功了拿钱了就开开心心的,讹不成功就来一句都是误会?这代价也太低了吧!正是因为这些讹人的得不到惩罚,所以才会出现这么多的类似事件!
小伙的起诉没有错,他代表的是正义!这种讹人事件必须引起重视,决不能助长这种讹人之风!
小伙子见义勇为和起诉老人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情,小伙子心地善良品德高尚,扶起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这是很值得肯定的事情。可之后老人极其家属居然不感激小伙子还诬陷是小伙子撞了他,这种行为是典型的讹诈,小伙子起诉老人极其家属是正义的行为,是为了自己的清白也是为了警示社会不能姑息此类做好事反被对方讹诈的行为。
什么叫起诉老人会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做了好事后没有获得对方的感激也就算了,难道还要我们在面对他人恶意讹诈时忍气吞声,低声受辱吗,要是这样可真寒了好人的心。
见义勇为扶起摔倒的老人反被讹诈的事件近几年出现了不少,每一次都是对大家爱心动力的一次打击,结果是导致越来越多的人都不敢做扶老人之内的好事了,有人甚至开玩笑说除非家里有矿才会考虑扶摔倒的老人。
我们做好事可以不奢求对方的感激,但也决不能让对方反过来敲诈自己。‘穷苦老人’不是可以原谅的理由,世界上比这位老人还穷还苦的人多的是,也没见他们去做这种无耻的事情啊。
以前面对做好事反被敲诈的事情大多数当事人选择了沉默,这位小伙子是少数几个勇于站出来和这种恶行做斗争的人,必须大力支持。为了公平和正义,老人和家属的这类敲诈行为必须坚决打击,决不能让这股存在已久的歪风一直吹下去,让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给好人们一个交代。
相信绝大多数人是支持小伙子起诉的,坚决支持。
见义勇为反致死,家人起诉相关利害关系人要求赔偿是否得到支持?
我觉得相关利害关系人作为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该对见义勇为反致死者的家人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建议其家人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认定,一旦反致死者的行为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家人则会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
见义勇为过程中,致实施人受重伤或者死亡,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如果确认是见义勇为的话,现行的法理上讲不需要负责任,但前提是必须确认属于见义勇为啊,要是不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话,唯有呵呵了!比如人家两口子街头打架,老公骑着老婆打,你自以为见义勇为的一脚过去,结果如何可想而知了,想不负责任?想得美!又比如看到有人街头捅伤了人扔下刀子逃跑,你冲上去一棒子打死他,按照正当防卫的定义,是必须恶性犯罪进行时才属于正当防卫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可对方已经停止犯罪行为处于逃跑阶段,完全不符合犯罪正在进行时,你连正当防卫都不符合,更遑论见义勇为了。所以,这个所谓的好人法,漏洞太大,操作不明,参与制定的法学砖家没有认真推演律法的社会逻辑性和更多的可能性以及与其他律法的联动性,没多少实际意义,这部好人法比禁狗令禁烟令更难以执行,令人尴尬的废物法而已!
哥的回答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些年来,发生了许多奇葩的诉讼案件:小偷实施偷盗被狗咬了起诉主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被追发生事故起诉见义勇为追逃人的;非法盗车逆行事故后起诉投放共享单车公司的;醉酒骑车撞死在人家停在门口的车子上却要求车主赔偿的;无证飙车反应不及撞死后要相关行车人担责的;偷狗贼威胁狗主人,反应不及被撞死的;电梯劝阻吸烟者猝的……等等不一而足的案子,都有一个共性:无论自己有多错,首先是找出别人的原因,哪怕自己在犯罪。这种丢弃了老祖宗几千年文明和价值观,一心推卸自身的责任,只为捞取不义之财者大行其道的诸多行为,真的让人切齿痛恨!
回头再来说说见义勇为这种被国人称赞几千年的行为吧,如果我们每个愿意继续优良传统的优秀个人都要为罪犯的不当行为承担责任,在今后的正义行动中变得憻憻惊惊,我们的民族将会渐渐惰落,最后被国际社会所不齿,那将会是怎样的悲哀啊!弘扬正能量,我们绝不能让见义勇为者心凉!
所有实施犯罪者,或者是不当行为人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莫要说刑责,民事责任都不应该成为正义者承担的选项!法治社会必须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护航。
不负刑事责任。针对正在实施强奸(抢劫、绑架…)等犯罪‘’义见勇为’’者在与歹徒搏斗争中打死打伤(重伤)歹徒不负刑事责任。一,刑法关于正当防卫规定,由一般防卫理论的不足,尤其是针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大量出现的暴力犯罪,而在警察力量不足不可能完全深入社会的每个角度,要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不能过度绑住公民保护自己的手脚,于是在一般防卫的基础上于一九九七年刑法典修改时就增加“无限防卫"的规定。二,所谓’’无限防卫",是指在现实社会生活中针对那种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丶抢劫、强奸、绑架…等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I卫致侵害者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有如下特点:A针对犯罪对象是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暴力性犯罪,B,这种暴力性危及的是公民生命安全,危及生命性,C,针对的这种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的,既不是指前的假想预先防卫,也不是暴力犯罪结束后的不适时防卫,而是"正在进行"即及时防卫。D,因为针对的是暴力犯罪,往往犯罪嫌犯实施犯罪时有预谋性、暴力破坏很大、有的还持刀棒枪等凶器,此时此情这种防卫本来就让见义勇为者顿感突然,甚至手足无措。因此,就不能过份严厉地不顾实际情况的限制防卫者的手脚去强调防卫的"相当性"。只要是暴力犯罪正在实施,就可以采取一切能够制止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没有防卫力度的限制。
三,就案例所举的月黑风高的夜晚,小华遇到正在实施暴力犯罪强奸、抢劫、杀人、绑架…为制止犯罪小华以暴制暴打死或打伤了暴力犯罪的罪犯是符合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的规定,不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这样”见义勇为"的英雄行为在当今我们社会还应大力提倡和表彰奖励的。
小伙见义勇为扶老人反被讹,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对此你怎么看?
支持这个小伙子告他勒索罪,希望顶罪,现在的老年人太嚣张了,仗着自己年纪大霸道跋扈,想打人就打人想骂人就骂人,想讹人就讹人,也改整顿社会风气了,碰着讹诈的还不敢惹,忍气吞声。因为怕气死又讹。
以前都是老人教育年青人怎么做人,做好人,生怕下辈走上歪路,人人敬老。而现呢老人诈钱,无理取闹,以老卖老,耍横形形色色的怪事老人都干,现在路上遇见什么有困难需帮助的,自已都很难决定,不帮心里又过不去,帮,心里又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该亮键治治这些怪象了。小伙大家支持你,哪怕沒结果你也为治理歪风头功, 视频加载中...
我强烈支持小伙子的反诉行为,必须对这种把别人好心当驴肝肺的丑恶行径揭露出来,要想弘扬世间的美好与爱,就必须严厉打击一切的丑恶和无耻。
行善之人,一般都是比较宽容的,很容易原谅别人,所以我们以往的案例当中,很多被讹的人获得澄清之后,一般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基本不做过多的追究,而讹人者只是简单道个歉就可以完事儿了,所以也没有引起一丝波澜。
但是这一次,我认为小伙子做的对,这个事件值得较真,值得去纠偏。我认为应该借助此事,给全社会都好好的上一课,普及一下法律常识,让那些无赖的嘴脸看一看,讹人已经不是对不对的小事儿,而是上升到是否触犯法律的高度,如果讹人就必须付出法律代价,必须受到严厉的制裁,让那些遇事想讹人的厚脸皮收手,为见义勇为的好人撑腰助威。
只有丑恶得到惩戒,美好的阳光才能普照大地。
坚决支持。一、为正气良俗杀歪风。当前,歪风邪气对社会的污染趋势加重,人与人的和谐及信任存在危机,且屡屡出诈人现象,好人难做,在媒体中多次发生质疑,让善良、好心、助人为乐的人群感到迷惑,让人挨叹、伤心……。政府、社会、人人都有责任站出来整治这股好人反被诈的歪风邪气,让雷锋精神在中国大地弘扬,营造、重塑社会的优序良俗势在必行。
二、为个人形象、维权整治无赖,依法全额赔偿。一个年青人见一个老人摔倒,出于良心、爱心将他扶起,这种无私助人为乐的精神,老人及家人应该好好感谢才是;另人不可思议是,当小伙子扶助老人后,反被诬陷为肇事者,还要承担撞倒致伤的赔偿责任;确让正直的人气愤、难忍,这种恩将仇报的心态,恶如毒蛇、义愤满胸,作为一个有血气的阳刚男人,怎能咽下这口冤气呢?幸亏找到视频还原真相,否则,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故此,对这种恶人,必须依法起诉,不应仅限于道歉和一分钱;而是全额赔偿名誉费、精神损失费等,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三、在全社会重塑、培养出千千万万个雷锋精神。在当前信仰危机的状态下,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好人好事、整治歪风邪气的事例,来振兴民族的扬善治歪风气,形成好人好亊人人夸,坏人坏事人人抓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社会的文明发展。
怎么看?当然是强烈支持啊!对于这种恶人讹诈的事当然要起诉。只不过可惜的是,小伙子太善良了,只索取1元钱,然后就是要求对方公开道歉。为什么现在的人看到老人倒地都不敢扶了?就是因为这种人,才让这种不正之风盛行。
小的时候,老师经常教育我们要做好人好事,看见老人过马路要主动过去帮扶。可是现在,看见老人倒地,我们却一直在犹豫,到底要不要扶?之前,发生过太多这种类似案例了。只不过可惜的是,即使不是你撞的,对方却讹诈你。还记得之前一个法官说: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只能说,现在真的是好人难做。
80后小伙子也说了,之所以起诉对方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为了争一口气。现在的讹人成本太低,所以才让有些人肆无忌惮。而这位80后小伙子,本来几天后就要办喜事呢,结果因为这事耽误了,当时还因为这事误工了几天。如果不是有商户的监控还原了此事,小伙子估计跳进黄河都洗不清了。
别让好人流泪,别让好人蒙冤,这是最基本的诉求吧?
所以,坚决支持小伙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见义勇为起诉被救者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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