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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中西门庆为何鞭打潘金莲和李瓶儿?
西门庆是色鬼,淫棍的代表,他不但有六个妻妾,和他有关系的下人,媳妇有十几个,而且他在外面偷情,更是妓院的常客。但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却不能容忍老婆的不忠,这也是一般男人的想法,潘金莲和小斯暖味,李瓶儿私嫁他人,都是西门庆不能容忍的,所以鞭打。
谢谢邀请。打潘金莲是在第十二回。西门庆在丽春院里狎妓,贪恋妓女李桂姐姿色,半月不归家。潘金莲欲火难禁,看中了孟玉楼的小厮,十六岁的眉清目秀乖觉伶俐的琴童,勾引琴童,灌醉了他,然后关起门来,做那个事。两人夜夜如此云情雨意。
这琴童管不住自己的嘴,在小厮中间神吹,把密事宣泻出去。恰巧有一次又被丫鬟秋菊撞见,事情传到西门庆的妾孙雪娥、李娇儿耳中。西门庆回家时,二人就揭发了这事。西门庆大怒,审问琴童。把这货毒打三十大棍,驱赶出去。然后进到潘金莲房中,兜脸一个大耳光,叫她脱光衣服,跪在地上,拿起马鞭抽了一鞭子。赤条条的挨一鞭子那叫个疼!当然,潘金莲忍着痛,花言巧语,遮遮掩掩。加上春梅在一旁说了些开脱的话,此事才没闹到不可收拾。
鞭打李瓶儿的事在第十九回。本来在这以前,说好了要娶李瓶儿。可是接着出了事,西门庆的女婿家里因受一件罪案牵连,女儿女婿前来躲避。西门庆紧闭大门,困在家里急得团团转,哪还有心思管什么李瓶儿?谁知李瓶儿不知内情,在蒋竹山连哄带吓情况下嫁给了蒋。
后来西门庆派家人上京走门路摆平了那件事,回过头来知道李瓶儿嫁给了蒋竹山,气不打一处来。不光派人砸了蒋竹山的药铺,串通夏提刑,把他打得半死。李瓶儿得知西门家没事了,很后悔,回过头来找人求情,要嫁西门庆。西门庆恨她嫁蒋竹山,娶来三天不理她,晾在那里。李瓶儿哭着上吊被人救了。西门庆还是难消气。次日夜间进到李瓶儿房里说,你上吊哇!把她大骂一通。要她脱光衣服跪下。李瓶儿开始不愿脱。西门庆哪能依她?把她拖翻在地,拿起马鞭狠狠抽了几鞭子。结果最后还是脱光衣服跪倒在地认错,软语求情。
西门庆可以随便玩别人家的女人,至于自己圈定的女人,一旦跑出他的掌握,那是毫不手软的!脱光衣服,用鞭子说话!
西门庆是色鬼,淫棍的代表,他不但有六个妻妾,和他有关系的下人,媳妇有十几个,而且他还在外面偷情,更是妓院的常客。但就是这样一个人,他却不能容忍老婆的不忠,这也是一般男人的想法吧。潘金莲和小斯暧昧,李瓶儿私嫁他人,都是西门庆不能容忍的。所以鞭打!
不请自来。我觉得在整部《金瓶梅》里,西门庆虽然阅女无数,但真正爱他的女人,只有两个人,就是孟玉楼与李瓶儿。孟玉楼原是一位商人之妻,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西门庆相亲,对西门庆一见仲情,一心想嫁与他为续室正妻。却不想嫁过去才知道受骗了,只能屈居第三房妾室。所以她的心也冷了,对西门庆也始终淡淡的。李瓶儿对西门庆更是爱得狂热,丈夫花孑虛死后便一心要嫁给西门庆。后来西门庆家里出了点情况而一时不能成嫁,错嫁蒋竹山,也是因为想西门庆想得痴狂而不得。而西门庆在他染指过的众多女人中,唯独对李瓶儿是有情爱的,而其他女人,包括潘金莲,都是情欲而已。西门庆鞭打李瓶儿,是因为李瓶儿毁约另嫁,而伤了他的男性尊严,也有一丝妒意在其中。而潘金莲是因与下人有染被告发而遭到鞭打。
看过《金瓶梅》,对现在娱乐圈的一些乱七八糟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
什么偷情了,小三了,乱伦了,从古到今都一样。俗话说“饱暖思淫欲”,我们之所以大惊小怪,只能说是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像力。
看过《金瓶梅》,现代的女生肯定都不愿意穿越回古代社会。
在封建社会,女人就是男人的一个财产,可以被买,也可以被卖,而且必须对男人从一而终。潘金莲想嫁西门庆必须先害死武大郎,嫁给西门庆之后就只能和西门庆一个男人睡。
但西门庆的女人们没人觉得他不该这样乱,甚至整个社会也没人觉得西门庆有问题。只要你有钱,有精力,你想睡几个女人就可以睡几个女人。而被西门庆睡过的女人,就只能和西门庆一个人睡,甚至青楼女也不例外。西门庆包了一个青楼女,抽空接了别的客人,西门庆知道之后就把妓院大闹了一场。
西门庆鞭打潘金莲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
《金瓶梅》中的潘金莲是一个“欲望”很强,思想开放的女性。自从害死亲夫嫁给西门庆后,“爱情“生活常常得不到满足,西门庆女人多的是,还成天在外面鬼混。
被冷落的潘金莲,就相中了家里的一个小斯。这个小厮叫琴童,是西门庆第三个老婆孟玉楼的小厮,十六、七岁。潘金莲和孟玉楼关系好,俩人没事常在一块儿,琴童在旁伺候。潘金莲喜欢他,常常单独叫到自己房中赏他些酒喝喝。
这是《金瓶梅》第12回的事情。
话说西门庆已经在妓院待了半个多月了,成天不回家。潘金莲欲火难耐,就让仆人去叫西门庆,妓院的相好留住不让回。
仆人回报,潘金莲很生气,大骂妓女,说,“纵有满船金银,填不满烟花寨”。
不想这句话,被西门庆的四老婆李娇儿听到了。
潘金莲回到自己房间,耐不住欲火,偷偷把琴童叫来,就和他睡了。此后每到晚上潘金莲都悄悄把琴童叫来,天明再让他悄悄出去。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大家常在一个屋檐下晃荡,这个事儿后来就被李娇儿和孙雪娥知道了,等西门庆回来,她们就去告状。
西门庆大怒,放出话来要收拾潘金莲。潘金莲得到了消息,赶紧把琴童叫来和他串通好口供。
西门庆把琴童叫来审问,这个十六七岁的小孩还算厉害。西门庆从他身上搜出了潘金莲给的香葫芦,问他从哪儿来的,他说是在花园里扫地捡的。西门庆不信,把他吊起来往死里打,也没松口,最后被西门庆赶出了家门。
收拾完小厮,西门庆就拿这个马鞭来到了潘金莲的屋里。
上来先扇了一耳光,叫人把门窗都关死了,让潘金莲脱光了跪在地上。
西门庆审问。
西门庆当然不信,拿鞭子猛抽她,问香葫芦为什么会在琴童身上?
藩金莲说自已不小掉了,正不知是谁捡了去,原来是被这小奴才捡了。
这就和琴童说的对上了,西门庆听了心里边儿的气就消了大半。又叫过来庞春梅审问。庞春梅是潘金莲的丫鬟,也被西门庆睡过,算是自己人。
庞春梅说:“我天天和潘金莲在一起,她压根没机会干这种事儿"。
西门庆听了气就消了,和两个上演了一回爱情动作片儿,这个事儿就算过去了。
作者在文中感慨说:
“劝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
西门庆打李瓶儿,说句难听的话是李瓶儿“犯贱”。
李瓶儿是西门庆好哥们花子虚的老婆。拿现在的话来说,她也算是个富豪,比西门庆这个土财主有钱多了。当然李瓶儿的钱不是他自己挣的,是他从男人那儿偷来的。
李瓶儿本来是大名府梁中书的小妾。后来梁山好汉攻打大名府,李瓶儿趁乱偷了梁家100颗西洋大珠,两块宝石逃了出来。
后来嫁给了华子虚。
今天你家摆酒请我,明天我请你,慢慢儿的西门庆就和李瓶儿勾搭上了。
自从和西门庆睡过以后,李瓶儿怎么看花子虚怎么不顺眼。
后来因为一场家产纠纷,花子虚入了监狱,出来后房子也没了,钱也没了,一气病倒。
李瓶儿这时心里面只有西门庆,虽然有大把的私房钱,但是不给花子虚,也不给他请名医抓好药。
过了两天花子虚就呜呼哀哉了。
古代风俗“头嫁从父,再嫁从己”,李瓶儿高兴高兴,草草埋葬了花子虚,就呆在家里,只等着西门庆来娶自己。
但这段时间呢,西门庆也摊上了个大事,一忙就把她给忘了。李瓶儿是望眼欲穿,左等情郎也不来,又等情郎也不来。最后等的害了相思病,恍恍惚惚,茶饭不思,眼看就不久人世了。
于是请了个医生,叫蒋竹山来给她治病。
蒋竹山趁虚而入,大献殷勤,赢得了李瓶儿的芳心。于是李瓶儿就嫁给了蒋竹山,并拿钱给他开了个药铺。
但蒋竹山的床上功夫不行,伺候的李瓶儿不舒服你,李瓶儿午夜梦回,常常想起西门庆。
等西门庆忙完了,回头一看,我靠,李瓶儿嫁人了。
西门庆很生气,就找了几个地痞无赖,把蒋竹山打了一顿,并讹了他30两银子。
一天通过西门庆的小厮玳安把话带给了西门庆。西门庆得到消息后说,贱货想嫁给我,那就坐个轿子过来吧,我也不去娶你了。
李瓶儿得到这个信儿,第二天就把家当财产都找人搬到了西门庆家。
又选了个吉日,央求西门庆派了几个人把她抬到西门庆家。
花轿到门口,西门庆没出去迎亲,就那么晾着李瓶儿。后来大家看不下去了,让大老婆吴月娘把李瓶儿接到家中。
到得家来,西门庆也不去见她,一连三日,李瓶儿羞愤难当,上吊自杀了。幸好被人救了,没死成。说给西门庆,他说:来我家装死,要死还不死在自已家里,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的贱货,看我收拾她。
于是拿着个马鞭,晚上去了李瓶儿屋里。老套路,先打后睡,把一个李瓶儿收拾的服服贴贴。
古代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品,这或许是古代生产力不高,女人不能独立生存所造成的吧。
注:由于国人对《金瓶梅》的偏见,所以关于《金瓶梅》的图片、影视作品很少,有的也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所以本文配图与内容关系不大,大都从《水浒传》来的图。
其实《金瓶梅》中的“动作片”还没《权力的游戏》中多呢。
大过年的喝醉了酒被老婆扇脸是什么体验?
大过年的,亲朋好友相聚,哟,阿大,一年不见,你长胖了,喂,小龙,你儿子快二岁了吧?亲人相见,确使人兴奋,也更使亲人融入甜美的气氛中。
但相聚虽美好,有酒更助兴,酒使人高兴,使过年充满欢乐。
但凡事都要有度,朋友亲戚相聚喝酒也一样,适可而止,切勿狂饮滥喝,喝得醉汹汹,或严重酒精中毒,这不但没让人欢乐,反而伤害了身体,给病魔开大门,或向阎王报到,这种事你愿要吗?
你喝得这么醉,不但宴请者不好意思,而且急坏了你的老婆,叫你喝喝喝,一时冲动打了你巴掌,恨铁不成钢,上次跟你立过协议,喝酒绝不喝醉,没几天,你就丢到脑后,真气死我了。
我想说,老婆扇你耳光,实是被气昏了,虽手段极端点,但你这不思悔改之人,只有下点猛药,才使你长记性,醉友,记住这次教训,别再给你老婆再有扇耳光的机会。
被醉酒的陌生人打了一耳光,可以报警要求赔偿吗?
看情况。是否得到赔偿倒不一定,但报案是应该的,出任务后就会处理。
被醉酒者殴打,涉嫌触犯《治安处罚法》或《刑法》,这就看伤者的伤情了。
简单来说,“轻微伤”及一下,醉酒者不必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由于醉酒者只需要负民事责任,相关人员出任务以后,顶多就是对醉酒者进行控制,待其酒醒后进行调解。要说能不能得到赔偿,这很难说,也是看伤情,仅仅是一耳光,没有造成较大的损害,通常也就是道歉而已。
当然了,对于责任主体,也就是醉酒者,还是要进行处罚的,罚款或拘留。至于你,有可能只得到几句道歉。
当伤情在“轻伤”及以上,那你肯定会得到民事赔偿。毕竟,能达到“轻伤”程度,其实按我们通俗来判断,这就已经伤得不轻了。
如果没有报案的话,还想追究对方责任,建议去做司法鉴定,轻伤以上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至于什么得到多少赔偿,还是得依据伤情鉴定等级。
这里还要讲的是,实际上“轻微伤”的标准是非常低的。
真说挨了一耳光,其实有可能没构成任何伤害,法律通常也不介入。
但现实中,你知道醉汉这玩意他不知道轻重,所以要说连“轻微伤”都构不成那是很少见的,只要出手“稍微”重一点,都能构成轻微伤,是指损伤程度明显轻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的伤害,也不会遗留器官功能障碍的损伤,只不过就是伤害痕迹还比较明显而已。
轻微伤也能索赔,但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你要求的和你得到的,可多可少。
不能教你。借用《西游记》里如来佛祖说过的一句话:经不可轻传。
“轻伤”的标准也不高。
到了“轻伤”这个级别,出任务也不会作调节了,而是一定会走刑事处罚的程序。责任主体造成了你的轻伤害,这个没什么可多说的,他一定得进行民事赔偿。
此外,这里还涉及醉酒者打你耳光时,是否存在其他主观故意的情况。
就算醉酒者没成功,未遂,只要他存在这种“主观故意”,也是违法的,单这一条就可能够他拘留的。有这一条在,在调解时,即使是轻微伤以下也可能获得赔偿。
赶紧报警。然后要赔偿,要一次去医院的检查费。另外,看看周围有没有摄影头,抓住这个人。不能让他跑了。如果你抓他过程中,他开始殴打你,记得防御,不要还手,因为必须讹他一个大的。当然,你也可以偷偷下黑手,踢他裆部,发泄这个仇恨。
毕竟这种事,遇见糊涂人,可能白打,仅仅是道歉给你。所以,呆着机会要么讹他,要么下黑手,总之别怕麻烦,别怕事。
可以报警先,如果你受伤了,就先验伤。造成人身伤害的话,是可以处理他的。一般情况下喝酒了散酒疯的,都属于那种自控力弱,对社会或者是现实不满,借醉酒之际发泄。这种人讲理的少
快抓,别让他跑了!
为了多要点赔偿,你可以趁他不注意,找个没有监控的地方,自己把牙打掉。
如果对方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那么恭喜你,可以去4S店看看车了。
以上是开玩笑。
现实当中,如果你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一定要报警!并且尽量控制住对方,不让他跑了。
无论对方是否醉酒,这种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报警一点毛病也没有。
那么能否得到赔偿?可以肯定的说,只要你想要赔偿,就有很大概率会得到赔偿。
除非对方宁愿被拘留或者接受警方处罚。
因为碰到这种警情,警察会首先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的内容就是对方要取得你的谅解,那对方怎么做才能得到你的谅解?就要看你自己的意愿了。
这种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哪条呢?
1、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2、殴打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起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吉林男子因“敬酒不喝”被打俩耳光,回家拿起菜刀砍伤敬酒人, 你怎么看?
酒这东西能不能喝因人而异。我也曾遇到过一个老板,吃饭时要我喝酒,我对老板说我不会喝酒,二我还要开车。那时还没有禁酒驾。老板不乐意了说:你不喝就是看不起我,那我就只有淋在你的头上了,我对老板说,你认为怎样解气你就怎么做吧?最后老板见我确实不喝和我的几个同事劝说,老板最后也就作罢了。互相敬酒也只是一种形式,能喝就多喝几杯,人家表明不能喝就不应该再强求别人一定要喝,这是强人所难的不道德的行为。
那个强迫他人喝酒的还要动手打人就更缺德了。被打了脸的朋友,知道那种人的为人,今后不要与他往来也就算了,拿刀去找人算账,一旦出了人命就不值啦。马上停止去报复的想法。你如能忍下这口气,你做人就成功啦。
因为敬酒不喝,便打人家两耳光,这属于没事找事,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尝到苦头后,估计再也不敢有如此操作,没有危及到性命算是万幸。
吉林蛟河市的王某和陈某在朋友赵某家喝酒,陈某向王某敬酒王某不喝,引起陈某不满,他便借酒劲打王某两耳光,二人因此发生冲突,被赵某拉开。王某想来生气,便回家取菜刀半路截住回家的陈某理论。双方再次发生冲突,王某用菜刀砍伤陈欧头部和左手,致陈某颅骨骨折,属轻伤二级。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院调解,王某赔偿陈某1.9万元。
其实,这种酒桌上的冲突经常发生,主要涉及到每个人的饮酒习惯、酒量及酒品的问题。此事的起因是程某敬王某酒,王某不喝。当时的陈某可能与大多数劝酒人的想法相同,觉得王某不给自己面子。敬酒必须喝,被一些人认为也是酒桌文化的一部分,是对敬酒人的尊重。如果不喝,敬酒人便会觉得失了自己的面子,甚至认为对方是看不起自己。陈某动手打王某,肯定存在这些因素,再加上酒精的作用,使他变得不冷静。
我曾经也见过一次类似的事情,一个男的向另一个男的敬酒且一口干,,对方婉言谢绝,称自己没酒量不能喝了。敬酒者竟然端起酒杯硬往对方嘴里灌,把对方逼急了,操起酒瓶便砸了劝酒男子的脑袋,直接给砸懵了。事后,劝酒男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坚决不赔,因为只是皮外伤,最后道歉了事,朋友成了陌路。
此类事情其实都是劝酒者的错误,如果自己喜欢喝酒,自己喝便是,不应该硬劝别人赔自己喝。因为每个人对酒的喜好程度不同,关键还有个酒量问题,不能强求别人和自己的酒量一样,不能违背别人的意志去强迫别人喝酒。否则,因劝酒伤害到别人的身体,谁也负不起那个责任。
就我个人来讲,对酒也不是太感兴趣,最讨厌别人劝酒。我自己也不会劝别人喝,即便敬别人酒,也会说一句大家随意,喝多喝少视自身酒量而定。哪怕别人不喝,我也不会认为的对我的不敬,无所谓的事。能坐在一张桌子上喝酒的大多是朋友,朋友之间不该相互为难。
在蛟河的这件事情中,王某拿菜刀砍陈某的做法,确实有些极端,从法理上是错误的,但在情理上也可以理解。因为本来那两个耳光就挨的比较冤。不过,也不至于动刀,那样,只会将事情闹的更加严重,小纠纷还是应该理性处理。
大家觉得呢?你遇到过类似的人或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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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敬酒的也太猖狂啦,人家不喝你就打人耳光。砍死你都不冤。年轻时喝酒,人家敬酒,那怕喝倒也得喝。现在同学朋友聚会,喝酒都不劝酒,能喝多喝点,不能喝不勉强。这才叫文明喝酒,友谊喝酒。喝酒喝死人的例子时时有,陪酒的只要死者家属起诉,都得赔个几万元,何必呢。
不喝酒,被扇两个耳光,拿刀砍人,将打自己耳光的人砍成骨折,最后被判刑一年,缓刑一年,我觉得这个判决没毛病,算是从轻处理了,将人家砍成骨折,才判刑一年,还缓刑一年,跟没有判一样,再看河南20年后打老师的那个常仁尧,对方没头受伤,判刑一年半,没有缓刑,所以,砍人者王某就知足吧。
其实,看了新闻报道,两个人都有错,最先错的是劝酒人陈某,你们聚会,人家王某不喝酒,你就打人家耳光,你不是找砍吗,换作任何人,也会报仇的,只是每个人的方式方法不同而已,如果我跟朋友在一块喝酒,不喝,对方敢扇我耳光,我不砍他,但我会扇回去,大不了,互相殴打呗,看谁能够打的过谁,但是作为一个男人,被扇耳光,必须要讨回公道。
所以,这个陈某做的过分了,你们不是两个人,还有其他人,人家王某不喝酒咋了,你就打人家,是何道理?来吃饭就必须得喝酒吗?我以前跟朋友聚会,老是喝醉,最后戒酒了,叫我吃饭可以,我去,掏钱也可以,但是,我不喝酒,因为,我不想把自己整天喝的醉醺醺的,难道这样就要被挨打?
当然了,王某被打,回去拿菜刀来砍打他的陈某,还把人砍伤,确实就玩大了,说明两个人人品都有问题,他打你两耳光,你不还回去,那就报警,拘留对方,也算是给你讨回公道了,你将他砍伤,就涉嫌故意伤人罪了,被判刑,也就在所难免。
附案件内容如下:
王某与被害人陈某在朋友赵某家喝酒,陈某向王某敬酒时,王某不喝引起了陈某不满,陈某借着酒劲打了王某两个耳光,二人发生争执后被赵某拉开。 王某认为自己被打了两个耳光越想越生气,便回家取了一把菜刀,在陈某回家的路上将其截住后与其理论,二人再次发生冲突,王某用菜刀将陈某的头部和左手砍伤。 经鉴定,陈某颅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9万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拒饮酒遭辱骂扇耳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拒饮酒遭辱骂扇耳光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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