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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警员头部中枪死亡警察头部中枪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一警员头部中枪死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一警员头部中枪死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张磊出狱了,警察该如何合法使用武器?

其实这个事件发生的时机很好。现下,全国扫黑。在警务人员鸣枪示警后还敢继续暴力抗法、袭警是不是也不开枪。黑色分子胆子更大。这时候就有可能被夺枪。伤亡可能更大。这种情况是不是也不开枪 ? 如果事件真的是判决书那样。我还是能支持开枪的。

  1. 警察应当在工作中学会各种武器使用的法律规定,让自己使用武器时不违法。例如该挥棍子的不动枪,该鸣枪警告的不直接向违法者射击。

  2. 警察应当刻苦学习手中武器使用。开枪必击中违法者,不能枪打别处伤害无辜。不该开枪时,绝不让弹出膛。有的警察特别是年轻警察,因为经验不足,持枪时误走火伤人,自己搭上前途。我们单位旁边,有一年晚上,一名持刀行凶的人面对两个警察拦阻而毫不惧色,后被警察按到在地,其中一个刚从警校毕业的警员手中枪顶着违法者头部时走火,导致违法者丧命。
  3. 面对违法分子暴力威胁,警察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处置。例如面对持械暴力分子,可以警告他无效后果断出手,有效阻止违法分子行动。
  4. 警察执行任务后应当按规范处置武器并及时归还。哈尔滨市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有一个分局的警察下班回家后,配枪子弹忘退膛,结果被家中几个小孩子拿去玩耍,伤了人命。
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长期关注社会问题,有社会、法律等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欢迎大家互动,欢迎评论,请大家多多邀请我回答问题,谢谢!

屡屡出现袭警、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就是因为捆绑在人民警察身上的条条框框太多,而不能让警察大胆执法。

在这个方面我倒是建议有关法律制定人员多看看“最注重人权的”美国,其警察在类似的执法过程中的处置办法。

最正确的使用不是不用,面对暴徒,仍然还需敢于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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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0年1月12日下午16时许,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自治县坡贡镇派出所的所长与协警在接到群众的报案之后出警,张磊两人到达现场后发现郭永文、郭永华与他人正在打架,便上前调处,谁知两人不听劝阻,竟然还向警察动手,后来张磊掏出枪支后才将此事压制住,并将肇事的四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谁知,在回去派出所的过程中,郭永志听说了两人打架的事情,又开始从中作梗,欲要追打另外的两人,被张磊已经协警劝阻,三人在这个过程中将张磊推到水沟里面,张磊站起来后,郭永志、郭永华抓住了张磊的大腿,张磊只能鸣枪示警;郭永华、郭永志仍然向前欲扑向张磊,张磊在厮打的过程中枪击郭永华、郭永志,导致二人中弹身亡,张磊后主动自首。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磊在执行公务的过程遇见突发紧急情况可以使用枪支,但是在张磊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的时候,使用枪支导致二人死亡的,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遂按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磊八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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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于2013年判决之后引发了轩然大波,有关我国警察应该如何使用的枪支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很多的警察甚至表示:最准确的使用方式就是不用!

这不禁让人觉得特别无奈!

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会遇见各种暴徒,他们不顾他人甚至是警察的劝阻以及生命,藐视法纪,难道警察也不能使用枪支予以阻止吗?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六条的规定可知,人民警察在使用枪支的原则是为了制止暴力犯罪行为,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遭遇抢劫、杀人、爆炸、强奸等暴力犯罪案件时,可以先向犯罪分子口头警告,当警告无效的,同样可以使用武器予以制止。

从上可知,我国法律已经赋予了警察相应的使用武器的权力,但是个案的发生之中,如何去区分判断紧急情况却会有不同的看法,2016年的广东某地警察在带犯罪份子进行现场指认时,犯罪分子伤害警察逃跑,最终被击毙的,该案件最终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高院即认为该案是警察在执行公务中合理合法使用枪支的行为,对相关的索赔不予赔偿。

警察持枪、使用枪支更多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也有少数人可能会利用执行公务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就否认警察持有枪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4年的广州火车站暴徒持刀砍杀人事件,以及后面发生的昆明火车站的持刀伤人事件,所幸最终都是英勇的警察挡在前面,并顶住压力开枪射击,最终才保护了无数百姓的生命安全。

试想,如果警察不敢持枪,或者面对危险时不敢开枪,我们的社会将会怎么样?

警察使用枪支保护的终究还是百姓的权利,只要是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使用,我们就不应对他们有所指责,应该鼓励警察在面对暴徒时,勇敢亮剑,方可除暴安良!

同时,需要我们广大群众冷静、理智的面对问题,不要一发生任何事故时,就不问青红皂白的将矛头指向警察。很多明明是合理合法使用的情况,往往最终也是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导致了冤案、错案。

如果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危害公共安全及自身安全的苗头,应该以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自身安全为第一位,把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

请在给罪犯人权的情况下也客观的给人民卫士警察一些人权。如果保护人民的警察都不能被保护何谈保护人民。

湖南邵阳环监站职工上班玩气枪走火,女同事中枪身亡,大家怎么看?

当我在网上看到湖南邵阳环监站职工上班玩气枪走火女同事中枪身亡事件,感觉很惊讶,

汽枪也属于枪支它对人的安全是有杀伤力,公安部门对其应加强管理,为什么他在上班期间便随意拿汽枪玩呢?他的汽枪在公安局有备案吗?在公安局有登记吗?

作为一个环监工作者在上班时为什么要玩汽枪,玩汽枪是你上班的职责吗?办公窒是你玩汽枪的场所吗?你知道汽枪会给人带来安全引患吗?由于你的疏忽大意确给女同事造成身亡事故,使他们美好的家庭沉浸在痛苦之中。

以前看电视上说擦枪要小心走火,以为只是电视情节,但现实中真的是发生有这样类似的情况,而且还是玩枪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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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就发生于湖南邵阳的环监站一个办公室内,而且大家都是同事;这位谢某是因为同事上班时候玩气枪走火被击中导致身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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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办公室文化真是好,上班可以玩气枪了,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怎么看?欢迎发表自己的看法一起讨论,感谢楼主的邀请和各位朋友的阅读。

抢管不能对准人,以防走火。玩气枪要有持枪证,要在沒有人的空地田野。湖南邵阳环监站职工玩气枪走火,女同事中枪身亡,逝者安息,一路走好。对玩气枪走火者根据法律条文绳之以法,作出经济赔偿以慰死者灵魂和弥补家属失亲惨痛之苦。,,,本案犯罪嫌疑人与死者沒有仇狠,没有利害冲突,没有爱狠新仇等的情况下,不是恶意故意犯罪,而是失手造成伤害死亡,其造成的后果嫌疑人将追悔莫及,悔之晚矣,痛苦不亚于死者一样魂飞魄散,极度无可挽回的生命只有等待法院公证的判决。

谢谢邀请,这真是个悲惨的事件,气枪能打死人,算不算私藏枪支?算不算违法之列?为什么会对着同事开枪?是无意还是有意?这就不得而知了,有些东西是不可以随便玩耍的,而且还要带到单位,伤及生命。我总觉得这件事情非常蹊跷。你们怎么看。

谢邀。湖南邵阳坏监站职工上班玩气枪走火,女同事中枪身亡我觉的这件事整个就是玩火自焚。大家都道国家规定不准私藏枪支其中也包括汽枪,他不仅违犯了法律而且敢以身试法太让人小瞧他了,还敢光天化日之下在办公室玩枪结果不小心枪走火出了人命。这事情闹大了是谁也救不了他,这真是没事找事活该。

夏如画被父亲丢进海里后续?

程豪和魏如风一起找到了夏如画,为了报复魏如风程豪直接挟持了夏如画,并且把夏如画推到了海里。魏如风悲伤之下直接跟着冲到了海里,并且被程豪开枪打中了。

程豪匆匆的打算逃走,结果在车上看到了夏如画留下来的一个手包,里面有一张和自己保存的曲谱一模一样的曲谱,程豪当即明白这是自己当年的情人留下来的东西,随即明白了夏如画的身世。程豪追悔莫及,回头赶到海边打算寻找夏如画的踪迹。程豪回去的时候被叶向荣碰到了,程豪告诉了叶向荣夏如画的身世,随即打算伪装逃走。程豪被警察的子弹打中,随即中枪身亡。

魏如风在海里找到了夏如画,拼命地游水找到了对方,并且亲吻了对方。海水之中夏如画终于获救,但是魏如风却因为中枪的原因,身亡在了海水之中。夏如画独自一个人来到了海边,怀念自己的哥哥和恋人,追忆着以往的场景,往事一幕幕闪现,夏如画十分伤悲。

绝路大结局?

绝路剧情介绍

叛国为谍者,与民族为敌,终将走上绝路。

一声枪响,贪污腐败的科委主任方明举枪自尽。敏感的记者们为了抢新闻从各路涌向方家。又一声枪响,方明的儿子方子达与记者们发生激烈冲突,女记者中枪身亡。

转眼之间,方子达的命运一下子坠入深渊。警察一路紧紧追踪,惊险中似乎总有一个神秘人物暗暗相助,使方子达一次次绝处逢生。

逃到国外的方子达受尽劫难,A国间谍鲍利设陷并软硬兼施步步相逼,被人陷害后,“再次”沦为杀人犯的方子达走投无路叛国为谍。

鲍利为方子达做了整容手术,派他潜回中国滨江市窃取该市发展规划核心机密“阳光计划”。

方子达杀害了海外富商贺云鹏,以他的身份潜入境内,方子达利用李丰庭的贪欲之心与其展开周旋,并渐渐向权力欲极强的滨江市经济开发区副指挥长林平良靠近,同时还为高科技专家吕思明送上了女色,方子达用间谍手段,跟踪监视李林二人,掌握了他们见不得人的隐私,抓把柄、设陷阱,逼迫二人叛国窃密,把手伸向了阳光计划……

国家安全局为保护“阳光计划”拉开层层防线,反窃密处长关剑机敏智慧,巧妙地与敌展开周旋,窃密黑手被斩断。间谍分子最终一个个落入法网,灵魂已形同魔鬼的方子达,在泥潭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拨,当侦探人员步步逼近时,他自知罪责难逃,绝望地将枪口对准了自己……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一警员头部中枪死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一警员头部中枪死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 评论列表:
  •  天涯为客
     发布于 2024-07-04 06:14:44  回复该评论
  • 然大波,有关我国警察应该如何使用的枪支的问题一直没有定论。很多的警察甚至表示:最准确的使用方式就是不用!这不禁让人觉得特别无奈!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之中会遇见各种暴徒,他们不顾他人甚至是警察的劝阻以及生命,藐视法纪,难道警察也不能使用枪支予以阻止吗?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佩带使用枪支规范》第六条
  •  酷炸小仙女
     发布于 2024-07-04 07:55:26  回复该评论
  • 对相关的索赔不予赔偿。警察持枪、使用枪支更多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然也有少数人可能会利用执行公务的便利谋取个人利益,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就否认警察持有枪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014年的广州火车站暴徒持刀砍杀人事件,以及后面发生的昆明火车站的持刀伤人事件,所幸最终都是英勇的警察挡在前面,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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