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走路时突然昏倒继而死亡是什么原因?
谢谢!谢谢!谢约回答,在走路时,突然昏倒继而死亡是什么原因?只是一个原因,那就是脑干出血。我为什么知道得这么确切呢?因为就在今年秋天,这件事情就发生住在我同一栋楼的一个邻居的身上。我的这位邻居是一位60多岁的家庭妇女,她住4单元101室,我住五单元101室。有一天中午她刚吃完午饭,就觉得头晕,然后一会儿的功夫就昏迷了。她的家人急忙拨打120,当救护车来到后,把她送往医院。通过检查得知是脑干出血,还没来得急抢救呢,就死亡了。所以,只有脑干出血这个原因,才能突然昏倒继而死亡。
只有两组可能,一是脑中风引起局部器官衰竭至死,二是心脏病爆发引起心跳停止(五分钟后)至死。以上两种由以第二种死亡最快,很多时候发现晕倒马上打120或车子送医院的途中就身死了。以上两种如以一种急救手法或可幸免于难!
120救护车在送病人过程中因氧气不足导致病人窒息死亡,责任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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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如果确因氧气不足导致病人窒息死亡的,120救护车所在单位是有责任的(有些救护车是私人机构运行的)。具体承担多少责任,则根据司法鉴定来判断。
一般而言,正规医院急救车在接送病人时会根据家属所提供的距离来判断需要的氧气量,开车前检查急救箱药品是否充足,心电监护仪器是否正常,这些都是基本的,所以上述问题的情况是极少发生的。
但极少发生并不是不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急救车人员需根据所走路线,求助附近医疗机构,以得到帮助。
本人曾经遇到过县级城市里私人救护车,驾驶和副驾驶没有一点急救常识,甚至连一个呼吸气囊都没有,急救车里也没有医生跟随,明显就是一个四轮车外面套着120的皮子,不知道这样的120救护车是怎么存活到现在的。
最后。还是建议,如果需要救护车,一定要联系正规医院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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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肯定有责任。既然你作为医院来救死扶伤,来了就得承担责任。你作为120,起码的救急设备要齐全,氧气是必须要有的。
话说回来,医院看见病人多了,麻木不仁。没有站在患者的角度,没站在病人家属的角度来体谅,来关注,来关心病人。当然,也有相当多的病人或家属也没去体凉医生的难处。因此,医患关系紧张。
现在没人花大力气来关心解决医患矛盾。医生给病人治好了病,有多少人有感恩之心?有多少人对医生有出自内心的尊敬?
病人进医院,没完没了的检查。美其名曰是基础检查,当然也不排除有必须的检查,这里面也有过度检查,有利益可图的因素。
进医院,病人稍感严重,就是吸氧,一吸就是几天,一天96元钱就没有了;或者就是什么心电监测仪安在病人身上,本来病人就不舒服还要加一个不舒服。当然这里也有必须监测的病人。我说的是滥用监测。
医生给病人开药治病,往往不说道理,一副高深莫测的面孔,病人对医生是盲然盲从的。当病人病情恶化了,你说病人会怎么想?这里也存在医生病人多,不懂医,不懂道理的,所以医生懒得给病人说了。
所以,医患关注紧张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解决。需要每个人体谅尊重医生;需要医生关爱病人;需要管理部门受取行政措施解决问题。
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在设陷阱,套取答案的意思。疾病在抢救过程中氧气基本上属于必备的,但死亡原因却多种多样,是否因为缺少氧气 而导致死亡,需要做进一步的医疗鉴定。常见患者严重呼吸功能衰竭,需要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则需要一定量的氧气,若抢救车内氧气不足时,转运呼吸机可使用空气 给患者辅助呼吸,一般不会出现缺氧引起窒息。但每次出诊抢救车应该备足够的氧气和油料,对于出诊的公里数内需要物品应该有足够的准备,做医疗鉴定 :确实氧气不足是导致病号死亡的一个原因 ,那么医院是负有一定责任的。由于抢救车都是转运危重病号 ,因此针对于病号死亡责任大小,应由法院来决定。
谢谢邀请,这种情况完全应当医院负全部责任,本身120救护车就是做急救工作的,车上急救所需用品,和各种药品都得配备齐全,氧气的多少应当随时检查,添补,不得缺少,关于急救医务人员,医院应该不断加强培训,演练,从而让他们熟练急救的各种方式方法,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第一要看氧气不足是不是因为中心配备不足引起,第二,要看死亡是都与缺氧有关。如果真的发生了,病人的死亡主要是疾病直接导致,不能因为时代发展了,越来越多的医疗服务给大家带来了健康,一旦出事,放在以前,无能为力,而在现在,就该找人来承担责任。如果真的觉得有责任,走司法途径
救护车撞死人事故认定主次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撞人致死不是按车辆类别来定责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勘察,通过询问事故双方当事人和其它技术手段,判断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不是因为救护车或其他特殊车辆而随意定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权可言。
一、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救护车,但是在救援过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为了缩短救护时间违反信号灯行驶,前提必须是确保安全。这类事故,首先要查明事发时救护车是否在执行紧急救护任务,其次要查看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根据当时的交通状况判断救护车驾驶员是否以确保交通安全为前提。
如果肇事救护车符合以上情况,在事故责任认定中会有一定程度的责任减免,具体要视车损坏情况等因素。
二、救护车执行任务的优先道路通行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急救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如果有驾驶人在看见此类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故意不予让路,交管部门将依法处予2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吊销驾照的最高处罚。给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和急救车让路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像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在交通上是享有一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的,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但在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享有这些道路优先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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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救护车遇堵车患者死亡?医院:用时11分钟, 你怎么看?
这个视频之前看了,是因为学校门口孩子们在过马路,前面的车都在等孩子过斑马线,如果不礼让行人还会被罚款,所以没有车辆让行,个人认为如果120车的工作人员下车疏导交通我觉得可能不会造成很严重的损失
沈旭华的死亡原因?
警方已认定意外发生在2002年8月1日晚8时左右,当时沈旭华在一家餐厅吃饭,并订了二楼紧邻消防通道两米的12号包间。
席间,沈旭华的手机响起,包间较嘈杂,她边接电话边走出包间,来到了消防通道门旁,并推门进去,不料尚未完工的消防通道不仅没有灯,而且没有栏杆,沈旭华在一步之后就从二楼直接摔到了一楼。40分钟后,一位送装修材料的工人才发现了沈旭华。警方和120急救车随后将沈旭华送到北京安贞医院,抢救19天后,北京时间2002年8月20日19时10分,沈旭华因为弥漫性脑出血而永远的离去了。
排除了其他刑事案件的可能性。经警方认定,张生记消防通道门上贴的“消防通道,非紧急情况严禁使用”字样,是在事故后贴上去的。
沈旭华意外死亡事件代理律师向记者展示了事故发生后第三天,其家人在张生记拍摄到的现场录像。从录像中可以了解到,从消防通道门出去的平台边缘距门不足20厘米,在事发前这里没有护栏,也没有灯,而二楼到一楼的空中距离约有4米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护车送错医院致死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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