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州:两女子凌晨酒后跳江,两的哥摸黑下水救人, 你怎么看?
首先:两女子喝酒跳水肯定是有难事了,每个国家在经济上行阶段都会有很多人自杀,大多是心里存在障碍和感觉自己不能融入社会。多数人自杀都存在心里暗示和问题,所以心里咨询的发展也会越来越重要,再一个两女子也肯定是喝酒上头加上不如意才会采取的极端方式。第二:的哥救人,我相信很多人如果看到这一幕一定会下去救人,特别是的哥这种流动性很强的职业,会碰到很多不同的紧急事情,所以的哥也成为我们国家发扬英勇救人主义的最好体现。第三:的哥救人很重要,但是一定要评估一下危险情况,如果自己不会游泳或者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一定及时报警千万不要自身冒险,这样就是两家人的悲剧了。女子跳河固然可恨,但是也是社会的弱者,希望大家能够多多关心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
回顾一下事件的经过
2020年12月6日,有一段视频在网络上面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和热议,当然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完全是因为这则视频里面的内容是,有一名男子在大庭广众的大街上面殴打了一名女孩子,并且在殴打的这一段时间里面,这名男子很暴力的扯女孩的头发和扇耳光。
据知情人称,两人是父女关系,起因是女儿夜不归宿。
教育方法不当,施暴者已触犯法律
在我们大多数人认为,家长教育孩子本来就是理所应当的一件事,有时候动手惩罚孩子也无可厚非。甚至在我们现在一些传统落后的地区还存在一些观点,三天不打上房揭瓦。时代在进步,可我们的教育方式却始终停滞不前,打孩子仿佛就成为了孩子不听话必要经历的惩罚。也导致了很多家长产生这种愚昧的思想——我打自己的孩子,还犯法了?
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不管是刑法还是未成年保护法都规定了,故意伤害家庭成员就已触犯法律。
所以,教育归教育,请不要拿动手打人成为你教育孩子的借口。
孩子不听话,到底该怎么办?
不过,话说回来,这位父亲虽然不该动手打人,但是确实是孩子夜不归宿,可能女儿是犯了很大的过错,才导致父亲实在没办法才动手的。但是,要知道暴力往往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对于青春期的女儿,本身就存在叛逆心理,再加上父亲的残酷暴力,孩子真正听进去的能有多少?
就在最近,黄磊的女儿多多因为染头发上了热搜,要知道,多多还是未成年。
就在很多网友讨论多多才青春期,就已经打扮这么成熟等批评吐槽的时候,
反观多多爸爸黄磊的做法却是——发微博晒照片,并配文姐姐的新发色。而黄磊也更是支持多多的想法,完全尊重孩子。
黄磊也在谈论到教育女儿的方式时,说:
“我从未把她当做孩子,她是一个有思想的人,她有她的秘密,她的想法,她的人生。她不属于我,我们之间是彼此独立的个体,我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她,我们像朋友一样相处。”
我们暂且不用评判哪种教育方式好,就孩子的成长来说,家长是老师也是朋友,你可以教导孩子怎么走未来的路,但是你永远不能强迫孩子走你选择的路。
先来看看事件的相关情况:
视频加载中...12月6日,网友爆料称广东河源紫金县街头一名父亲暴打自己的女儿。男子拽着女孩的头发对其怒扇耳光,据围观者称是由于女儿夜不归宿,父亲气急之下才大打出手。
结合现场视频,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父亲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可能在很多人看来,孩子的亲生父母教育自己的孩子,打骂自己的孩子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于是也便有了棍棒底下出孝子这种无厘头的说法。实际上,殴打自己的孩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可能未必需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但是当事人必须在事后向公安机关做好保证,并且写下告诫书。
父亲教育方式太过糟糕。
这位父亲的教育方式实在是太过糟糕了。视频里他女儿差不多应该是是初高中生的年纪了,正处于青春期叛逆期,而这位父亲不仅殴打女儿,扯女儿头发,扇女儿巴掌,而且一系列动作都是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当众进行的。
这种教育方式很容易增加青春期的女儿的反叛情绪。造成女儿性格上和心理上的某种扭曲。也许在表面上女儿会臣服于父亲的暴力,但是在内心中,这种教育方式没有任何说服力。
日常生活中的教育更为重要。
我理解这个父亲愤怒的原因,更理解他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孩子年纪尚小,就染上了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经常夜不归宿,在外鬼混。如果继续这个样子,先别说什么前途不前途的了,说不定孩子就会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但是,教育工作不应该只在事后进行,更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在平时的点点滴滴上。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帮助孩子建立起正确的三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实际生活中,很多父母平时对孩子缺少关注,缺少陪伴,而在孩子在心态上和行为上出现问题后,试图亡羊补牢,但是却已经为时已晚。
孩子应该反思自己的行为。
很多孩子受到一些外界因素的诱惑,变得反叛变得不听劝告,行为变得不受控制。到了长大成年之后,很多人都开始后悔起来,为什么当初自己如此无知,行为如此幼稚。
其实初高中生也已经到了应该懂事的年纪,她们对自己的行为也应该有足够的反思和总结能力。
女儿夜不归宿,这种行为确实应该得到惩罚。但是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当街谩骂孩子,殴打自己的孩子,并被人拍下视频发到网上,这相当于家丑外扬了。这个女孩性格如果逆反一点,她有可能不会在父亲的这次惩罚之后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离家出走甚至寻短见也有可能。
这位父亲应该检讨平常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不是平时对女儿不闻不问?直到自己的女儿养成这种不良的习惯了,才下重手去管理。孩子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养成的,就像一颗小树,作为园丁工人,得时不时地磕打,修剪,而不是等到有一天小树长斜了长歪了,长得枝杈横生了,再拿一个大斧子或者一个大砍刀去对着小树乱砍一顿。
教育也是有时效性的,当孩子在幼年时期刚刚出现不良的苗头的时候,那个时候制止还来得及,那个时候修正也很好修正。等到孩子的不良习惯已经形成了气候,恶习已经留在身上根深蒂固,积重难返,那个时候下重药估计也回天乏术了。
教育孩子不是出气,不是发泄,不是追求轰动效应,制造新闻。教育不是狂风暴雨,要追求润物无声,父亲这样指教自己的孩子,效果我不敢恭维。
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这一事件说明家长对管教孩子存在法律误区,依然停留在家法大于国法的错误认识;再则是粗暴简单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变化;问题孩子教育怎样管教值得探讨。
家长的法制观念淡泊,对法律的误解。
看过视频都痛心,在光天化日,大街上拖住女孩的头发,煽耳光,女孩发出声声惨叫。
这是父亲在教育孩子吗?
诚然,作为父亲从内心根本来讲不愿意这样做。但面对叛逆的女儿,他也束手无策,气急之下用了最原始,最粗暴的方法,暴力管教。
在父亲看来,管教孩子是父母权利,天惊地仪之事。数不知 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孩子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作为未成年人理应受法律包护。
这位父亲法制观念十分淡薄,正如“广东浸猪笼”事件一样,认为家法家规管教自家事天经地仪,法律管不了。
正因为有这种想法,才导致他不分场合,不分手段肆无忌惮的执行“家法”。
我想说这位家长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全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侵害名誉权,故意伤害他人,那一条都涉嫌。
在物质文明发达的今天,对于那些法盲的家长应该醒醒了,不在活在过去封建思想,旧观念中,干违法犯罪之事。
教育孩子简单粗暴的方式已经被时代淘汰。
为什么还存在这种现象,完全是家长教育方式出现了偏差。
如今的社会是开放文明,不是过去封固闭塞愚昧。
现在的孩子接触的知识广,思想进步快,他们看问题更敏锐,相对成熟早,更理性,因而更加注重尊严与面子。
而家长依然用粗鲁暴力方式教育牲口那样,必然行不通,反而激起逆反心里,严重的会反抗对打,甚至离家出走。
这样一来矛盾严重对立,以暴制暴,你离家出走,我抓住就猛打;而孩子方,就产生恐惧,反而越不归家,这样很容易走上歧途,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
暴力教育方式,已经过时,在文明时代应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不应该强迫威逼就犯。这样不但侵犯了孩子合法人权,而且产生错误的严重后果,得不偿失。要么打骂让孩子变傻变疯,要么逼其离家出走。
怎样管教好问题孩子?
首先我们得分析问题孩子如何产生?
问题孩子产生与家庭成长环境有关:
家长多数是文化程度不高,不通情达理,更不是知书识理之人。
这样的人往往在夫妻关系上,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经常吵骂,不能很好的沟通。
父亲,经常有不良行为:酗酒、赌博、抽烟等等;母亲,爱慕虚荣、攀比、爱玩手手等等。
最根本最直接是家长不和睦,不负责,甚至婚姻破裂,成为问题少年产生的最大原因。
但凡,健康正常家庭出现问题少年几乎没有,因为家长所有精力倾注在孩子身上,盯着他们。
问题少年与学校有关:
这些孩子由于缺爱,缺少家庭温暖,他们自卑、易怒、严重影响学习情绪。
成绩故而变差,老师放弃,让他们共同抱团取暖。久而久之,会走上邪路,抽烟、吸毒、盗窃,甚至卖淫。
活生生将他们推入社会,危害社会。
此刻的父母,不但不管,还拿来与认识的邻居,亲朋好友的优秀孩子比。显得更加失落。
然后再用暴力教育,已经晚了!
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是家长个人责任,而是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他关系到整个社会和谐,关系到一代人的发展,祖国未来希望。没有谁天生优秀,都是后天培养。付出与收获成正比,相信只有你付出了必定会有收获。同时看到法制教育任重道远!
如何看待广东河源一父亲因女儿夜不归宿,当街暴打女儿,扯头发?
首先亮明我的观点——该打。
我严重支持这位父亲。
一个小女孩不声不响,夜不归宿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你知不知道家长为此会急疯,急死。怎么这么不让人省心。
家长打你是为你好,如果是别人家的孩子,他都当笑话看。打你因为爱你,心里想着你,关心你,爱护你。
现在社会环境这么复杂,你学坏了怎么办?你被人拐卖了,卖到大山里怎么办?你被人控制在歌厅娱乐场所怎么办?哪一个的后果不比打一顿严重一万倍。
那些道德婊少在哪哔哔哔,不是你闺女,是你闺女你打的更重,闭上你们的臭嘴。
最讨厌很多人拿出西方教育理念教导我们该如何管自己的儿女!他们忘记了这是东方国家,几千年文化深深烙印在每一个华夏儿女心中包括劣根和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规则!所以我强烈支持这位父亲的做法!!
广州环卫工紧急救下跳河男子,今年环卫三所河涌工友已救人6次, 你怎么看?
为环卫工的善举点赞,他们不仅为我们净化了生活环境,还净化了我们的心灵,很难想象城市缺少了环卫工会变成什么样,他们起的比谁都早,凌晨空旷的大街上,看到环卫工的身影,心里都会有安全感。
人生在世,不如意者十之八九,我们应该学会知足和感恩,更要学会排解和释压,不要一遇到问题就做傻事。
姑娘和男友吵架跳河,钓鱼小伙勇敢求人!抱起后发现是前女友,这是什么感受?
感谢邀请!
小伙看到救起的是自己的前女友,心里特别感慨。潸然泪下。
想当年,她说喜欢他的善良忠厚,她和他是那么的相爱,花钱月下,你哝我哝,山盟海誓的说今生要当他的新娘。求亲时,因为给不起岳母娘要求的彩礼。岳母要他有车有房,外加8万红包。她和他挥泪分手。他心理一直有她,但是没办法。她的母亲接受了另外一个人的彩礼,不久之后,她们订婚了。他收到了前女友的订婚喜帖,但是他没去。他怕再见到她,依然爱她而控制不住自己。他希望她幸福,希望对方会比自己更加的爱护她。后来,陆续收到一些信息,大致是她不是很幸福。她的新男友很有钱,但天天在外玩小姐,小妹之类的。他想过去找她,但是,他任然没有那么多彩礼费。她想过回来找他,但是她不敢违背母亲。就这样,一晃三年他们没再相见。
今天,他在钓鱼,隐约可见对面桥上一对男女站那,偶尔听到男的大吼大叫。偶尔听到女的哭泣声。忽然,那女的转身跳入水中,他要钓的鱼被吓跑了。 水面激起很高的水花。出事了,有人落水了,他来不及细想,马上跳入水中救人。再不开心,也要珍惜生命呀!他心理想道。
他抱起跳水者一看,天啦,竟然是她。他魂牵梦萦的她。
由于抢救及时,做个人工呼吸,把水及时排出。她醒来了。两人双目对视,泪如雨下。他大声说道:我们不要再管什么你母亲的物质要求,我们永远都要在一起。我们努力奋斗吧!
这个女生因为跟男友吵架,就想跳河轻生,让我想到了一句诗词——“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很多女生都将感情看得太重,一谈恋爱就以男友为重,在爱的过程中渐渐失去了自我。忘了爱别人的同时,也要给自己多一点爱。
如果这位钓鱼小伙,能跟前女友再续前缘,也算好事一件。不过,我认为女生因为个人情感问题,就选择轻生的做法太草率,容易给对方带来压力,“再续前缘”这种事的几率会比较小。
女孩子是因为跟男友吵架,就想要自我了断,跳河轻生,感觉心理太脆弱了。
我觉得,大家平时遇事一定要平常心,或者向他人倾诉,没有必要闹到放弃自己的生命,人生只有一次,生活上的坎坷,烦心事数年回头看看也是很精彩的,给你带来的也是不一样的经历。
尤其是,大家遇到比较压抑的事情要懂得如何给自己减压,疏导不良情绪。疏导不良情绪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可以找找朋友倾诉,也可以跟心理咨询师倾诉。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新闻,就让我想起四个字——人道主义。在这里,既然是问我的看法,我就要说,去你的人道主义!
事情的经过很简单,就是车主把车停好,但并没有上锁,两个熊孩子就趁机跑到车里面玩耍,结果触碰到了锁门的开关,就这样窒息而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车主有什么错?车主锁门不锁门管其他人什么事?忽然之间有两个男童死在他的车里面,估计车主也吓得是够呛,人家还没找男童的家长索赔精神损失费呢,这倒好,男童家长先要求打官司,要车主赔钱。
到最后,我相信很多人都能料到,不管法官还是吃瓜群众都会说: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一些钱吧,毕竟是两条生命啊。
类似的事情太多了,比如每年在水库游泳的熊孩子,都会有被淹死的情况发生,而无论是新闻还是相关管理者,都会提醒大家,不要在水库游泳,有危险,可是总有人没听,结果被淹死之后,就找相关方面要求赔偿。最后的结果就是,出于人道主义,相关方面还是赔了钱。
在这里我就要说了,什么人道主义?做错事情了就应该受到惩罚,而不是让没有过错的一方去承担责任!凭什么?如果不给不守规矩的人惩罚,那么将来他们,以及他们的孩子,家人,还会继续犯这样的错误,将自己犯错的代价,强加到别人身上,别人的钱就不是钱了吗?
那些说出于人道主义的,这笔钱如果让车主赔,恐怕不会少吧,在如今的经济环境下,任何人拿几万,十几万出来,都会肉疼,你们真的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如果车主家里面也困难,出这笔钱将会让他们的生活也陷入窘境,关键是,这是飞来横祸,车主完全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要让人家去承担呢?男童的家长是怎么管孩子的,不出事你们不见影踪,出了事你们就跑出来了!
大实话:车主是没有责任的,但是,进行一定的赔偿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
首先,我们先来大概了解一下这件事,说的是:
广东两名男童在家门口玩耍的时候,因为发现邻居家的车门没锁,所以就进入车里,然后因为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最终两个小孩因为高温闷热环境脱水休克死亡。
在这件事中,两个小孩是私自进入人家的车里的,并且车还是停在人家家里的,而小孩的家人却埋怨说怪车主没锁好车门导致孩子死亡。
首先,在这件事中,从法律层面来说,车主是完全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车是停在自己家里,小孩也是自己进去的。车主根本不存在任何主观伤害的行为,并且就停车这事来说,更是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停在自己家里的车必须要锁好车门。
而现在孩子的家属却说是因为车主没有锁好车门导致事故发生,这显然就是强词夺理。说现实一点,人家车停在自己家里,关不关车门,干你什么事,要知道,人家是停车,不是在防贼。
家属的这种说法其实也是让很多网友感到不爽的原因,因为,说白了,这种说法明显就是讹人。并且,客观来说,车里发生这种事,那人家车主显然是不能再要了,这就是事故车了,这对车主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客观来说,在这件事中,孩子的家长才是最大的责任人。因为这件事中,俩孩子也就是五六岁,那发生这样的事,对于家长来说,这就是监护人失职。
但是,为什么我说车主应该对男童家属进行赔偿呢?这就要考虑到“人情世故”的事情了,因为我们必须明白,这个世界上的事情是不能全靠法律来解决的,很多事的现实解决是需要考虑实际情况的。
现在,我们站在孩子家长的角度来考虑,我可以说,如果这事不是发生在他们自己身上,他们的第一想法肯定和我们差不多,车主是无责的,也不应该进行赔偿。
不过,当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时,这种客观的想法就不会被允许了,因为孩子家长失去的是自己最珍贵的孩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家长时愿意用自己的命换孩子的命的,那么,这就是底线问题了,这也是我们需要考虑的事情。
我们在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时候,如果不注意这些客观存在的事实,那是不利于解决问题的。或者我直接一点,当一个家长失去了自己的孩子后,他会对其他人做什么事,这谁也不确定。
这就是一个社会问题了,而现在需要做的就是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心理安慰。
当然,对于车主来说,可能就是赔一块钱都觉得冤,但是,这就是江湖,这就是人情世故,非要说哪里有问题的话,那只能说运气比较差吧。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女子带小孩跳河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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