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医生性侵87名患者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医生性侵87名患者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怎么看待鲍毓明5月1日发布「十问韩某」,并称「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透露了哪些信息?
鲍毓明的“十问”,无非是要洗白自己,让天下人知道他是他是“韩某”的“恩人”,不是十恶不赦的恶魔。岂不知他会越洗越黑。
明明是收“养女”,明明知道收“养女”不能办理却偏偏“收养”,觊觎美色,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有什么脸面辩解?
一、鲍毓明性侵的“养女”姓“韩”,这应该是他向我们透露的第一个信息。“一问”表明,“养女”韩某在与他初次见面时的身高、和体重,也许正是韩某近1.7米的亭亭玉立,楚楚动人让他心生“怜悯”。
二、韩某的妈妈是一个村妇,15年前后已经是年近40了,无情的岁月应该使她倍显苍老,作为饱读诗书的高管,鲍毓明怎么会看上一个贫穷、迷信、毫无风韵的村妇?他觊觎的是她的人面桃花的女儿韩某。
三、15年12月31日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第三者怎么得知。我认为第“三问”正说明此地无银三百两,贼喊捉贼。
四、“15年11月带你来北京上学”只是一个口头许诺,并没有付诸行动。
五、鲍毓明与“养女”之间曾有过恩爱的欢愉,更有情仇并且渐深。涉世未深的少女被哄骗,自然要付出“爱”,随着阅历的增长,她感到造人暗算,这才报案。三、五、六、七、八、九、十“问”,都说明了这一点。
六、鲍毓明与“养女”之间有很多互不信任,七、八“问”可以说明这一点。
七、“被带着性侵了三四年”是从认识的时间上说的,“其实这几年咱们见面加在一起也不过几十天”是从聚少离多方面说的。这正好说明两人这些年时聚时离,保持着“养父女”和“情人”双重关系。正是这“双重关系”,才说不清道不明,让知名律师都感到十分棘手。
八、初次的性侵,足以让一个少女绝望。从此,她看到了欺骗,心里就埋下了复仇的种子。她要献身,因为她需要生活,这就必然寄人篱下。这时候,上学不上学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应该如何对付别人的欺骗。
九、鲍毓明以为自己有一定的地位和名望,“养女”一定会小鸟依人。即使小鸟不依人的时候,自己也有手段让她依人。但是,他没有想到小鸟也会啄人,小鸟也会飞走。
十、鲍毓明否认自己是“养父”,那当初为什么要发布收“养女”的信息?!如果你发布“收个十二三的养女以后做情人做媳妇”人家还愿意吗?!15年年底,自知不能办理收养,为什么还要“收养”?那不是明摆着要“老牛吃嫩草”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还有脸面辩解吗?
你可能在某个时刻欺骗所有人,也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某些人,但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
有人说这话是林肯说的,我没有去查。林肯是美国的地16任总统,大政治家,战略家。连马克思、托尔斯泰都承认的伟人。鲍毓明用林肯的话教育“养女”,抬高自己,不配吧?!
看到这个提问,第一感觉就是鲍毓明真不愧大律师,以一句“你不可能在所有时刻欺骗所有人”貌似充满逻辑的话,想着欺骗大众,为自己洗白。
第二个感觉就是鲍毓明终于还是急了,忍不住了,因为他有可能预感到,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证明自己,都不可能堵住悠悠众口,对他与14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事实,除了道德上遭受谴责之外,中国的法律也不会容忍性诱不满14岁少女的兽行发生。
下面是鲍毓明5月1日在微博上对同居少女的十条质问:
大家可以仔细看看这十问,是不是感觉都有些道理,做为一个职业律师,拥有中、美两国律师执照的资深大律师,鲍毓明的言辞可谓严谨,莫说一个十几岁的少女了,就是一般人我想都不可能从他的话语里抓住把柄和漏洞。
但不管鲍毓明怎样想着主导舆情,他和韩姓少女发生性关系是事实,发出10条质问,就是发出100问也改变不了,他一直利用各种手段同居不满14岁的少女事实,哪怕退一万步讲不是性侵,但一个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也是不争的事实。
有人说少女也有过错,少女的母亲同样也有过错,是少女的母亲通过网络主动找到的鲍毓明,是她的母亲主动把少女送上门的。
说这些话的人或者一直强调少女母亲过错的人,我倒想问一问: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双面人的面前,在一个拥有中、美两国职业资格的大律师面前,从农村出来的母女两个是鲍毓明的对手吗?
别说鲍毓明花言巧语了,就只是鲍毓明光鲜亮丽的外表,外企高管的身份就已经迷惑很多人了,这种高学历高智商的一个人想打母女两人的主意,肯定是她们防不胜防、抵挡不住的,何况这个母亲本身又有所图呢!
虽然我不想讨论一些没有官方披露的证据,但确实有一些人在组织恋童癖的生意,这种可耻又无良的生意,竟然有一些人把他当作产业在做,真心希望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从4月9日到现在少女报警的20多天里,鲍毓明感受到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在中国供职的几家公司,已经宣布了职务解除,未来如果鲍毓明还是想着在中国有职业之路,那他就要努力澄清自己,努力获得公众的同情。
不过,事实胜于雄辩,不管鲍毓明的法律业务多么纯熟,性诱少女发生性关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承认了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发出多少问也成不了大善人,还是不要把过多的精力用于洗白了,拿出勇气,接受该有的惩罚,也是一种担当不是吗?
次事件已经引起大众广为传播,各种关切问题众说纷纭,纷纷发出各自见解,您又有什么好的建议呢?还是让我们拭目以待,静等法律公正一切呢?
透露出来的信息,首先是这律师的水平比人品更差。
1、所谓的“十问“,有点牛头不对马嘴。大家指控的他性侵,他【十问】说的是乱七八糟与性侵无关的事。
2、他【十问】极力否认【养女】,但认识该女孩是基于什么原因,有他与女孩的QQ记录,跑得掉的吗?
3、他【十问】中并不否认发生过性关系。也许是想这性侵无法抵赖了,毕竟有带精液的卫生巾及女孩反抗踢烂被单等实物证据,还有女孩咨询医生的回答作证。这性侵的男方,他是无法找到其他人的了。
4、【十问】中说到读书一事,他至少不至于否认173厘米的女孩是未成年人吗?作为律师,懂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总则》吧?
你收养违反法律,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年龄差距小于40年的单身男人收养女孩。但你的违法,并不能否认你收养的事实,更不能否认你与女孩的关系是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对吧?被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往往需要监护人确认。你担当裁判员,却非要充当运动员,与该女孩发生性关系,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发生性关系,大律师,你解释得了吗?
目前案件愈发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昨天鲍毓明网上发布“十问韩某”,声称发生关系时间造假,还称对方这么做只为判他“强奸幼女罪”;
其实这件事就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先说女孩的妈妈,为什么会把自己10来岁的女儿拱手“送到”一个40来岁的老男人面前,是不是别有所图,还是另有他因?
试想,哪个正常的妈妈也不会把自己女儿,交给一个单身壮年男人带走照顾,就算是个男孩也不会就这么稀里糊涂的让别人带去养;
再说这个鲍毓明,问题就更大了!那么多同龄女人你不找,偏偏找一个才14岁女孩“谈恋爱”,这哪是正常人会做的事情。这也不是正常的恋爱关系。
你一个功成名就的海归,去爱一个初中都没毕业的单亲女孩,还说女孩纠缠你,这件事我想说破大天你都是有问题的。
总之这件事里面两个成年人肯定都是有问题的,至于女孩就只能算是个任人摆布的角色了,有可能现在的一切言行还依然被操控都说不定呢!
不得不说这个案子现在一波三折,网络上的声音也各不相同,有支持鲍毓明的,还有支持李星星的,但是无论怎样和未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件案子的进展:
到目前为止鲍毓明已经成功地避过了,性侵幼女罪,但是接下来他能否有关键的证据证明他在这4年当中没有性侵养女,而是和这个已经年满14周岁的孩子谈恋爱,自愿发生性关系,对于他的犯罪极为关键。
所以昨天他发出了这10个问题:
在一切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我们所有的结论都是猜测,还是期待法院给出的最终结果吧!
不过在这里要再次强调一下,青少年保护的问题,尤其是女孩,这段时间性侵女孩或者是女学生的事件屡屡发生,包括在前天“女生举报山东铝业职业学院老师刘某以成绩胁迫发生性关系”一事,经调查,刘某涉嫌犯罪,于4月3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昨天:被网红实名举报四川绵阳一学校副校长体罚、性骚扰学生 涉事副校长已被刑拘。
为什么受伤害的总是这些少女,这也给广大家长提了个醒,在女孩成长的过程当中,必须要加强保护,尤其重要的是要加强少女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自我保护手段的学习,自我保护才是女孩终身需要学习的内容。
上海59岁医生性侵21岁医药代表被刑拘,医药代表是做什么的呢?
从字面上分析“医药代表”应该是医院和制药公司之间的中介人員,属于医托,药托,拿的是两边的好处,也为两边效力,这个代表各个医院都有。尤其是二甲股份制医院更多,十几人,二十人的都有,都是些年轻,貌美,高挑,细腿的女生。她们就像大宾馆,酒店,酒吧,大型娱乐场所的那些坐台的女郎,她们也给病人解决疑难问题,指明方明,服务于医院,又称客务人员,她们为制药厂联糸到了业务,制药厂提成给她们,她们给医院介绍病人到医院治病,医院又按比例提成给她们。她们就是帮医院和制药厂坑蒙拐骗吃四方那帮人。
云南昭通一名7岁女孩在学校宿舍内遭一陌生男子性侵,你怎么看?
今天看到一个头条号“好人一生平安1雨”发文讲述这个事情。看了一下,这个号认证为昭通学校宿舍内疑遭性侵女童母亲。这算是当事人的现身说法。
整个内容有点长,我将截图放在下面,大家可以点开图片看看内容。
这是一起极其恶劣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更为恶劣的是,这起事件的发生地点便是在校园里面。还有,根据家长所说,这是一起封闭制寄宿学校,外人基本没有机会进入,但却仍然发生这种犯罪事件。现在公安机关已针对这个事件立案调查,不过是以涉嫌猥亵犯罪立案。
这里面的两个医院诊断结论不同。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结论为:外阴溃疡、阴道炎、急性外阴炎、处女膜裂伤等。医生表示孩子病情非常严重,需要住院治疗。而人民医院的诊断则是‘处女膜完整’。这个诊断结论还是相当的重要,直接影响孩子的受伤情况,也直接跟后面的定罪量刑相关。因为医院诊断结果不同,学校也存有异议,这个可能需要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从这位家长的描述来看,学校及老师在这个事件表现的无疑异常冷漠。学校只是想着如何撇清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没有考虑到被害人的心理感受以及治疗问题,更别说在追究真凶方面所有作为。客观说,在一所全封闭寄宿制学校内出现这种性侵女童的恶劣性犯罪,那老师和学校必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这个事情,其实仅仅认为是这位家长的事情。在一个封闭寄宿制学校出现这种事件,其他家长同样要予以重视。今天这位家长的孩子成为受害者,如果没有查明真相,如果没有抓到真凶,那其他孩子就有可能成为被害人,处于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下。
最高院上个月才表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坚决依法严惩,对性质恶劣、危害重大者,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要坚决依法判处,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儿童的法治氛围。希望我们公安机关能够早日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依法严惩犯罪嫌疑人。
近日,7岁女孩小羽的母亲杨女士接到了学校老师的电话,要求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因为小羽病得厉害,可能需要动手术。杨女士随后意外发现女儿睡觉时不脱裤子,还一直用双手捂住自己的下体。随后,她被眼前的一幕怔住了:女儿隐私部位红肿、流液,伴有瘙痒与疼痛。在杨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小羽才怯生生的地说出了自己被性侵的事情。小羽就读于一所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家属到学校要求查看监控视频,学校回复超过10天的视频已被覆盖。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嫌疑人涉嫌强奸幼女,情节严重,性质极为恶劣。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解释: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事件中,受害者年仅7岁,因此嫌疑人已经涉嫌强奸不满十四岁的幼女,需要从重处罚。因此,嫌疑人最终归案之后,他很可能需要需要面临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最终查明嫌疑人在实际上不止对一名幼女进行过侵犯行为,那么他可能需要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令人感到愤怒的是,嫌疑人的魔爪竟然伸向了一名年仅7岁的幼女,他的这种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禽兽不如,毫无人性可言。这样的嫌疑人,如果不将其及时捉拿归案,对于整个社会都是巨大的威胁,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这种人的底线究竟在哪里,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其做出如此缺乏道德缺乏人性的行为。
学校安保制度存在明显问题。
学校的安保方面存在着严重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作为一所全封闭寄宿学校,非学校学生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是不应该被允许进入学校的。
如果是校外人员作案,我们不禁要问那么他究竟是通过什么方式进入到这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并且在犯下如此恶行之后还能轻轻松松离校呢?学校保安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究竟是否做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那么问题就变成了这种禽兽是如何混入学校内部,并且在侵犯女生之后,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学校的安保和学校的老师,难道一点迹象都没有发觉?
如果学校故意删除监控,可能存在包庇嫌疑。
学校声称因为事件发生在十天之前,当时的监控已经被覆盖了,这种诡异的说法又让人嗅到了一股猫腻的味道。一般来说,按照行业规定,监控视频都会保留至少一个月,对于学校这样的敏感单位,保留的时间只会长不会短。这个学校倒好,短短十天监控就被覆盖了,如果真的发生什么状况,想要进行追溯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的监控,对于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似乎并没有什么太大的用场。另一方面,老师特地打电话给受害人的母亲,要她尽快到学校来一趟,语气和态度似乎都让人感觉学校对此行为多少是有些知情的。
种种迹象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存在有人在事发后故意删除监控已混淆视听的可能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关于窝藏、包庇罪的解释: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实有人在案发后故意删除了相关的监控调查,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已经通过特殊手段帮助嫌疑人进行逃脱警方的追捕,已经涉嫌构成包庇罪,包庇者和嫌疑人原因,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孩子必须要做好性教育。
这一事件对于很多家长来说也是一个启示和警醒。不管自己的孩子多大,对孩子做好性教育工作都是极其关键的。一旦危机来临,有相关知识的孩子更有可能逃离恶魔之爪。如果真的发生侵害事件,有相关知识的孩子一定也会在第一时间报告家长和老师,及时将不法分子捉拿归案,绳之以法,避免后续可能的进一步伤害。
从目前媒体曝出的情况来看,该事件发生以来,出现了一系列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事件发生后,充分曝露了该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一个学生住宿的学校怎么能让陌生男子随便出入?大学对于学生宿舍的管理,也没有如此“随便”!见于此,这男子是“真陌生”还是“假陌生”,让人不免多了几分猜疑!
第二,事件发生以来,学校一直“打太极”的表现究竟是何居心?孩子出了问题,不实事求是地告知家长,还导致弄出的两份医院检查报告“互相抵触”?是医院“错了”,还是其中另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第三,事件的发生,曝露了教育主管部门存在严重工作问题:平时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是如何监管的?出了如此严重的校园安全事故,主管部门的职责何在?这中间恐怕相关领导有许多叙述不清的“内部原因”了!
第四,7岁的孩子是不会说假话的,从孩子口中,事情的来龙去脉已大致清楚,警方也已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学校为何还在“半遮半掩”,难道还想把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已致此,难不成还想继续“遮掩”下去?是什么力量,让学校有如此“气魄”,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此事件,表面看是一所学校的事故,如果剖开现象看本质,任何一件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原因存在,都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尤其是发生了如此恶劣的校园事故,其本身已不再是一件普通的校园事件可以论之。唯此,足可见当地的教育管理是一种什么现状了!
强奸、猥亵是所有犯罪中最令人发指的,而当魔爪伸向的是年仅7岁的女童时,这个人已经不能称得上是一个人,实在禽兽不如,不早日将他抓捕归案,难平心中气愤。
事件经过
小羽今年7岁,到了上一年级的年纪,父母长期在外工作,因此他们把小羽送到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学校——昭通市昭阳区文野学校就读。
2020年12月23日,小羽的父母接到孩子的老师打来的电话,称小羽的眼睛最近有些红肿,希望他们能接小羽回家带她去医院看看。小羽的母亲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还好医生说没什么事情,小羽的妈妈松了口气。
但到了晚上要睡觉时,女儿的反常举动却让她奇怪,自己去抱小羽时,她下意识地就会捂住自己的下体。妈妈脱下小羽的裤子,结果发现女儿的下体红肿。
这时候小羽才说,十天前她在食堂吃完饭回宿舍午休时,突然有个陌生男人来到宿舍掀开她的被子就开始摸她,年幼的小羽闭着眼睛不敢说话,后来发生了什么她也表达不清,只记得男人离开之前威胁她不要跟爸爸妈妈说,否则就把她抓起来。
小羽的父母赶忙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阴道疼痛,外阴炎,阴道炎,处女膜陈旧性裂伤。
小羽的父亲熊先生找到了学校董事长,没想到董事长却说小羽这只是炎症,并表示不相信医院的检查结果,声称医院也是可以造假的。当熊先生要求校方提供监控时,校方却说学校的监控只有十天记录,事情发生在十天之前,已经查不到了。
目前小羽父母已经报警,警方已立案处理,邵通政府也做出回应,称会高度重视此事。
嫌疑人是谁
年幼的小羽无法表达清楚事情的经过,她只记得对她实施侵害的是一个瘦高的男人,穿黑色衣服蓝色鞋子。由于小羽入学不久,在学校里除了自己的老师并不认识其他人,所以也无法辨别嫌疑人的身份。
那么这个男人究竟是谁?
1,校外人员
如果嫌疑人是校外人员,那么身为一个封闭式管理的寄宿学校,为什么校外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更甚至是出入女学生的宿舍?学校的安保连这点都无法保障么?
2,校内工作人员
·从校长坚决不承认的态度,以及监控死角,超时查不到等等一系列校方的说辞,让我们很难不怀疑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
·老师通知小羽家长时是说小羽眼睛有问题,难道她真的没有觉察到别的异常吗,还是说有什么事要刻意回避呢?
·校长死活不肯陪小羽做检查,并说出医院也能造假这种可笑的话,究竟是想逃避责任,还是有意包庇犯罪嫌疑人呢,我相信警方会给我们一个答案。
是否还有其他受害女童
犯罪嫌疑人利用孩子年幼无知,对“性”没有保护意识,才如此肆无忌惮地下手。小羽在十多天后,才被老师发现并通知了家长。嫌疑人如此轻车熟路,甚至在作案后不忘了威胁几句才大摇大摆离开,这么淡定完全是一个“老手”所为,那么是不是还有其他女童有着小羽同样的遭遇,而不敢跟家长说呢,这也是需要调查清楚的问题。
关于小羽
虽然经过检查,小羽的身体并无大碍,可以通过治疗恢复,但小羽心灵上的伤害却是无法弥补的,甚至这份阴影会伴随她的一生。
因此我认为
小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的性教育工作一定要从小就做好,让孩子了解自己身体的重要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家长不能忽视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就算校方一味逃避责任,甚至有包庇的嫌疑,但纸包不住火。我相信在警方的调查下嫌疑人终会落网,等待他的也必然是严厉的惩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医生性侵87名患者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医生性侵87名患者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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