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浙江大学犯强奸罪学生被开除学籍?
浅谈浙大强奸罪学生被开除一事
宏灯诗话
近日,浙大发布:7月20日努某某事件引发网络关注后,学校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后,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消息传来,大快人心。可以说,如果无网络曝光,没有舆论的监督,这位努某某开除的概率就不会这么大,处理的时效也不会那么快。为什么呢?
从官方公告来看,网络曝光是案件重启调查的直接原因和导火索。同时,通过进一步调查,该生不是单独因为强奸案一件事,还有其他违纪行为也被坐实,从而导致他被开除。如果从单就强奸中止判缓刑这件事而言,此前留校察看的处理虽有争议,但是满足当前的规定(管规定合规不合情)。也进一步说明规定本身存在漏洞,后续会着手亡羊补牢的工作。
当然,总的说来,此次学校的处理结果是及时的,也令人满意的。但从另一方面思考:只要没有媒体曝光,一般就不会主动揭丑,也反映出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当民众面对着不良现象,只有通过网络进行揭露,一些尖锐的问题才能得以迅速解决。
努某某开除学籍,是民众舆论的结果和胜利。有人说,浙大努某某被开除:这并不是迟到的正义,只是一种妥协罢了。试想,如果一开始浙大就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办法开除努某学籍,还会引起如此大的负面新闻吗?
浙大作为中国的知名大学,望从中汲取教训!而不是仅仅消除舆论就以为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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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大学生努某因强奸罪被浙大开除,这个消息真是大快人心,符合民意。
理由有以下几条:
1.为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导向。
各大高校再过一个月又将迎来新生,这个消息也为大学生们敲醒警钟,学生就得以学为本,严格要求自己行为,珍惜在校的学习时光。
2.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能因民族身份搞特殊化,要与庶民同罪,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敲山震虎,多行不义必自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3.为各大高校教学以警示作用
学校应完善校规校训,严格对学生的管理,要对学生的学业和思想一起抓,一个思想行为败坏的人,只能为社会带来危害,何谈会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和国家栋梁之材。
总之,浙大的努某多次打着浙大的旗号对女性骚扰强奸,行为恶劣,浙大开除努某决定,作为民众是举双手赞成。
浙大开除强奸未遂的学生的学籍,此举绝对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开除一个强奸未遂的学生的学籍,的确让网络上抨击浙大处理不当的人们感到欣慰,但符合浙大的校规和相关的法律吗?浙江大学是以什么理由,开除未遂强奸犯学生学籍?以前为什么不用这个理由呢?是浙大迫于舆论压力?还是本应该就应该开除呢?
若是浙大迫于舆论压力,那么说明浙大之前的处理方式存在漏洞,或者浙大对该事件的处理并不严肃。再或者是浙大对这件事情的处理没有原则,若浙大的确是按照学校规则和相应的法律做出的校内警告,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更改处理结果呢?
若浙大是因为以前的处理措施不够严谨,而更改处理措施,那么说明浙大以前的处理存在玩忽职守,仅仅更改处理措施和结果是不合适的,有些欲盖弥彰的意味!既然更改了处理方案,是否也把以前拍板处理方案的操作人员进行对应的处理?这里边有没有黑幕?有没有权钱交易呢?
从浙大公布更改处理措施态度来看,浙大只是采取了折中方案,仅仅开除肇事学生的学籍,那么以前做出处理方案的相关负责人又如何处理呢?
这次浙大能够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成立专门小组仔细认真调查“努同学”的现实表现和以往种种劣迹,做出了明智而负责的决定。
在这里我不想再赘述努同学的犯罪行为和处理过程。我只想说,对于学生的教育一定要重视过程控制与过程管理。
他从入学后,有过很多的不雅行为,难道同学和老师们没有知道的吗?如果知道早些提出批评教育或处分,他就会收敛,如果放之任之,肯定会发展到犯罪。正所谓:“不以恶小而为之”。
由此联想到哈工大威海分校,因为考试作弊开除两个学生,如果当初这个找人替考的同学早些安排好修学分问题,就不会有这些事发生。
或者要求这个学生回校上课,也就不会有替考一说。他都没有回校上课,怎么可以参加考试。学生自己肯定有责任,但是作为学校管理者和老师是不是也缺乏过程管理呢?
根据2017年9月1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2条规定,触犯法律被判处刑事犯罪的学生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那么《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中规定触犯法律除开除外还有留校察看一说,是不是我们对法律和规定的认知不在一个层面呢?
以上是本人对这个事件的一点初浅看法,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浙江大学在校大学生某男因强奸罪被判刑,对浙大而言,当时应该第一时间就开除该学生学籍。但是,浙大当时仅作出留校察看处分,在社会舆论压力很大的情况下,浙大才终于开除了该强奸犯学生。
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在校大学生至少也应该是守法公民。当在校大学生在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有罪之后,学校就应该开除犯罪的学生,这是不言而喻的!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浙大终于作出了正确的选择,这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否则,将会使得浙大蒙羞、形象严重受损!
浙大案学生成绩排名年级倒数第二,如何看待校方作出的留校察看?
最近浙大强奸案闹的沸沸扬扬,而浙江大学校方只是给予其留校察看的处罚。引来舆论不少非议!
今天强奸犯努某成绩单在网络上曝光,其综合成绩全年纪排名倒数第二,那为何浙大方面对一个人品和成绩都如此渣的学生如此袒护了?
个人认为原因如下:
- 努某来自少数民族,从小出生贫寒,如今能就读浙大是父母付出了多少劳动和汗水才换来的,对于农村来说培养一个大学生非常不容易,他承载了一个家庭的希望,浙大方面也考虑到了这一点才网开一面作出留校察看的决定,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精神!
2.根据网友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浙大的这名涉事学生虽有强奸的主观意图,但在受害人的反抗下,犯罪行为随即中止,也就是说,他们最终没有发生关系,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再加上存在自首情节,以及网友推断可能存在的获得受害人谅解,法院这才给予了轻判,做了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可适用缓刑的判决。
而浙大的校规又有规定,只有纯刑罚的情况才会开除,如果存在缓刑情况,要么留校,要么开除。
所以浙大在校规方面并没有所谓的偏袒学生,同时也希望给自己的学生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毕竟人孰无过,善莫大焉!
狮子的下属的亲戚把兔子打了,兔子找狮子告状,狮子说这只是一个小问题,让兔子算了。兔子只好自己回家算了。刚好这个让大象看到了,大象就把这个事公布了出来。然后整个森林的动物都知道了这个事情。然后狮子就左右为难了,正在想办法处理。
所以说,这个巴特尔本身就是个学渣,而且还是r渣,浙大的决定没有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
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最了解学生的就是他的同学!
从曝光的线索和当事女生的发声,大家对巴特尔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应该都有了大致了解:大三开始在校外租房,全专业 128个人成绩排名126,爱好摄影,并以摄影为名约女生喝酒泡店然后行不轨之事!
这么一个货色能考到浙江大学,肯定得益于他的少数名族身份,真的没见得他有多么优秀!也或许是进了大学后才开始变质的,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更离不开浙大的“谆谆教诲”!
内因固然重要,外因也不容忽视外。浙大的校风校纪就是外因!如果管理严格,如果学习紧张,如果不及格后果严重,那么谁敢在外租房,谁敢不好好学习,谁有功夫泡夜店!
对此人认识不清,就以集体决策的形式做出留校察看的决定,就说明这个决策真的就只是少数人把头发一挠做出,或者是受了其他因素干扰不得已做出,肯定没有倾听和征集广大师生的意见!
不严谨,不善于倾听,肆意曲解或者抓住校规中的漏洞,放宽尺度,名为惩戒,实为纵容,或者变相保护,不是一个名校的担当!
浙江大学努某某的成绩单曝光,年级倒数第二名,这在学校估计是等同于“混日子”了吧?不得不说,浙大这也是太惜“才”了!
在看到题主这个问题后,贤思妈妈的第一感觉就是,努某某不仅品德操守有问题,而且还是个“学渣”。
努某某根本就是要才无才,要德又无德!
实在是想不透,浙大这样一所有着“东方剑桥”之称的高校,为何会对这样一个“问题”学生如此轻纵?
要是说这努某某平日里学习认真,成绩还比较不错,也有一定的行为准则,那或许还可以理解为是“好好”学生的一次行为过失。
然而,事实摆在眼前,这努某某估计就是一个难以教化的学生。那留校察看意义何在?
学校本着教育为先的原则,尽可能地去挽救犯错的学生,在努某某身上真的能起到有效的作用吗?
浙大给予了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对此校方给出的理由是:
努某某是初犯、他有悔过之意、他是少数民族,且是贫困户。
可这三个说法,似乎在后续某些知情人士的曝光下,显然并不成立。
据悉,有人在网上爆料,称努某某涉嫌强奸并不是第一次。
更是有人质疑,努某某要是真有悔过之意,就不会疑似在法院学校做出通报处理后,发朋友圈“庆祝”。
再说了,贫困家庭的孩子不是懂事早,学习成绩更加不会是倒数。
所以,基于浙大对努某某处分的回应,大家只能表示很难苟同!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如何看待今日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
浙大和哈工大同上热搜,只是一个得到网友的吐槽,一个得到网友的立挺。
两所学校能上热搜,是因为处罚违纪学生的不同态度。
大家都知道,浙大最近出了一个强奸未遂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浙大对他的处理是留校查看。理由是他有自首行为,犯罪行为及时中止,又是初犯。
真实的原因是这个叫巴特尔的同学是哈萨克族,又是来自贫困地区。浙大为了“民族团结”对巴特尔的网开一面,显然有违了教育的公平,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这个巴特尔还劣迹斑斑。考试作弊、挂科,经常泡吧,连毕业设计都是老师原谅了才过的。
更为严重的是,这个巴特尔还是个撩妹的惯犯。据当事女生爆料,巴特尔在骚扰他们之后,甚至在法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之后,巴特尔还骚扰了其他女同学。
一个贫困学生,拿着贫困奖学金。一边玩着高档相机,一边撩妹泡吧,这还是在他有个博士女友的情况下。
浙大对巴特尔的从宽发落就连当事女生也看不下去了。指责校方对巴特尔“保护过度”,如果校方能早点公布巴特尔的劣迹,可以避免更多女生受害。
为了保护一个巴特尔,而让其他的浙大学生,尤其是女生受得身心的伤害。不知道浙大要给人们传递一种什么样的价值观。也不知道浙大的竺可桢老校长的棺材板是不是都呯呯直响。
浙大此举,毁了一座百年名校的声誉。
与之相反的是哈工大对两位违纪学生的严厉处罚。
杨某和黄某某都是哈工大四年级的学生。杨某之前已经拿到了深圳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职位,加之人在深圳。为了节省机票钱,他委托同学黄某某帮他参加期末考试。
事情败露后,学校对杨某和黄某某的处理决定都是:开除学籍。
尽管很多人为这两人惋惜。都大四了,马上毕业了,就因为这点事两个人的学业全都完了,感觉学校也太严厉了点。
而且今年情况特殊,疫情的蔓延让很多平时看来很普通的事变得困难。杨某和黄某某做法肯定不对,但似乎情有可原。
但哈工大还是坚决按校规校纪处理了,赢得了网络舆论的一片叫好声。
网友们将哈工大和浙大的处理结果对比了一下,有一种高下立判的感觉。
想起了历史上国共两党对违法犯罪的高级将领的不同态度。红军师长黄克功因为女战士拒绝和他恋爱,枪杀了她。结果黄克功被判处死刑,公开枪决。
而几乎在同一时候,国军团长张灵甫怀疑妻子出轨,在菜地里将其打死。国民党百般包庇,最后在全国妇女的强烈抗议下将他收监。抗战爆发后很快被放出,张灵甫成了让人仰慕的抗日英雄。
最终的结果是,共产党得了天下,国民党走向了灭亡。
浙大的管理者应该好好去补补历史的这一课。
浙大对努某某处罚更改为“开除”,是否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浙江大学对努某某处罚更改为开除,是否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浙江大学最近几天是继杭州碎Shi案之后又一个非常有热度的事件,连续多日登上热搜,全是因为一个处罚“留校察看”。
努某某作为浙江大学在校的大学生,不在校踏踏实实学习,而是经常出入夜店酒吧KTV等娱乐性场所,更是在几个月之前,试图对一个女生行为不轨,最后该女生报警,努某某迫于压力前往警局自首,最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一年半。
最后回到学校之后,学校给出的处分是“留校察看”,这个消息刚爆出来之后。惊呆了广大的网友,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这样的人渣还能留校察看,不开除他,还留着过年呀!结果浙江大学还真的就是留着过年,这个事情爆出之后。过去的几天,浙江大学迫于舆论压力,最后将处罚改为开除。但是我觉得补牢不能代表以后就不亡羊了。以后必须树立校风,正式校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而不能区别对待,我觉得这样才叫为时不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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