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浙大学生努尔特巴特尔强奸罪为什么只是留校察看?
这个学生犯的罪行法院定性为强奸终止。终止罪从轻量刑,判处有期徒型一年六个月,缓期执行。
这是根据型法的最终判决,浙大也是依据浙江省大学生处罚条件。其中一条正好对口努尔留挍察看适用,这是留校继续学习的理由。
留校察看这一决定,在社会上己经引起了热议。浙大也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说既是犯了强奸罪,有了强奸两字就应该开除出校。
开除与留校不是浙大随意的,保护犯罪人给他一百个胆也不会乱来。相信法律量型准确,也应相信浙大让努尔留校是有依据的。
一个大学生如果犯了不可饶的罪行,郎使他在校学习成绩怎么优秀也要开除的。如这个学生所犯是属于留校继续学习同时察看,这就是强奸终止缓期执行一词提供了依据。
如果硬说一定开除出校,要有更多的人控告他,举报内容必须是犯罪行为,证据要准确不能为了开除这个学生而故意伪造。
在多人的举诉下,校方会重新对留校进行讨论的。而他们的举报也许会让努尔再次推进法院。
我们提倡治病救人,努尔留校也是一个救人方法之一。总之留校对错我们都有权发表,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
我想信留校这一事,社会观感不够好,浙大名声也受到了影响。但我还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如硬说浙大错了,还是
法律可以决定后续的错。我想留挍继续学习的决定当前是对的。
题主的问题不符合逻辑。
留校察看是学校的处分形式,是针对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强奸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学校没有执法权,对于涉及犯罪的学生,任何学校都会开除其学籍。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需经过公安局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宣判定罪。
你所说的这位同学,法院判决了吗?你有什么证据说他是强奸罪?
谢邀!
我认为,这次浙大是不会让努尔继续留校的,最终结果肯定是开除,毕竟社会影响太坏了。
当然,浙大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本身并不违规,但我相信浙大允许犯罪学生留校察看这条校规本意是为了保护那些非主观恶意犯罪的同学,比如交通肇事,比如防卫过当,比如过失伤人,给他们一次机会,毕竟这些学生是无心之失,但像强奸这种重罪,坚决不能姑息。
如果网传这名姓努尔的学生有猥亵其它同学的前科是真的,那么浙大有上中下三策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上策的做法是校长道歉,大方的承认前期调查不严,会积极配合警察和检查机关补充调查并开除学籍,完善校规。
中策是甩锅法院,承认前期相信了法院的判决结果,本着挽救学生的原则给予了努尔同学一次机会,但事实上努尔同学并非初犯,所以撤销留校察看处分,予以开除。
下策是不承认前期有错,留校察看处分合理合规,但鉴于努尔同学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过之意,留校察看不予通过,开除学籍。
努尔,应该开除!
强奸罪,非同小偷小摸,轻微违法行为,属重罪之列。努尔,犯的强奸罪,虽然定性是犯罪终止,但努尔实施了暴力行为,对受害人身心造成了精神创伤,影响很坏。竟管法院对努力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免除了牢狱之灾。但是,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堕落犯奸,是不可饶恕的。他已不配留校读书,继续大学生涯!
浙大对努力的处理,引发社会热议。笔者希望浙大认真对待舆情,慎重研究,稳妥处置。
浙大强奸案,一次留校察看,7/31日公布开除,心理路程是什么?
浙大强奸案事件,让我们再一次看到浙大的“护犊情深”。
努某,6月份毕业,7月份学校处理结果留校观察。这波操作必须给个“赞”!
我特别注意了下,给出留校观察的理由,一是少数民族!二,学生会干部!三,贫困生!四,真心忏悔!
然后就有网友扒出,少数民族做不了假,但是贫困生有待考证,经常出入酒吧,用的单反相机都价值上万,这些都不是贫困生消费的起的。公安机关受理后依然不断撩骚女生!
紧接着爆出的“哈工大学生因为两门选修课找人替考作弊,两人均被开除学籍”的事情一对比,网友们集体表示“仅仅是留校察看,是不是浙大的处分就像闹着玩似的?”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可能校方认为,培养人才不易,犯了错要给别人改错的机会,不要一棒子打死!我想说,随着事件的深挖,努某不是初犯,他是个惯犯,这样的人完全担的起刑事处罚!
并且当事人报警后,没有收敛,这是在藐视法律!
对坏人的容忍就是对无辜人的残忍,有一句话说的特别好,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这种处理当时是要给流氓“镀金”啊!
在舆论的压力下,浙大做出了开除的决定!为什么要靠舆论,努某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爱惜人才没有错,但前提是他确实是个人才!
三观很重要,都要正!
以为仗着自己是少数民族的身份,丝毫没有悔过之意,生活该怎么过怎么过,不道歉不认罪,一开始加上浙大的处理结果,一味的纵容包庇但经过网络的发酵与质疑之声,可能是相关部门施加压力在7月31日深夜,“浙大发布”官方微信号发布浙大就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内容如下!
为何说努某某有学校的包庇质疑!
7月20日,一份浙大公布的文件《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此文件在网上一经发出迅速引起网络热议!
网友们继续深扒努某某的历史,发现他并不是首犯,网友爆料称“努某某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努某某几次去酒吧,开台都是大几千的那种”,“这位同学糟蹋了20多个女生”。
有网友爆料称,2019年4月19日之前,她在某交友APP上与努某某相识,因为努某某说自己搞摄影的,两人才加了微信。2019年4月19日,努某以邀请该网友看学校为名,约其见面。当晚,两人到一清吧喝酒。
有网友表示,因为他是少数民族天生酒量好,之前也没去过清吧,酒吧夜店,于是就答应了。喝酒后发生的事情,她就无意识了。有便网友怀疑,她被下了药。其表示,当天醒来的时候,已经在一家酒店,“他做了与通报中对那个女生一样的事情”。
此外,另据网友爆料称“努某某之前还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努某某几次去酒吧,开台都是大几千的那种”,“这位同学糟蹋了20多个女生”。
我猜测他的心理可能就如同坐过山车,犯罪后看到学校的处罚如此之轻,肯定感觉就如遨游天际,心想连学校都如此包庇我,妥了~这事儿妥了!谁知网友们继续深扒和他的黑历史,和给学校和相关部门施压,这不昨天就发出通告声明说注销学籍,这可能现在的心哇凉哇凉的!要我说就该继续加大力度,弄去关上!
对于网友而言,心理路程或许是这样的:
惊讶——疑惑——释然
【1】惊讶
浙大这么好的学校,还有强奸犯?
【2】疑惑
为何强奸犯不被开除?
哈工大考试作弊都被开除了……
【3】释然
浙大重新调查此案,最终决定开除这名学生,网友们也就释然了。
对于当事人而言,心理路程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老穆就不在这揣测了,毕竟不是当事人,无法揣测。
但从浙大的更改处罚决定来看,在他的心理路程中,必有从“开心到失望,甚至愤怒”……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既然做了错事,就要勇于承担这个责任!
愿其能痛改前非,认真反思,今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通过这件事,给了我们如下几点启示或提醒:
【1】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
【2】作为大学生,要把主要心思花在学习上,而不是整天想着情感或其它问题。
【3】作为大学生,最好不要出入酒吧、迪厅等社会化场所。
【4】面对错误,我们要想办法改正,万不可不思悔改,一错再错!
【5】面对恶行,我们要敢于举报,绝不能放纵之!
【6】作为女大学生,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万不可跟别人出去喝酒,免得误事、坏事!
【7】作为大学,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不让学生误入歧途!
结束语
如今,正面临招生季,浙江大学能够重新调查此案,并更改之前的决定,这对浙大的招生是非常有利的。
对于犯错学生而言,也要通过这件事,认真反思自己,努力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千万不要破罐子破摔,更不能从此走下坡路……
愿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还校园一片宁静!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浙大强奸案第一次留校察看是根据浙江省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决定的。当时的决定没有错。
网友对强奸案提出了异议,也列举了犯罪人平时生活作风很混乱。被骚扰的女生多人受到犯罪人非礼,也出面做出了举证。这就给校方带来了许多压力,同时也帮校方提供了开除犯罪人的依据和理由。
7月31日校方决定开除犯罪人是顺应了正义压力也体现了留校、开除的公正性。既申张了正义也保护了浙大的各誉。
这个开除留校决定充满体现了正能量,对社会的教育起到了警示作用。大浪淘沙,保优除劣这是必然选择,犯罪人开除出校是正确的,这对未来违纪违法的学生敲起了警钟。
浙大最初时的心理是治病救人,年轻人就读高挍不容易,开除了这个学生就等于失去了人生奋斗第一个平台,也意味失去了一切。留校察看并不是浙大原意,只是依据浙江省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做出决定的,浙大当时的留校察看并没有完全错。
总之该开除出校的犯罪人已开除,对浙大也起到了保住名声的作用,更加体现了校方没有保护坏人之不正之风。
我的理解分折水平有限,没有更多论证去说明对错,这就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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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老鼠屎,霍霍了一锅粥!
浙大如此不爱惜自己的羽毛,着实令人唏嘘不已!
2014年时,浙大一学生,偷盗行为,被学校开除了学籍,本无可厚非。
然而2020年,却对一强奸犯,却从轻处理,网开一面,“留校查看”保留学籍。
都是刑事犯罪,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能不引人热议么?
浙大作为985,211之类高校,可以算是全国明牌大学了,作为高等学府如果不能,言传身教,一视同仁,坚持公正,公平,又如何教育浙大的学子?
尤其这个“从轻处理”,俨然没有考虑过受害女性的感受,仅是草草了事,息事宁人。
可惜啊!浙大奖惩部,打错了牌,低估了现在是信息时代,网络时代,将浙大放在风口浪尖上。
处理如此草率,如此有失公允,自然引发网友热议,各方学者,参与纠正错误:
“考虑到努某某是初犯,且已强烈悔改,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以及其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又是毕业生等情况,学院从教育挽救民族学生出发,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最终浙大迫于舆论压力,放弃了努某,纠正错误,给与其“开除学籍”的正常处罚。
有不有点挥泪斩马谡的感觉?
名声自己臭了,只能减小影响了。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公示公正的处理问题,才是浙大应有姿态。
但是也要为浙大这次“自纠,自救”点赞,最起码对的起浙大这个牌子。
浙大努某被开除学籍,他还能找到好工作吗?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从来不会缺席,努某某一而再再而三的去做一些违规违法的事,结果被判以强奸罪获刑,按理说这样的人就应该开除学籍,然而浙江大学念在他是少数民族,家庭贫困,还是初犯,对他进行了留校察看的处分。
但是这种人本性难改,完全体会不到学校对他的容忍,反而认为这是学校拿他没办法,该吃吃,该喝喝,该玩玩,在这种情况下还在外面旅游,而且还发朋友圈炫耀,看到这里,我都怀疑他的智商是不是有问题,因为现在的大学生对于网络应该是有敬畏之心的,本来发生这样的事儿知道的人应该越少越好,但是努某某却很高调,还晒朋友圈,这自然遭到了很多人的不满,尤其是被他伤害过的大学生。
于是浙江大学在10天以后,学校再次发布消息,决定对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
那么开除了学籍之后,他以后的工作好找吗?
没有了学籍,也就是说他的最高文凭现在是高中文凭,而且因为他的各学科都很差,在学校里不好好的学习,对他来说是要文凭没文凭,要本事没本事。
那么以后他的工作就会很难找,尤其是想进入大企业,几乎没有可能了,文凭是一块儿敲门砖,他连敲门砖都没有了。
比如某个同学在深圳实习,公司是大型的知名互联网企业,听说年薪还在30万元,但是这名同学因为找另一位同学替考,而且还是选修课,学校知道了这名同学,也错失了30万年薪的工作机会。
对于努某某来说,没有了浙江大学这块儿金字招牌,再加上自己本来在学校就没有真才实学,而且还正好毕业了,正面临着找工作,走到这一步,他的未来就是一个大问号。
当然大企业,跨国企业等是绝对不会录取这些人的,只有在那些小县城,进入一家小企业上班,或者干一些不需要文凭的工作。
本来是大好的前途,多么好的大学,努某却不珍惜这次学习机会,拿着父母供他学习的钱在外面不务学业,虚度年华,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一切都是他咎由自取。
浙江大学和哈工大对学生的处理,大家怎么看?
前两天,两个新闻事件同时上了热搜。一个是“哈工大2名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另一个是“浙大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
哈工大:给予2名作弊大四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的处分
由于这两个热搜都是有关高校对于学生越轨行为的处罚,难免会将二者进行比较。同为985高校,哈工大的处理方式是作弊被开除,而与此同时浙大的处理方式是犯强奸罪却留校察看。显而易见,后者的罪名更严重,却处罚更轻。对此,哈工大回应是依据学校文件进行处理;浙大回应将启动后续调查。
法律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底线,我国全面实行依法治国,其十六字方针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两件事件单独来看,哈工大是否从重处罚,浙大是否从轻处罚?
在哈工大(威海)的教务处网站上可以找到相关的校规,并且找到之前处理学生作弊的通告。对比以前的处罚通告,已由全名到XX,并且提出当事学生若有异议可提出书面申诉。
也许有人会觉得作弊就被开除,而且还与腾讯offer失之交臂未免过于可惜。但是既然违纪,学校又是依据校规进行处理,那么无可厚非。而且通告中提到,若当事学生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因此哈工大的处理方式是合适的。
在之前媒体的相关报道中,有写到之所以找人替考是因为觉得往返车费贵,而且觉得这两门课不重要,只是为了凑学分。但是课是自己选的吧,这次跌的跤有点重但也更能长记性,投机取巧是要付出代价的。这个道理早懂比晚懂要好。
浙大事件热度不减,相关的学工处网站已无法进入,在学校官网也无法找到对学生违纪行为的相关通告。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是不妥当的。
浙大当事学生已不仅仅是违纪,而是违法犯罪,校方现在对他的宽容实际上是对其的纵容。犯错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但是需要其真正的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改正。然而当事学生的朋友圈则让大众呵呵了,也辜负了学校从轻处罚的善意。
2.两件事件对比来看,是否显得很讽刺,孰轻孰重?
哈工大的事件以校方回应依据学校文件就没有什么后文了,目前对当事学生是否申诉等等未看到有相关报道;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视线聚焦于浙大事件了。校方先是回应将启动后续调查,关于当事学生的成绩单等周边新闻也登上热搜。
对于浙大校方提出从轻处罚的缘由是基于当事学生是自首,有悔过之意;然后更多的爆料却表明其并未有悔过之意。学校的人性化处理方式反而落不着好。
法律校规存在的意义是维护公平正义,期待浙大拿出相应的处罚依据。
为什么人们讨论这么激烈,因为都是对学生的违纪通告。因为两所高校都是人们熟知的985高校,都是国内顶尖高校。
哈工大建校历史悠久,2020年是哈工大华诞100周年。作为国内顶级的工科牛校,哈工大学风是极好的。学校非常重视对科技、工程人才的培养,强调“规格严谨,功夫到家”,撑起了国防工业的脊梁,为社会输出了大量杰出人才。
浙江大学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国著名顶级学府之一,是中国“学科最齐全”、“学生创业率最高”的大学,是首批“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同时冲上热搜的两件事,人们很容易拿来进行对比。
先来说说浙江大学。浙大一学生是因为犯强奸罪,已经获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给予的处分是留校察看,并在一年内可以自行解除。
再说说哈工大。哈工大是因为两个学生作弊,学校给予的处分是开除学籍。
孰轻孰重,大家都能看得出来。在人们印象当中强奸犯更为严重一些,一直以来都是被人们所鄙视的,可是给出的裁定仅仅是“留校察看”,而哈工大竟然给作弊学生做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因此,自然而然会引发热议!
所以人们对于浙大的态度是持怀疑的!认为浙大是在包容纵容犯罪学生,仅仅是因为他身上的浙大学生头衔而刻意纵容。并且认为学校并没有调查清楚涉案学生的事实,根据网友反馈,浙大这名学生平时就是劣迹斑斑,学习成绩也很差,经常出入酒吧舞厅,经常约女生。
所以网友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是不认同的,是难以服众的。
结语:
两校处分决定异常明显。我想说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法律面前,不应该"护短",也不能因为犯法者是大学生初犯就网开一面。法律守护的是良知,是否从轻处理应该视行为犯罪程度决定。
哈工大和浙大,同为我国优秀的高校,他们有着许多共同之处。
比如他们都是C9联盟成员之一,都是985、211工程大学,都是双一流大学。
不过,在高校排名上,浙大要优于哈工大。
然而,对于美国而言,哈工大的威胁更大,所以美国将哈工大列入了“黑名单”。
再者,哈工大和浙大在处理学生问题上,也是有区别的。
哈工大更显严格,从最近的处理学生案件上就能看出来。
近日,哈工大两名学生,因为替考问题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学生杨某更是痛失30万年薪工作。
近日,浙江大学的怒xx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就是这样的情况,浙大仍然没有开除他,而是选择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然而,这两所大学的处理结果所引发的网络热议是不同的。
对于哈工大的处理结果,网友们一致叫好!
可对于浙大的处理结果,网友及媒体则是疑声不断……
甚至还有网友爆料,怒xx绝不是初犯,有知情校友称其为惯犯,受害者有20多人……
面对网络舆情,浙大在今天下午发声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目前,浙江大学已启动了后续调查,至于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结束语
近来,大学生犯错问题时有报道,这从侧面体现出高校对大学生的管理是越来越严的,这有利于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
但老穆更希望高校能够“未雨绸缪”,将严格的管理放在前面,这样就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学生犯错的次数。
高校若想健康发展,除了严抓教学外,更要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浙大贫困生晒旅游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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