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桂林一“00后”父亲狠心卖女儿获利104000元,主意是亲奶奶出的, 你怎么看?
谢谢你的邀请,广西一“00后”父亲狠心卖女儿获利104000元:这主意是亲奶奶出的了,你怎么看?
事情回放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广西上思县一2000年出生的男子黄某某却以无力抚养为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4000元,2019年10月28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三人。
我有话说
1.自己犯下的错为什么要寄托在下一代身上,要别人来为你受罪。良心何安?
2.做奶奶的也不是什么好心肠,我就不明白是怎么想出来的,你出这样的主意就不怕报应吗?人要换位思考一下,做事要对得起良心。
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小孩也不例外。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你们有什么权利拿人口贩卖来获利。
4.对这样的人应该严惩不贷,从严治罪,决不轻饶。让他们重新学着做人。还小孩一个公道。
广西一“00后”父亲狠心卖女儿获利104000元:这主意是亲奶奶出的了,你怎么看?
事情回放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但广西上思县一2000年出生的男子黄某某却以无力抚养为由将自己的亲生女儿卖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4000元,2019年10月28日,上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等三人。
我有话说
1.自己犯下的错为什么要寄托在下一代身上,要别人来为你受罪。良心何安?
2.做奶奶的也不是什么好心肠,我就不明白是怎么想出来的,你出这样的主意就不怕报应吗?人要换位思考一下,做事要对得起良心。
3.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小孩也不例外。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你们有什么权利拿人口贩卖来获利。
4.对这样的人应该严惩不贷,从严治罪,决不轻饶。让他们重新学着做人。还小孩一个公道。
如何看待这样的问题,其实这并非个案,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报道!
当然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无论处于什么时候,这种事情都是不可理解的,无论是00后的男女,还是耄耋老人如此行为都是会受到谴责甚至法律惩罚的!
这对00后年轻夫妻,听从老奶奶的话贩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从中获利104000元,难道这对小夫妻就没有一点法律意识吗?听从奶奶的话,回到旧的社会中,卖儿卖女来维持生活,如果无能为力养家糊口,那就当初不该结婚生子,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现在既然生下小孩,那就得坚持和面对现实,为什么要出卖自己的子女中获利呢?俗话说得好“虎独不食子”,可这对小夫妻偏偏听从奶奶的话,自己却没有一点法律知识,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悲哀!!
女子5万元卖掉亲生女儿,当天挥霍6000元买化妆品,该女子是什么心理?
谢谢邀请!大千世界 ,无奇不有。女子居然卖掉女儿买化妆品,也真是让人开了眼界!
事件回顾:五月二十日,一余姓女子,五万元卖掉自己一岁多的女儿,并花掉六千元买了化妆品。二十三日,警方解救出此女孩👧,并拘捕了犯 罪 嫌 疑 人,女子的丈夫竟然说原谅此女子……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就没有见过如此父母!一个母亲竟然用卖女儿的钱买化妆品,到底有多要美才能干出此事?难道用卖女儿的钱化妆就没有觉得心里不安吗?说实话,如果是因为生病救命等原因卖掉女儿,也许人们还能理解。卖掉女儿买化妆品真还就是第一次听说,都说虎毒不食子,难道此女子禽兽不如吗?我只能这样理解。
再说这家的丈夫,你也真是一个奇葩!如此女子还原谅个什么劲啊!不客气的说,她的胆大妄为与你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她眼里半点有你,就不会自作主张的卖掉女儿!一个能卖掉亲生女儿买化妆品的女人👩,还有什么事干不出来啊!要是我是这个丈夫,宁愿一辈子自己把女儿拉扯成人也永远不会原谅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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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件十分荒唐蹊跷,下面就由我来具体讲讲经过。
事件经过
事件的起因是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余小姐称,自己的女儿走丢了。
余小姐称自己1岁大的女儿在火车站广场附近丢失,请民警帮助寻找。在收到余小姐的求助后,民警马上调取监控,现场走访等搜集相关线索。
然而,警方投入了大量精力,依旧没有孩子的线索,而且在现场视频录像中,没有任何关于余小姐和孩子的踪迹。难道是余小姐是报了假警吗?
果然,后面有隐情。
余小姐在警方盘问中神情慌张,语无伦次,最后终于道出实情。早些时候,她以带孩子来游玩为理由,将孩子从家中带出,以5万元卖给他人。
为了不引起家人的怀疑,她报假警声称孩子走丢。至于卖孩子的钱款,她早已花了一大笔在化妆品上。
律师说法
现实中,亲身父母出卖子女的事情偶有发生,这会涉嫌犯罪么?
有些父母认为,将孩子“送养”他人,自己收取一定的补偿很正常,不涉及犯罪。可是事实上,这是错误的。在刑法上,这样的行为涉及拐卖儿童。
上述余小姐的行为:拿到卖孩子的钱后用于个人消费,明显是以获得钱财为目的,即使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也涉嫌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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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了个去,你也配为人母,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可是你得分个方式啊,我父亲年龄大身体不好,我母亲残疾人小时候我们生活很拮据,也没有把我们姐弟送人,母亲和父亲的观点是,宁可苦点全家人在一起,也不能卖儿女,这样人做损
“520”那天许多人都在表达爱意的时候,一个1岁多大的女孩却在经历一场可怕的劫难,她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因为5万块钱就会被彻底改写……故事还要从5月21日一大早的一起报案讲起。
当天凌晨6点32分,郑州市公安局火车站分局指挥中心接到余某的求助,她称,自己1岁7个月的女儿花花,于5月20日晚上8点左右,在火车站西广场附近丢失了,希望民警能帮忙寻找。
“火车站附近交通发达,人流量密集,如果被‘坏人’抱走,超过24小时,后果不堪设想。”找回丢失儿童的黄金期很短,破案必须分秒必争。
警方一方面严密调查此事,一方面却越发的感到事情似乎有些“离奇”。
“根据余某介绍,她是在火车站西广场下的车,出站后,把包裹存放到了附近,之后,带着女儿与朋友见面去了。再后来,又带着女儿回到了西广场。”宋文中说,余某称,回到西广场后,女儿走着走着说自己饿了,她就去买煎饼果子,在买吃的付钱的时候,孩子不见了。
“一般情况下,母亲发现孩子丢失了,应该是第一时间报警,余某为啥要等到第二天?”宋文中发出这样的疑问后,余某却说,自己太困了,找了个宾馆休息去了……
随着调查的深入,按照余某所说的路线,警方没有查看到任何她的视频信息,更不可思议的是,在翻看余某的手机时,她的支付宝里还有一个在5月20日晚上8点多的消费记录,消费记录显示,余某在经三路上吃了顿火锅。可余某报警时称,那个时候正是她在火车站西广场丢失孩子的时间。
真相竟然是……孩子母亲将女儿以5万元钱卖掉!
面对审讯,余某最终松口,她称,自己因为生活所迫,5月20日,以带孩子来郑州游玩为由,当天中午,在京广路郑州汽车客运总站,将孩子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把女儿卖出后,余某为啥还会去报警?据民警介绍,余某的家人当天曾给她发微信,起初,余某说孩子与其在一起,但家人一直要求与孩子视频,余某又改口称,孩子丢了。在家人的要求下,余某这才报了警。
5月21日晚上6点50分,余某与买家在经三路与农科路交叉口附近见面,随即,警方将收卖儿童的魏某海、李某军抓获,孩子被成功解救。据了解,魏某海、李某军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两个儿子,一直想要一个女儿。 日前,花花已被自己的父亲接走。而犯罪嫌疑人余某、魏某海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生母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卖掉,不禁让人唏嘘。是什么理由?!竟让还在蹒跚学步的孩子从此没有妈妈的怀抱。5万元卖孩子还淡定卖化妆品、吃火锅,狠心、糊涂!看看那些孩子丢了,还在苦苦寻找的家庭,有的孩子回来了而有的孩子却再也找不回自己的家了。
最无辜的孩子是受到创伤最大的角色!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小天使,他们不是商品
既然生了,就要负责到底。也提醒家长也要时时刻刻看好孩子,不要因为一时疏忽
遗憾一辈子,愿每一位小天使都能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快乐、幸福地成长!
(编辑 DCX)
本案犯罪嫌疑人余某魏某最终因拐卖儿童罪被刑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可卖掉亲生女儿的母亲呢,除了当天将所卖得到的罪款进行了大肆挥霍,一天之中竟然花销掉6000多元,而且还那么心安理得,一点也不感内疚与心疼,实在叫人刮目相看,无法理解?
作为母亲,能亲手将自己骨肉相连的孩子狠心卖掉,真不知道是一种怎样的畸形心态,其残忍与丑恶可见一斑,而维系我们生命之源的最重要的情感已荡然无存,母子亲情又在哪里?
而我们的法律是不是也该针对这一类徒有虚名、完全没有责任感和良知的母亲进行有效的制裁呢?对这一类根本不配作母亲的母亲,是不是也该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父母卖女儿犯法吗?
父母亲不但不尽扶养、教育儿女的责任和义务,还因为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作祟,挑战法律的权威违法进行贩卖女儿,这是性质异常恶劣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父母还是任何的其他人,如果有贩卖儿女、儿童的违法行为,法律一定会严惩。其实儿女都一样,只要培养好了,都是父母亲的心头肉,在父母年老后,都会您养我小,我养您老。
云南玉溪一名男子4万元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十余主播,这事你怎么看?
一把辛酸泪!对他的女儿来说,这是一件好事,有这样的父亲,留在他身边,一定是漫无边际的黑暗,看不到一丝光明。送给别人,遇到一个好家庭,未来还是美好的。不过,现在事情曝光了,女孩还得被送回去,继续留在不争气的父亲身边。
亲生女儿,不如忸怩作态的主播,这名男子是可悲的。当然,可悲的还有其他的,包括价值观。这几年,一些直播平台对社会风气,起到了很坏的腐蚀作用。
今天,很多人沉迷赌博,还有很多人玩物丧志,沉迷游戏。有家庭了,有孩子了,依然不管不问,整天在外打麻将,赌钱,输了回家打老婆、孩子。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这位打赏主播的父亲,就是玩物丧志之人,枉为人父。这种人,往往秉性难改,不到一定年龄,都是这样吊儿郎当。做他的妻子,做他的孩子,是不幸的。
大实话:这种行为简直是荒唐至极,应该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事件经过:
2017年1月,妞妞被父亲赵某从云南的奶奶身边带走
2017年7月,妞妞被父亲带到安徽,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汪某
2017年9月,赵某母亲得知此事和赵某断绝母子关系,此时赵某反悔想要要回孩子
汪某同意归还孩子,但是需要赵某返还“4万元”费用。但是,赵某在卖完孩子后的一周内就挥霍掉了3万元用于打赏主播,无力偿还,只好报警投案。
可能在我们常人看来都难以想象,当父亲的卖掉亲生女儿,竟然是为了“打赏”网络上的虚拟美女主播,但是,事实就是如此荒唐可笑。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免要说到直播行业的乱象。
第一;在我看来,如果网络直播博主是靠才华或者个人特长等正能量行为去博眼球,获得别人关注的话,赚这份钱无可厚非。
但是,不可否认,当下有很多主播就是靠着“无底线恶搞”或者“卖弄风骚”来吸引别人关注。说难听一点,有些主播的行为就是穿着衣服的“情色表演”。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价值观的影响。
当然,像新闻中这位父亲的行为就是典型的“打肿脸充胖子”。完全是虚荣心在作祟。你还真以为人家叫你一声“哥哥”“老板”什么的你就多了不起了。
第二;其实在这件事中还是挺让人为买孩子的“汪某”感到憋屈的。虽说买卖儿童属于违法行为,是有错在先。然而,汪某在“领养”妞妞期间并没有对其进行虐待或者转卖行为。
但是,赵某因为自己没钱还账,还想要会孩子。于是就选择报警投案,按人情来讲这种做法确实太损了。毕竟,这种“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也就是说,买孩子的汪某不但要面临牢狱之灾,并且这4万块钱有可能还打了水漂。所以,如果有些人真的是要领养孩子,一定要通过合法收养途径,这样不仅能有效的避免“拐卖儿童事件”,还能保障自己晚年的合法权益。
第三;那么在该事件中双方将会受到什么处罚呢?根据最新消息:妞妞的父亲赵某,因为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而买孩子的汪某因涉嫌故意买儿童罪被判拘役5个月。
最后,只希望一些人能够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擦亮双眼。网络美女终究是虚幻,只有自己身边的亲人才是最值得珍惜和付出的!
对于这种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评论!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网红、4万元、云南人、违法犯罪,这几个关键词串联了最近两起一般人都会觉得匪夷所思的社会新闻。一起是图新鲜花费4万“体验”网红的“高端服务”;另一起就是今天的卖掉4岁女儿,一周挥霍3万元打赏网络主播。
作为云南人,大叔都觉得丢不起这个人!这两个男子自然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
但是,一片责骂脑残、荒唐、禽兽之后呢?等着下一个“中招”的男子,继续骂?当然不是。大叔觉得,我们应该思考以下2个问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经济?
“网红”是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应运而生的“网红经济”也是这个网络时代的新事物。
不管是网上的网红淘宝店,还是线下的大理丽江手鼓网红店,哪怕是直播菜摊买菜的男子,还有像大叔这样努力成为自媒体领域的大v,用自己的知识、才华、情怀、特长,包括颜值,投身于这个创新的时代,这样的网红经济,我们需要。
但像事件中的那些直播主播女网红,靠着“无底线恶搞”、“卖弄风骚”、甚至直接穿着衣服“情色表演”,来吸引关注,直接诱导消费、打赏,甚至提供“高端服务”,这样游走在灰色地带、甚至违法犯罪的,这样的网红经济必须打击、净网。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网红人物?
任何时代,都需要励志偶像,无非是我们这个时代称为“网红”。
网红人物没有性别、年龄、美丑之分,也许下一分钟,你我就成为了网红。网红具有“标签”的意义,具有积极、正面、正能量或者寄予了某种大众情怀的网红,就是我们需要的。
这几天的新晋网红”冰花“男孩,代表了一种励志、一种自强不息,更代表了社会的温情和柔软,这样的网红,我们需要。
云南外出打工挣钱的人很多,但一方面是如事件中的脑残荒唐“猪角”,一方面是前几天悲剧的留守”杀人爷爷“。
云南,真的不需要这样的新闻,这样的网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卖掉女儿千万房产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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