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对于这为父亲的行为,心情可以理解,但教育方法过于简单粗暴,而且还可能引发女孩的逆反心理,让事件走势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应着眼于日常
很多人想要个“小棉袄”,觉得女儿比儿子贴心,却没有为女儿长大后青春期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好心理准备,更没有做出警示预案。
女孩子在青春期成长过程中,最大的“陷阱”或者“泥坑”可能就是遇人不淑,交友不善了!稍不留意,就可能被社会上的邪恶盯上,成为问题少女。
而夜不归宿正是这种可怕现实的前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位父亲的愤怒是可以理解的。而且,这位女孩子很有可能是“惯犯”,甚至已经成了问题少女。
所以,我虽然不赞同这位父亲下重手管教,但是这样严厉的教训是很有必要的,让她长点记性是必须的,哪怕是亡羊补牢。因为如果听之任之,后果不堪设想。
花花绿绿的世界充满诱惑和陷阱
这个社会上游荡着诸多幽灵,他们瞪着一双凶恶、色气的眼睛,在酒吧、在网络、在大街上寻找着目标。没有甄别丑恶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淡漠的未成年人、尤其是辍学后流落在社会上无所事事的孩子,就是它们的猎物。这个时候,稍微有个“带路党”,他们就会误入歧途。
这两天在网上引起关注的陕西国际商贸学院附属中职业学校的8名未成年女生,被三名社会青年诱骗到酒吧有偿陪侍,就是一记警钟。还好家长发现及时,不然在这种场合耳濡目染,再加上坏人的强迫、蛊惑,不敢想象8个女孩子会是什么样的结局。
从视频看,这个女孩也就十四五岁,应该就是个中学生。夜不归宿,让父母焦急了一夜,路上遭遇,父亲的愤怒可想而知,这个时候强调理智、要求父亲冷静的人,只要换位思考一下,就会理解这位父亲,打在女儿身上,疼在自己心里的痛苦了。
少女遇人不淑的反面教材或许有警示作用
近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成激增之势,犯罪手段触目惊心,对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的威胁,应该引起全社会尤其是家长的高度关注。
这样的悲剧让人唏嘘,却不蒂是一剂能让这个女孩警醒的猛药,那就是女孩子要自重,要有观察识人的能力,否则前路上会有很多大坑在等着你,
当下各种暧昧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剧、偶像小说冲击着女孩子并不成熟的心智,虚拟中火热的爱情和对心仪男孩的钟情,会让女孩子在甜言蜜语、海誓山盟或者英俊潇洒面前,很快缴枪,于是各种问题就来了!
中国的家长尤其是作为父亲,大部分很难开口与孩子谈论青春期问题,更不用说谈性了。所以女孩子并不清楚处子之身、行端影正对一个女孩子多么重要。
对孩子的监管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在日常生活中完成的过程,孩子的不良生活习惯是一天天积累叠加的结果,作为父母一定要把孩子可能出现的问题按压在萌芽状态,否则一旦成型很难靠暴力矫正,而且还可能陷入越管越坏的恶性循环。
社会是复杂的,一些猎艳的社会渣滓专门挑选类似于这样涉世不深的小女孩下手,引诱她们走歧路,进而糟蹋占有她们。
所以,如果你有一件小棉袄,那就再给她套一件防弹衣吧——这件防弹衣就是不厌其烦的用反面教材敲打、警告。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首先亮明我的观点——该打。
我严重支持这位父亲。
一个小女孩不声不响,夜不归宿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知不知道家长为此会急疯,急死。怎么这么不让人省心。
家长打你是为你好,如果是别人家的孩子,他都当笑话看。打你因为爱你,心里想着你,关心你,爱护你。
现在社会环境这么复杂,你学坏了怎么办?你被人拐卖了,卖到大山里怎么办?你被人控制在歌厅娱乐场所怎么办?哪一个的后果不比打一顿严重一万倍。
那些道德婊少在哪哔哔哔,不是你闺女,是你闺女你打的更重,闭上你们的臭嘴。
最讨厌很多人拿出西方教育理念教导我们该如何管自己的儿女!他们忘记了这是东方国家,几千年文化深深烙印在每一个华夏儿女心中包括劣根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规则!所以我强烈支持这位父亲的做法!!
女儿夜不归宿,这种行为确实应该得到惩罚。但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当街谩骂孩子,殴打自己的孩子,并被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这相当于家丑外扬了。这个女孩性格如果逆反一点,她有可能不会在父亲的这次惩罚之后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离家出走甚至寻短见也有可能。
这位父亲应该检讨平常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是平时对女儿不闻不问?直到自己的女儿养成这种不良的习惯了,才下重手去管理。孩子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就像一颗小树,作为园丁工人,得时不时地磕打,修剪,而不是等到有一天小树长斜了长歪了,长得枝杈横生了,再拿一个大斧子或者一个大砍刀去对着小树乱砍一顿。
教育也是有时效性的,当孩子在幼年时期刚刚出现不良的苗头的时候,那个时候制止还来得及,那个时候修正也很好修正。等到孩子的不良习惯已经形成了气候,恶习已经留在身上根深蒂固,积重难返,那个时候下重药估计也回天乏术了。
教育孩子不是出气,不是发泄,不是追求轰动效应,制造新闻。教育不是狂风暴雨,要追求润物无声,父亲这样指教自己的孩子,效果我不敢恭维。
无效教育后,击溃家长心理防线的无奈举动!
孩子的猖狂,是来自于家庭极端教育的表现!家长对于孩子的教育,轻了无济于事,重了又被很多旁观者指责,父母的难很难有人体会,但孩子的脆弱表现,却会被无情的放大!很多人为孩子打抱不平的时候,又有谁能看到背后家长的崩溃和辛酸。
教育要讲究方式方法,而且每个孩子的秉性不同,棍棒教育也好,讲道理说法了好,应根据自己孩子的不同秉性,去找到适合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有的孩子表现的很随意,但内心很细腻,有没有和孩子进行有效的沟通,沟通后有没有发现自己和孩子的问题,需要家长有耐心,静下心来的家长,才能让孩子平静下来。身边就有,家长的不良情绪,很容易感染到孩子,家长的歇斯底里的失控,孩子之后会变本加厉的表现出来。有的孩子很敏感,但这不是生来就有的,是在身边的人和事接触之后,父母没有做出正确的引导和疏通,就很容易让孩子形成比较极端的性格,这种极端的性格就是定时炸弹,很危险的。
不是所重男轻女,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女孩,可能一次的放纵,就会毁了自己的一生!广东父亲的手段是有些触犯法律,也对孩子形成了不好的影响,但女儿的做法确实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家长的不负责任!
2020年12月6日网络上有一段父亲当街殴打女儿的视频,事件是发生在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街头的早上,父亲出门上班遇到夜不归宿的女儿,应该是出于对于女儿夜不归宿行为的气愤,拉扯女儿头发,扇女儿耳光,很是暴力,女儿被打的一直惨叫,可见,这位父亲的愤怒让他没有手软。
作为育有一个女儿的母亲,我能感同身受的是父亲对于女儿夜不归宿行为的愤怒和无奈,孩子的教育一直是各位家长最为重视和担忧的问题,如今花花绿绿的社会诱惑太多,而未成年的孩子对于社会的判断及经验不足,很容易被带偏,如果走上不正当的道路,可能一辈子就被毁了,孩子不懂事,那么父母就要肩负起孩子的引导责任,父母都是希望孩子一生好好的。
我是很赞成孩子如果犯了原则性错误的时候适当进行体罚教育,让孩子能谨记教训,俗话说“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我最近一次处罚女儿是罚站10分钟,因为她去上舞蹈课,不尊重老师不认真上课,她是属于很活泼类型的小女孩,平常调皮捣乱一下我也没怎么管,但这次她确实过分了,所以回到家就体罚然后和她讲道理,这以后她再也没有这样过了。所以孩子犯错是需要家长适当处罚让他有个教训,真正知道那样做是错误的。
而现在育儿专家都说不要打孩子不要吼孩子,好话好说,但有个问题值得家长思考,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不行,发生一些事他们就会选择极端的做法,前几天安徽17岁高中生跳河自杀,12岁女孩因受不了老师检查作业骂她就选择跳楼。这么脆弱的心灵怎么面对社会,怎么经受困难,更别谈磨难了。
虽然我赞同对孩子的教育适当处罚,但视频中这位父亲当街殴打女儿,还一直揪着头发,那么多人看着,还被录视频,完全没考虑女儿的自尊心,女儿以后怎么面对人们,父亲的愤怒完全阻扰了他的理性。揪头发的行为我认为也是对女性极其不尊重的行为,更何况是他的女儿。不管女儿犯了什么错,回到家再教育不行吗?就急于在街上就开始动手,这样一定会给女儿心理上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疑因假离婚变真离婚携子自杀, 你怎么看?
拆迁为了多分房产假离婚假分户这种事太多,想尽一切办法捞,我认识一人4O多岁有一男一女俩个小孩生活过得也可以,独院二层小楼属于城中村一类赶上全村拆迁前和媳妇办了假离婚,因分房按户分不按人,一年后分了房他和孩子一套,妻子一个人一套房。分了房目得达到他提出和妻子复婚,妻不答应不和他复落了个人财两空在家又当爹又当妈。心里有多苦只能认了,他妻带一套90平米房嫁了一个小老公,做人还是诚实点好,当初不假离,那有今日的苦。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龙川县一对母子坠亡事件;女子因疑假离婚成真离婚携子自杀,还能怎么看这个问题,世界上的法律就没有假离婚,这不是只法盲才造成的悲剧嘛。
虽然我不了解事件的真相,可以说没有发言权,但是就事论事,我还是要发表一点个人的看法。
从提出问题的正面,我们就可以看出,这对夫妻肯定是为了第二套房产,或者是为了别的利益的事情,要满足自私的愿望,双方才进行协议所谓的假离婚的。
世人都知道,在这个世界上,无论任何一个国家制定的法律认定,真就是真,假就是假,是以法律的书面文件来裁定它的真假的。离婚就是离婚,哪怕离婚前有书面约定,在司法上可没有假离婚这一说词。
面对这样的悲剧,毋庸置疑,这个男人不信守承诺和誓言,连自己的孩子都不爱,背叛爱情,就是个道德败坏,可说是没有担当,不负责任,简直就是个渣得不能再渣的人。但是,法律却追究不到他半分的责任,依法他就是个自由身。
再来说说这个女子,虽然她已经去世,依照中国的传统死者为大,再要受到谴责的话就不妥当了。但是我还是要说,既然上了当,受了骗,再想不开,要寻短见,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啊,孩子可是你的亲生骨肉,你就忍心让孩子过早的陪你成了殉葬品,只能怪这个孩子的命不好,有这种法盲的母亲。
总之,要是这个母亲懂法,心胸豁达,凡事能想开的话,就没有两条人命的悲剧发生。
今天早上,我敬爱的婆婆早晨煮了一根玉米,打算给他儿子带去上班。我说:玉米给我留一半。说了两遍都当我是空气,继续给他儿子孙子装(她儿子吃了一点早饭,我又给他装了酸奶,她孙子幼儿园有饭)。好,我沉默走出家门送孩子上幼儿园。途中边走边哭,老公把他的玉米给我吃被我摔在地上:我就饿死都不会吃!
送娃回家,看到桌子上的玉米头子(如下图),当着我婆婆的面,将剩下的玉米头子红薯之类的扔垃圾桶!一个都不剩,好,全家都别吃!和我婆婆大吵一架,她狡辩说早晨没听到我说话。真是醉了,又不是住别墅,装什么家里大。我还在哺乳期(老二刚7个月),你都这么不待见我,我还客气什么?你声音大,我比你声音更大,大不了鱼死网破。
我不是个好媳妇,但是我爹妈生我不是留给你们欺负的!
谢邀。首先看到这种新闻,很心痛,就因为离婚就不活了,还累及了孩子,不知道女子有多绝望做出这样的非常之举,先不说事件中的男人有多渣,首先女子的性格有问题,偏执,固执,心i理脆弱,不能自立,走进了感情的死胡同,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这就是典型的性格即命运。做为女人,要有强大的心理,懂得爱自己,不依咐别人,保持人格的独立。只有这样你才能应对婚姻中的突发事件。文中的女子,不知道这个渣男有多岀众,能让你不顾父母的感受,居然一尸两命,你走了,留给活着的人无尽的悲痛,让你的父母白发人送黑发人,让父母的余生咋样渡过。悲剧的发生应该给所有婚姻中的女性敲响了警钟,人生只有生和死是大事,别的什么都不是事,只要活着就没有过不去的坎,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要对自己负责,而孩子的生死更不能由父母来定。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女人离开男人也能生活的很好。遇到渣男要冷静思考,跟他斗智斗勇,要让他痛不欲生!不能让自己和孩子走至毁灭,死都敢!还有什么不敢,逝者安息🙏🙏🙏愿所有女人都幸福,渣男改邪归正。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怎么说呢?不管事实到底怎么样,但我想说,偷盗是小偷行为,俗话说祸不及家人,小偷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生命代价,为什么人家属就该为此赔偿呢?
首先,偷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市民追赶也没错,俗话说狗急跳墙,什么事也干的出来,本来小偷就慌不择路,而市民穷追不舍,所以小偷本能反应跳河,不管看着已经跳河的小偷,市民到底出于何种心理,也选择跳河,这更无形增加了小偷的畏惧心理,才酿成双双身亡的惨剧,确实可惜!
其次,偷盗违法,但大家也要注意,碰到类似的事件一定要冷静处理,及时报警,切记不可一个人孤身追赶,人被逼绝境的情况下最容易走极端,给自身安全本来就是一种威胁,钱财被盗,多数人发现会去追赶,但这确实不是最佳选择,要相信法律,当然,钱财和生命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钱没有了可以再挣,生命只有一次。
在类似事件中,或许有些人很自信可以降服小偷,但孤胆英雄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危险行为,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强,凡事千万要三思而行,量力而行。
我本人认为,虽然市民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确实让人可惜,但小偷同样也付出了生命代价,祸不及家人,我们个人没有权利去评判别人的生死,即使小偷再可恨,但也要由法律去审判。
现在双方当事人已经死亡,却谈及让家人承担责任,这于情于理不通,当然,这只是我自身片面认识,最终结果有法律解决,我们只有拭目以待结果吧!
广东江门市民追赶盗贼先后跳河,结果双双溺亡,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
本案双方同亡,结果是双方家人都不想看到的,想象一下,死亡的小偷已是成年人,而他也没什么财产留下,你说他的家人会怎么做?不了了之可能是最终结果吧。
案情回顾
5月25日,早上10时许,江门台山市民汪某发现涉嫌盗窃自家财物的人员,上前追赶捉拿。盗贼不甘被擒,急忙逃跑,慌不择路,逃至台城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
前无去路,后有追兵,走逃无路,唯有跳河。骑马过海(四邑佬才懂意思),事主追到,见盗贼跳河,不追又不忿。忽然想起曾经看过的很多案例,事主追赶窃贼,窃贼发生意外,事主的赔偿可大可小。现在窃贼被自己追赶而跳河,若发生意外就麻烦了大了,自己水性一向不错,不如也跟着跳下去将他擒拿,也防止发生其他意外。于是也跳着跳下,却想不到,这一跳,却是两人黄泉路上好作伴。
群众报警,民警和消防大队投入搜救,下午4时许,两名落水者被打捞上岸,经现场医护人员证实均已死亡。
一件小小的盗窃案,却付出了两条人命!这结局太沉重了!代价太大了!双方的家人都无法承受此结果。
至于小偷家属是否应该赔偿?我不是法律界人士,从平时看新闻看到的事主与窃贼纠缠发生意外,若窃贼致伤或意外死亡,则事主付出的代价。。。。。。(各位自己上网搜来看吧,至于本案事主跟着跳河的原因只是本人臆想,不可当真,也无造谣之本意。另本人家中无水表可查,只有水井一口)。现双方同亡,本人之看法在开头己有交代,不再重复了。
图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若喜欢作者文章,请点赞,评论,转发,收藏,关注作者!多谢!
小偷虽然死了,但小偷家属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看到的新闻只有短短的介绍,不能提供可以分析判断的信息。今天有媒体称,事发当日,事主汪某发现自己的包被偷后,立即上前追赶小偷,追到通济河台西桥附近水域处。小偷和汪某先后跳落河中,一直往河中心游。期间,小偷把汪某的包往回扔,于是汪某马上掉头往回游,小偷则往对岸游泳。可惜很快两人都体力不支,沉入了河里。
如果上述内容属实的话,小偷显然存在过错,应该为汪某的死负责,但小偷已经死亡,所以小偷家属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首先,事件的起因是小偷偷了汪某的包,小偷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汪某随后的追赶完全属于自力救助。
其次,小偷跳河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携带赃物逃跑,属于仍在进行的犯罪行为。(具体包里有什么东西我们也不知道)汪某跟着跳下也无可厚非,只是后果太严重了。
再次,正是应为小偷偷包、逃跑、跳河等一些列行为间接导致了事主汪某的死亡。
综上所述,小偷家属应该对汪某家属做出民事赔偿。
当然,上面只是个人认为,而最终结果很可能是不了了之。(有网友说,人家小偷家属不起诉就烧高香吧!)
还有一名网友调侃:这分明是小偷跳河了,事主怕小偷淹死赔不起,这才跳下去救人啊。
这种调侃的背后又隐藏了多少无奈和愤怒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