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三岁小朋友去派出所要戴口罩吗?
您好,我建议您给三岁小朋友戴口罩,因为在这个疫情还不稳定,不确定的大环境下,戴口罩是最方便,最直接有效的预防方式。虽然现在国内疫情相对稳定,但是也不可疏忽大意,这既保护了自己,也为别人,为社会做出了自己微小的贡献。现在随着疫苗的普及,即将逐渐放开3-17周岁儿童的接种,这个年龄段是分段放开的,最近是12-17周岁的马上就可以接种了,同时3岁的小朋友还在长身体阶段,抵抗力或者免疫力还不是很完善,戴口罩不仅仅可以预防新冠,同时也可以预防常见的感冒,流感等。可以肯定说利大于弊,公安局是公共场所应该戴口罩。
如何看待因孩子互抢玩具起冲突,男童母亲在游乐场里抓扯2岁女童头发拖行事件?
因为孩子游戏时起冲突,一个成年人便对2岁幼童大打出手,抢夺、拖拽头发,看到这则新闻时“愤怒”已不足以形容当时的心情。如果说这位妈妈真的是护犊心态,去维护自己的孩子,与对方家长较劲也还能理解,但是一个成年人对一个2岁的幼童施暴,真的很气愤!
一、事实还原
两个2岁的孩子在游乐场玩海洋球,玩的过程中男孩子的手被女孩子抓了一下,男孩了母亲认为自己吃亏,便一定要男孩打女孩,男孩不肯,于是这位妈妈就自己动手了!事情发生后,女孩子妈妈报警,因此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公安局对拖拽女童者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
施暴者最终受到惩处,但给两个孩子留下的阴影却不会立即消失殆尽。
二、情绪失控让妈妈变成施暴者
孩子在玩耍时发生的冲突很平常,也很正常,家长本不必过于计较。这位妈妈不仅计较,还主动干预,干预不成,索性自己动手。小男孩不愿意听妈妈的话,没有对小女孩进行还击。可见作为孩子本身,并没有把被抓到手,或是抢玩具这件事看得多么严重。可这位妈妈看不懂孩子的善良,一定要打回去,不打回去就太吃亏了。
可是打回去的结果是什么?
1、这位妈妈在儿子面前展现了自己最丑恶的一面,身为母亲温柔、慈爱的形象荡然无存。
2、混淆儿子的是非观,孩子不愿打人,她却让孩子打回去,这样是在给孩子示范,以后可以用打架来解决矛盾。
3、这件事不仅给当事的小女孩造成巨大伤害,对她自己的儿子来说,妈妈撒泼打人的心理阴影远大过被小朋友抓了一下。
本来是一件可以淡化的小事,因为情绪失控,吃了更大的亏。
三、小女孩的母亲有监护失职之责
小女孩的遭遇让人很心疼,这本是一件可以避免的事,但是小女孩的母亲没有在第一时间将孩子护在身后。
截取的现场视频中,有一个细节,男孩母亲是从游乐场工作人员的中把小女孩抢过来,然后拽住头发,将小女孩往出口处拖。这时小女孩的母亲才跑过来。
从门口到小女孩的距离只有几步之遥,小女孩的母亲为什么不能在第一时间将护在身后,而是等孩子被人拽在地上拖行才进来?
难道这这前两个孩子的冲突她都不知道?孩子的冲突发生之后,男孩的妈妈上前要求男孩打小女孩,她也没看到吗?这期间这位妈妈干什么去了?
大家在游乐场周围稍加留意便会发现,很多家长是把孩子往里面一放,自己则坐在外围看手机了。并不是说一定要目不转睛地盯着孩子才行,至少要不时关注一下孩子现在在做什么,有没有跟小朋友发生冲突。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确保孩子在自己的视线范围之内以保证安全。
四、如何防范孩子间的矛盾升级为大人之间的冲突
2岁的孩子,正处于自我意识的萌芽期,你想玩这个玩具,他也想玩这个玩具,对于2岁的孩子来说,想要就直接去拿,他们是以行动来体现内心的想法。我想要,我就去拿。这样的行为是这个年龄段孩子的一个特点,与道德、礼让无关。大人眼中看到的是他在抢那个玩具,其实不是,这只是很自然的低齡孩子的正常行为。
第一时间孩子想到的是:我想要这个玩具,所以我去拿。
而不是我们大人所想的,这个玩具他先拿到,他在玩,你要等一下。2岁的孩子受年龄限制,心智发育还没有这么完善。
这个时候如果先拿到玩具的孩子说:“这是我先拿到 ,我先玩。”另外一个孩子可能会想一想,然后接受他的建议,自己另外找乐子去了;也很可能另外一个孩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在没有家长参与的情况下,不论谁是赢家,这样的争执很快会变成过去式,很快孩子们又会玩在一起。
这就是孩子孩子之间的社交,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自己会处理,这也是他们学习如何与人交流的必经阶段。家长的贸然干预,看似护犊心切,实际是阻断了孩子的这一学习机会,家长总是冲在孩子的前面,给孩子排除万难,孩子如何成长?
如果我是女孩的家长,我会在对方家长进入活动区域的时候,一起进去询问事情经过。如果是我的孩子不小心抓到了小男孩,我会让孩子跟他道歉。
如果对方母亲不依不饶,就这件事我能做的也只能是道歉,不可能让小男孩以报复的动机打我的孩子。道歉过后立即带孩子离开,因为这不是讲道理的家长,多说无益。
同时也要告诉孩子:
1、玩玩具,不用抢,先拿到的人先玩。如果你想玩,可以征求别人意见,大家是否可以一起玩?
2、如果对方不愿意跟你一起玩,那么我们可以换一个玩具。
3、如果自己不小心伤到人了,要主动道歉,说明自己是无意的。
4、如果对方不接受道歉,并且要还击,立即离开回到妈妈身边来。
结语:
孩子间的冲突, 其实没有成人想像中的那么可怕。家长可以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在孩子不受人身伤害的前提下,让孩子自己去解决争端,这样孩子才能在实际经验中成长。
我是【仟言】读书、育儿,关注儿童阅读跟心理成长!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
孩子玩闹冲突,男童妈妈竟抓起女童头发残忍拖行几米事件
该案件的起因是孩子矛盾,但是孩子不懂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面对无知的孩子却随意殴打的行为本质上是恶劣的,同时身为人母应该更懂得换位思考的道理。通过这种极端的行为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女童的身心健康则是一种赤裸裸的伤害。
从事件可以反观男童妈妈行为:
1: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虽小,但是父母的一言一行却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他们。大部分人都会从孩子走向父母,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被爱的孩子,也希望每个父母都能成为理性有德的“引导者”。
2:孩子会长大,人生的每一步都得他自己去走,父母不可能代替他。所以,孩子的问题最好是让他自己解决,家长要做的是防止孩子身心和身体出现安全性问题,再加以正确的引导就好。
3:防止冲突方式是帮助孩子正确观念:面对被欺负时,可以面对面讲理。告诉孩子远离那些有危险行为的孩子,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对于同伴的攻击,要学会躲避、向成人求援;出现危险时要自卫,用语言、手势制止对方。
孩子不需要无菌圈养,孩子需要通过社会实践与交际中认识世界。让孩子们正面应对,父母只要适时引导就好!
这是给了孩子最糟糕的示范!
也让我想起了一个曾经看过的真实事件,到现在还让我记忆尤新。
有一个熊孩子,不分场合,总是各种捣乱破坏,父母从来不会有真正的管教,最多就是说一声,别调皮。也不阻止,这样的动作让熊孩子更加肆无忌惮。
有一次,这熊孩子偷偷往别人的钢琴上洒水。
钢琴的主人看到了,跟熊孩子父母说了,钢琴如果内部和键盘进水,会坏掉的。结果发现没有什么效果。
下次熊孩子再来,又继续这么做,这人偷偷跟熊孩子说,你这样做非常好,非常有创意,以后见到钢琴都洒水上去,大家都会感谢你的,顺手给了点零花钱。
熊孩子很得意,这么干就更有劲了。
没多久,这个人就听到了消息,熊孩子去一家钢琴店这么干,给抓住了,钢琴店要求这家人赔偿几万元的费用。
这就是无原则宠溺孩子的下场,家人如果继续纵容熊孩子,以后会有更多的事情给他们教育。
为什么要跟这个男童母亲抓扯女童头发拖行的事情联系起来呢?
1、这个妈妈有明显的纵容与宠溺
自己的孩子不能吃一点点亏,哪怕只是2岁孩子间争抢玩具的事情,都要介入,不仅是跳出来骂,甚至还动手打,而且还是直接对着对方孩子下手,能拽着头发拖行好几米,这个心有多狠,别人的孩子不是孩子,自己的孩子就是国王!
2、她正在用最糟糕的方式告诉自己孩子,怎么处理孩子间的”问题“
2岁的孩子,开始学习如何与外界沟通,如何与别的孩子进行互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是最直接的影响,他会直接模仿,照单全收。不论父母的行为是好是坏,孩子是没有判断力的,他会在”吸收性心智“的影响下,完全的吸收与模仿。
什么是吸收性心智?
是指孩子通过环境与模仿,从周围大量吸收任何信息,不论好坏,就像一块海绵,干净的水脏的水都一概吸收。
3、未来,这样的事情会在这家人身上发生得越来越多
这个不是诅咒,而是规律作用的结果。
当孩子模仿与学习到父母处理争端的方式后,他在与别的小朋友互动中,最有可能的方式是什么呢?一是对别的孩子大打出手,直接下手抢夺;二是一旦自己没有满足需求,就会向父母哭诉求援。而不论哪一种方式,男童妈妈都有很大概率介入孩子间的冲突,用极端的方式来处理事情,这种事情是不是会越来越多呢?
这里,就是吸引力法则。可惜却是自己给孩子所带来的。
吸引力法则?
指思想集中在某一领域的时候,跟这个领域相关的人、事、物就会被它吸引而来。换句话说,越打人越容易吸引这样的事情发生。
4、冲突的剧烈程度会越来越大
还是一样,是规律所推动的。
孩子越来越大,也会越来越有破坏力,那么带来的后果会越来越严重,此其一;
其二,不断与人冲突,这次对方是妈妈,下次对方是爸爸呢?谁受得了自己孩子被大人打?护犊心切之下,孩子与妈妈有很大可能被人武力回击,到那时再来后悔,真的是晚了啊。
写在最后,希望这位男童母亲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好好吸取教训,自己端正教育理念,好好教育好孩子。这样才能免于未来面对更加糟糕的局面。如此,善莫大焉!
我是庭爸,家庭教育指导总监,帮助过上千家庭和孩子成长,欢迎关注我。每天都有育儿干货,让育儿变轻松。
我儿子快三岁了,以前胆小,不敢和小朋友抢玩具,但我发现身边的其他小朋友不是这样的,很多孩子看到东西就觉得是自己的,家长也完全不管,玩别人的玩具很有理似的,后来通过对比,认真思考觉得把特别小的孩子管教太严格,是不能让他们适应社会的,要教会孩子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拒绝他人无理要求,同时学会思考如何和小朋友相处,通过分享,轮换,合作等措施,能和平相处,促进自己社交能力。
孩子不可能一辈子生活在别人的忍让中,也不可能面对的是人人讲美德的社会,家长护犊子的心态都有,但拖拽两岁孩子真是匪夷所思,孩子的社交能力,正是在一次次与他人争抢中完成的,他学会了怎么处理矛盾冲突,怎么避免打斗发生,自己能争取到什么,不是所有东西都必须是自己先玩。自己孩子是小孩,对方也只是一个两岁的小孩,家长的角度和眼光恐怕教育不好孩子,人品更是让人恐惧。
老师给少数影响恶劣的学生适当的惩戒,为使其他孩子不受其害,能不能视为正义之举?
谢邀。正当的惩戒,既合理,更合法。军队也好,一个团体,单位,学校及班级也好,如果赏罚不分明,那就将是一团遭,那就必定是乌合之众,那就将不堪一击。作为教师,如果对学生该表扬的不表扬,该批评教育的不批评教育,那就是失职,那就是一位不合格的教师。问题在于,个别教师,不会与时俱进,仍坚守封建社会那个“不打不成才”、“戒尺底下出人才”的违法理念,去干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违记违法的事。如今,我们国家已进入法治社会,对不接受教育,并屡教不改的学生的处罚办法是什么?一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说服教育(教育不是万能的)。二是拿起《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个武器,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那是对学生及家长有严重震摄力的,因为它将永记学生的历史档案。第三是走法律途径,根据法律规定,儿童违法,将责成监护人(教师不是监护人)严加管教,并赔赏损失,少年将受到法律的减轻或从轻处罚(不是不处罚)。
谢友邀!
不能!对师者来说,适当对过玩劣学生惩戒可以,应当属“合理”行为。但它与“正义”比较起来,显然从性质上有矫证过当之嫌。毕竟,老师“惩戒影响恶劣的学生”是出于“制止”的动机,达到他们“改正”过来的目的。
那如果用“正义”性质去对待“惩戒”为正义,就易把师者个人心里的主观负面,客观反面的“制止目的”溶入了“惩戒必须”的霸道逻辑之中,视一切惩戒的“手段”变为应当合理的必然性。这样的结果就变成“惩戒”只是为了惩戒,必然地“淡化”了制止的性质和要改变学生的目的。
所以,老师惩戒“不上路子”的学生,说他是合理正当的,却不能说他的行为是“正义之举”。那样“惯着”师者的他们岂不要把一遇到恶劣的学生都要正义“死”?
必定,凡为学生者依法按理,还是一个在“学”的未成年孩子。就是法律对他们的年龄上,也是都赋予了一定的“宽恕”条例。那对一个为人的师者除有“教化”之职,“引导”之任,适可的处责之权(还用不上惩罚一词),怎能用上“惩戒”就是“正义之举”呢?!
因此,于题而问,真的不能!假的也不能!为人师者倘可变通方法,倘可适当处理制止,但绝不可行“正义之举”行“惩戒”之实,伤了学生,还把自己陷于事后的困境之中。
这放在以前是完全没问题的。我们小时候读书的时候经常被老师惩罚,罚站,挨打也是经常的事情,在那个时代也许大家对于个体的重视不够,法律意识也不够,所以经常会出现体罚的现象,但是随着我们国家现在法制化社会越来越程度越来越高,个体对于自我的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家里都有孩子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所以现在教师采用成绩是不合适的。对于特别调皮的孩子,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第一,还是以教育方式为主。
孩子之所以上学校来,最主要的就想通过学校的教育方式使孩子能够积极向上。所以古代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里的大学可不是我们现在意义上的大学,主要是对成人的教育。所以我们的教育是干什么的呢?教育就是最终目的是使人为善,善良是一个责任教育的终极目标,所以一个孩子如果他过于的顽皮,毕竟有她顽皮的原因,所以我们要通过教化的形式,对于孩子进行纠偏。这是一个人成长过程当中必须要经历的,也是我们教育的基本的职责,如果教育不能教育好孩子,那么,可能就只有其他的方式了。
第二,采用适当的制度惩罚。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学校的规定,如果一个孩子非常的调皮,影响恶劣,不应该由单个的教师站出来对学生进行所谓的惩罚,而是应该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走相应的程序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惩处。这种处理可以是教育批评,警告,甚至开除学籍,都是可以的,那么通过这种程序,最终承担责任的是学校而不是教师。
第三,采用法治的手段。
如果一个孩子已经恶劣到,对于其他的孩子或者是人身财产构成的威胁的话,那就不仅仅是学校对孩子的处理问题呢,可以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如果对其他的人孩子殴打产生了人身的伤害,可以对孩子进行法律的惩处,由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但是孩子如果小,不能进行处理的话,也要对孩子的监护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总之,现在对于孩子的处理确实是比较棘手,老师也要经常需要以法律为约束对孩子进行管理,这样既能够保证教师的行为的合理性,也能保护教师的安全。
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会遇到一小部分同学非常难管,有的同学在校表现可以用"极差"来形容,老师的说服教育,对他们来说已不起作用。如果老师行使惩戒权,又担心家长找上学校闹事,到时候吃不完兜着走,于是一部分老师就对学生放任自流,不管不问,这样的教育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
对于少数影响恶劣的学生,有可能处于叛逆期,思想浮躁,易冲动,喜欢与老师对着干,老师最好不要单方面行动,说服教育也不管用,怎么办?
如果老师对学生实行惩戒权,这种学生往往也不会接受老师的惩戒,老师对学生的惩罚项目,学生会置之不理,这时的老师真的很无奈,如果老师想用戒尺打学生手板,又担心学生用木棍打老师,然后把老师告到教育局,说老师体罚学生。这可如何是好呢?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这些学生,我在当班主任时是这样处理的,先找这几个影响恶劣的同学谈话,然后把他们的所作所为记录在本子上,并让他们写一份情况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把这些材料作为学生的个人档案。
下次再犯错误时,老师会把他们的个人档案发给他看,并一一做解释,真心希望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如果这种方法也不奏效,我会给他们家长打电话到学校,进行配合教育。把学生的个人档案拿给学生家长看,让他们自己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同时要将教育情况以书面形式保留在个人档案中,这种效果比老师对学生使用惩戒权不知要好多少倍。
现在中国的家长护着小孩太过头了!对老师不信任!所以才造成中国的教育失败了!说实话,老师管学生是天经地义的!家长管不住自己小孩又不让老师管!那以后就有公安局来管!
佳木斯一名4岁女童疑被其亲生父亲和继母虐待,你怎么看?
长期虐待,颅内出血,多器官衰竭依然昏迷不醒
一开始是在微博看到的爆料,不敢相信是真的,最后看到官媒介入。
而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继母也已经被收押,并且承认了虐待行为,所以这个惨无人道的事情,让人悲痛的是,是真的。
这个女童,目前状况堪忧,大脑内部出血,昏迷不醒
嘴唇也被剪开,而且还不是第一次被虐待倒进医院,其浑身是伤,引用报警的好心人说法
“烟头烫的、刀片划的,脸上也被划伤,脑门上有一块很大的伤疤,上嘴唇被剪刀剪伤,脚底全是冻疮”。
这次,最终被曝光,还是其他好心人实在看不下去才曝光,报警。
遭受惩罚的不能仅仅只是继母
一个四岁女童长期被虐待,目前证据虽然,亲妈表示不知道,父亲表示自己在外打工,也一口否认自己参与了殴打。
但是这就能摆脱作为监护人得责任吗?
长期虐待,不是第一次住院,作为父母,却双双不知情,也是笑话
作为爸爸,本和女孩一起生活,总不能从没见过面,说什么没参与,没参与看的女孩挨打,不救助,也是帮凶,也是不作为犯罪。
作为母亲,虽然说离婚了,女孩当前爸爸在抚养,但是如果多询问,多去看看,明知道和后妈在一起生活,依然不管不顾,会被虐待成这样吗?
我客观说一句,你真的特别爱你女儿,就不会你女儿被虐待成这样,还要警方通知你,你才知道姑娘被虐待了。
我国儿童虐待现状堪忧,个案曝光并不能解决长期问题
客观说,我国在儿童保护这块,我真直接说,做的非常不好。
第一,虐待罪,虽然有,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却必须重伤或者死亡,才会提起公诉。其他的只能自诉。
也就是,你被家人虐待了,除非打死重伤了,否则你只能自己提起诉讼告家人。
试问,这些被虐待的小朋友,怎么起诉自己父母,现实吗?
第二,默认这是别人家事,打孩子正常的社会氛围
我国一直有什么,不打不成才,各种狗屎说法,一个四岁女孩长期挨打,个别邻居接受采访,也说不是新鲜事。
女孩的亲戚们呢?也都是不知道?
第三,迟来的慰问团队
出事后,我注意到中途邻居有报案,但是警方是不是立案后,调解了下。
还有女工组织,社团,什么关爱儿童委员会之类,慰问虽然是好事,但能不能想办法提前阻碍这种事发生呢?
全中国这么多小朋友,我们不可能每一个都盯着,等着曝光了,被打成这样了,才去关注,才介入。
我真心希望,能够在儿童虐待这一块,不要重伤,死亡才公权力介入,也真心希望,不要认为父母就不会把孩子怎么样,调解下就完事。不适合带孩子,能不能就剥夺监护权。
在国外,哪怕无意中造成孩子受伤,死亡,父母都是要判刑的,在我国基本上我就没看见判刑的案例。
我们不能依靠曝光,依靠出生运,来决定儿童生存环境。
无论如何,就这事,怎么可能孩子父亲没有责任?
发生这种情况真是挺遗憾的,4岁的孩子,能有什么错啊!
做父亲的不知道怎么想的,可能是把对前妻的狠,发泄在孩子身上了或者是继母容不下孩子。
不管是哪种原因,都是道德的败坏,人性的扭曲,好好教育教育。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什么败类的人都有,一个4岁的孩子。怎么下得去手啊。
这两个人已经犯下了虐待儿童罪,至少应该判2年徒刑,构成重伤的判7年徒刑。从事件描述来看,似乎没构成重伤,至少判2年,好好改造教她和他怎么做人。
天下的父母,都爱自己的孩子。无论什么事不应转嫁到孩子身上。对吧?
亲生父亲找了这么恶毒的女人,耳濡目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长期相处势必形成恶性帮凶,对一个年幼的孩子痛下毒手,太歹毒了,所以说残缺、畸形家庭只能害了无辜的孩子,尽量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别让祖国的花骨朵受到不公正的摧残!更希望国家法律严惩这种恶掠行径,弘扬社会风气!
刚刚看到这则新闻,真的是出离愤怒。不爱请别伤害,孩子是最无辜的!
最新通报出来了,那个号称没有打女儿的于某龙也被刑拘,他曾用手、数据线、笤帚等殴打4岁的女儿。
不得不说,有些人真的不配为人父母!
一个4岁的孩子,被继母和生父长期虐待,身上更是伤痕累累,惨不忍睹:烟头烫的、刀片划的、墙上撞的……
脸上有划伤,嘴唇被剪刀剪伤,脑门上有很大一块疤痕,脚底全是冻疮,浑身上下是新伤加旧伤。
据悉孩子不久前就住过一次院,医院报警后,孩子的后妈和亲身父亲说孩子有自虐倾向,身上的伤疤都是孩子自己弄的。
4月22日,孩子做完鼻梁骨手术后出院,4月23日,又一次被送进了医院,这次是颅脑损伤,直接进了ICU……
那个蛇蝎心肠的继母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样是为人母,怎么能连半点人味也没有呢?哪怕做不到一视同仁,哪怕是“厚此薄彼”也不该对4岁的女孩痛下狠手。退一步讲,即使是对于小动物也不能下这种狠手吧。
从某种程度上讲,女孩的生父于某龙更加罪无可恕。如果没有他的默许和助纣为虐,想必女孩的继母也不会如此变本加厉。做了还不敢承认,还想甩锅,这为人也是绝了!
当然,一味地谴责也于事无补,值得深思的是:
1,类似事件被发现时往往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难以抚平的伤害,而依靠年幼的孩子“自诉”很不现实。是不是应该有更加主动的方式来保护困境中的孩子呢?
2,对于故意伤害儿童的行为,要有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最好也要有“虐待儿童罪”。
3,这件事之所以被曝光,得益于好心人的举报,我们大多数人也要改变“家长打孩子是家事”的想法。
最后,希望女孩能够挺过难关,早日康复,希望能够依法剥夺女孩父亲的监护权。
拳打脚踢,滚水烫伤,抓着头发撞到门框和门板,导致双侧鼻骨骨折、硬膜下血肿,并伴有脑压缩,严重损伤二级......刚看到这个新闻的时候,我的第一反应就是:“天哪,这个孩子怎么了?为什么要这样?!”
后妈?果然又是后妈!亲爸?果然是”亲爸“!
“后妈”这个词真的不是一个好听的词,不论是在孩子的立场,还是在后妈的立场,都是被人厌恶的词。
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事发生在一个四岁小女孩的身上?看到所谓的因为“淘气,不能自理大小便,经常拉裤子“这种冠冕堂皇被虐打的理由,我不禁哼出声来。说到底,就是不是自己亲生的。
没有血缘关系,就可以用这种残忍的手段来对付一个四岁的小女孩?那么,有血缘关系的亲爸呢?他居然参与了虐打,不但不承认,反而说是还有有自虐倾向!
小女孩的父亲不是一个好父亲,也不是一个有担当的男人。
事发后,他推卸责任,甚至在自己的会员群里点出后妈的名字,说”这个人虐打我的女儿,已经报警,警察直接判了,明天送监狱“,彻底的推卸责任,把自己伪装成不知情的受害者家属形象。
这种男人,真是人间极品,令人发指。
生母方对于类似件事,也需要反思
虐童案比比皆是,似乎直到网络媒体曝光之后,生母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虐待了。
我个人认为,不管是经济问题,还是能力问题,就算孩子主动或者被授予抚养人,作为孩子的亲妈,是不是也应该时刻的去了解孩子的动态处境呢?想要跟孩子联系,得到孩子的消息,在当今的信息时代,还会比登天还难吗?
据佳木斯市公安局的通报中说,受害女童的父亲于某龙于2019年5月与其同住此房,受害女童于某茜于同年10月份入住此房。
建三江农垦公安局通报中说,2020年1月10日,于某龙将于某茜从桦川县爷爷家接到住处共同生活。于某茜的生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提到过,“女儿此前一直跟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过年时去她爸爸家。”
由这两段内容至少可以看出,孩子的亲爸于某龙和后妈曲某相识后,孩子多数是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的,至于更早之前时不时这样一直很少跟父亲一起住,没有这方面的消息,那也就不得而知。
我觉得,作为孩子的亲妈,是可以掌握这些信息的。如果孩子的父亲没有精力,就算跟着爷爷奶奶生活长大,那也是个留守儿童。孩子的亲妈应该考虑并做出”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生活“的决定,甚至可以在将来拿回抚养权。
你要知道,不管你是经济困难还是其他特殊原因,这都比你的孩子在没有父母照顾的环境中成长要好得多,甚至比他们的孩子被虐待要好得多。
因此,无论孩子是男方抚养还是女方抚养,孩子的父母都应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生孩子很容易,但抚养孩子才是真正需要爱的。不是说你付了钱就履行了义务。
最后,我们在等待殴打佳木斯4岁女孩的曲某和于某龙的公正判决。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派出所人员打小学生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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